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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驾校学员开绿灯,新疆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受贿77万获刑
多给驾校安排考试名额
多给学员一次驾考通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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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阿克苏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车管所所长王苏萍
因受贿77万余元获刑4年6个月
11月15日,记者从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期间,原阿克苏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车管所所长王苏萍多次收受阿克苏辖区多个驾校、机动车检测站负责人款物,为各驾校驾驶员考试和机动车检测站检测业务提供便利。收受款物77万余元,其中最大一笔受贿款项为22万元,受贿钱款已被她用于个人消费,大肆挥霍。
2015年11月,王苏萍被举报后,因涉嫌受贿罪被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12月,经阿克苏检察分院决定逮捕。经依法开庭审理,王苏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介绍,王苏萍常年在公安岗位上工作,曾担任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纪检副书记。2012年她担任阿克苏地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车管所所长的职务后,对权利和金钱的追求不断膨胀,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礼品,后来发展到伸手索要。
王苏萍系多年公安干警,在被逮捕和庭审时仍不思悔改,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增加了此案侦破和审理难度,但最终因证据确凿,她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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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微喀什编辑: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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