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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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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建设管控的通知



潞州区、上党区、屯留区、长子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五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及晋阳湖、漳泽湖、云竹湖、盐湖、伍姓湖等5个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加强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现将加强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建设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控范围


  漳泽湖重点保护区126.1平方公里,即漳泽湖南侧与西侧以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整体外扩1-2千米为界,北侧以青兰高速为界,东侧约以长北干线、西环路为界。涉及:


  潞州区堠北庄街道、大辛庄街道、马厂镇、黄碾镇、太西街道、常青街道6个乡镇、街道等55个村;


  上党区郝家庄镇1个镇等4个村;


  屯留区李高乡、上村镇、渔泽镇、康庄办事处4个乡镇、办事处等17个村;


  长子县宋村镇1镇等2个村;


  具体以漳泽湖重点保护区管控范围图纸坐标为准。

二、管控内容


  严禁擅自在管控范围内进行一切开发及建设活动。确有需要的,须符合《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21-2035年)》,由属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建设。


三、加强巡查监管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是漳泽湖重点保护区建设活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对漳泽湖重要保护区定期开展巡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肃责任追究


  长治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会同属地政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并上报市政府。对监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及责任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编辑|张乐

校对|王青平 李倩

监制|肖贵海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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