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最新电动车管理公告!有电动车的都看看,以后上路别再“任性”!
最~新~消~息~
喀什电动自行车实名落户登记要开始啦!
2017年3月6日开始!!!
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出台了
《喀什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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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实名落户登记上牌时间:2017年3月6日开始。2017年5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使证不得上路行驶。
看来喀什的小伙伴们,
若想继续骑着“小电驴”在路上狂奔,
给自己的爱车落户登记上牌,那是必须!
oh no!
小编要告诉你
即使有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
也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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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驶过程中如有闯红灯、逆行、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超载、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公告原文如下
在喀什
有电动车的小伙伴
可要认真划重点做笔记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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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为了规范、提升城市交通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加强本市城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文明出行,切实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宗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规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喀什市开展电动车登记上牌专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专项工作宣传时间:2017年2月12日至3月5日。
二、电动自行车实名落户登记上牌时间:2017年3月6日开始。
三、电动自行车上牌费用:行驶证工本费5元、号牌费30元。(2017年3月5日至3月20日期间,上牌给予费用减半,即17.5元。)
四、注册上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购买电动自行车交通强制保险。
五、电动自行车注册上牌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是本市户籍人员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所有人是外省市户籍人员的,提交身份证件和本市居住证明;所有人是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人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上办证材料,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管理处罚措施:2017年5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使证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行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驶过程中如有闯红灯、逆行、随意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超载、不佩戴安全头盔、乱停、乱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望本市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主动办理注册落户上牌手续,敬请相互转告。
喀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O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近两年,喀什街头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了,电动车已经成为喀什市民出行的“标配”交通工具。方便快捷、绿色环保深受市民的青睐。电动车看起来方便行驶,实则给自身和他人的带来一定的人身安全隐患。
在路上,我们或许都有过与电动车大军交手的经历。私家车里,眼见着他们呼啸而过;自行车上,眼见着他们轻松赶超;人行道上,眼见着他们横冲直撞……
关于“小电驴”的事故可不少
这些事故的惨烈还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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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触!目!惊!心!
不管是开车的、骑车的还是走路的
大家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
时刻谨记:安全第一!
而每一个“心存侥幸”的背后
可能都会是一个家庭的灾难
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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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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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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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入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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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转弯、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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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此呼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让我们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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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喀什整合
微喀什编辑: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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