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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闫啸天等3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情况通报

2015-12-03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闫啸天等3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情况通报


近日,诸多媒体报道了我院审理的闫啸天等三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引发网民广泛关注。我院二审审理查明,闫啸天等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动物,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和凤头鹰共计17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和一年。

目前,我院已经收到了被告人家属递交的申诉材料,我们将依法认真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欢迎媒体和广大网民继续对我院工作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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