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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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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并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9月1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55-3029724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5日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
对2021年8月25日我中心发布的《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公告》做出补充说明:
此次公布的各小区登记内容均为不动产首次登记,由于全市清零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长治市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同意,我中心先予进行登记,原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继续予以受理。
长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8日
编辑|张乐
校对|王青平 邢璐霞
监制|肖贵海
来源|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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