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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启华 | 五四运动前之公布“中日密约”问题

唐启华 近代史研究 2022-04-13

作者唐启华,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



五四运动前之公布“中日密约”问题


唐启华

内容提要

      一战期间日本独霸东亚,与中国签订一连串“中日密约”。战后中日在巴黎和会就中国收回山东权益问题展开较量,北京政府原希望提出所有“中日密约”,交由列强裁决,但中国代表团只提出与山东相关各约。当时正值上海南北和议召开,北京文治派与南方代表合作,藉英美列强对日本之猜忌及国民外交风潮,迫使武力统一派公布所有“中日密约”,暴露皖系军人与日本之密切关系。然而,最敏感之两次购械合同并没有公布,英美与日本对参战军及参战借款之争执也以妥协收场。

关键词

“中日密约”  上海南北议和  五四运动  巴黎和会

      “中日密约”是巴黎和会期间国人关注的焦点,与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的爆发密切相关,然而迄今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了解仍然有限。

 

      一战期间日本乘机独霸东亚,对华威逼利诱,双方签署了一连串的所谓“中日密约”,强化日本继承原来德国在山东权益的法理依据,并扩大了日本在华政治经济利益。一战结束后,中日因山东问题在巴黎和会展开较量,部分密约在巴黎公布,其后在国内也随之公布,引起废除密约及国民外交风潮,与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的爆发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巴黎和会与北京所公布的“中日密约”内容不尽相同。巴黎和会之“中日密约”系指中国代表团提交和会最高会议之《山东问题说帖》之附件,即中日《民四条约》《山东问题换文》及《济顺高徐二路借款草合同》等与山东有关各件。在北京公布之“中日密约”,内容更全面,而过程曲折复杂,牵动国内南北之争、派系斗争以及列强之互动,当时报纸报道与评论颇多。然而,由于巴黎和会对山东问题之意向,引发五四学生爱国运动,国人关注焦点集中于山东问题直接相关之《民四条约》及1918年山东相关之密约。整体“中日密约”问题,至今仍未有较完整之研究。

 

      近年来,“中日密约”相关档案逐渐公开,一些研究成果突破过去的刻板印象,重新检讨这个问题的条件比较成熟。过去研究多从外交史角度探讨“中日密约”在巴黎和会的公布与交涉过程,本文则集中探讨“中日密约”问题在北京、上海的交涉及公布历程。

一、 “中日密约”的缘起与公开

      1914年夏欧战爆发,中国宣布中立。日本随即对德宣战,强行假道山东进攻胶州租借地及胶济铁路沿线,侵害中国中立地位。1915年初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要求,袁世凯政府努力周旋交涉,最后于5月25日签署2个条约及13件换文,统称《民四条约》,其中《关于山东之条约》让日本取得继承德国在山东权利之法律依据。


      1916年夏袁世凯帝制失败身亡,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总理,总统府与国务院冲突不断。1917年初中国追随美国对德绝交,但为是否宣战引发激烈政争。7月张勋复辟失败,黎元洪下野,段祺瑞掌握实权。8月14日对德宣战,不久广州政府成立,南北分裂,段氏以编练参战军为名,推动武力统一。此时日本寺内正毅内阁对华实行亲善政策,大举对华借款,签订了一连串协定与合同,由于多未经国会批准,也未公布,通常被称为“中日密约”。


      同时美国对德宣战后,对华影响力不断增强。1918年初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宣布十四项和平原则,提出崇高理想主义外交新精神,中国朝野大受鼓舞。1918年夏德国败局已定,北京政府积极筹备参与战后和会。10月10日徐世昌就任大总统,段祺瑞退居幕后,陆征祥再任外交总长,主持和会准备工作,积极与美国联系。美国政府表达愿意协助中国参加和会提出修改条约等要求,中国朝野对美之好感与期望甚高。但北京军界仍主张联日,北京政府外交政策在“联日”“联美”间徘徊。至11月11日欧战停火,北京决意联美与亲日同步进行。


      然而,美国于11月下旬发出讯号:中国不可既联美又亲日。大总统徐世昌与外交总长兼巴黎和会代表团团长陆征祥倾向“联美”。陆征祥12月1日自北京启程,路过日本及美国,次年1月11日抵达巴黎,途中逐步确定“联美制日”方针,到达巴黎后即决定在和会提出山东及废除“二十一条”问题。


      1919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开幕,28日十人会讨论山东问题,中日正面交锋。顾维钧依据法理驳斥中日成约,并表明中国愿意公布“中日密约”,强调战时与日本签订的所有协定均为暂时性质,应由和会重新裁决。日本代表则对公布密约一事较为迟疑。和会要求中日将密约提出,交最高委员会审议。日本政府认为中国在和会前多次承诺在山东问题上与日本合作,顾氏在和会的发言是背信;而未先与日本协商径自表示愿意片面公布两国间之密约,严重损害日本之尊严。2月2日日本驻北京公使小幡酉吉赴外交部提出强烈抗议,国人多以为日使恫吓中国不许在和会提出“中日密约”。


      向巴黎和会提交“中日密约”一事,牵动国内敏感政治神经,各派系激烈角力。徐世昌与段祺瑞对宣布密约意见不同。2月3日国务会议倾向于不公开“中日密约”,但徐世昌力排内阁、外交官及军人之压力,坚持公开。于是,总理钱能训6日电令巴黎代表团在和会提出密约。


      同时,上海南北和议正紧锣密鼓准备召开。5日“和平期成会”会长熊希龄分电上海和议北方朱启钤、南方唐绍仪两位总代表,提及小幡恫吓不许中国公布密约称:


      查此次欧洲和平会议,乃为我国生死问题,苟稍有良心者,无不知此举可以出死入生,出奴入主。今顾、王两使既能力争国权,中央政府宜如何坚持不动,将密约电寄宣布,岂能因日使虚声恫吓,令功墬垂成。……弟拟请双方各代表,目前将内政暂缓商议,以此次外交为第一问题,赶开临时紧急会议,联电政府,速照陆使等所请,概将密约宣布。


      国内报纸也在春节休刊之后,自6日起纷纷报道小幡恫吓之事。邵飘萍主持之《京报》对公布“中日密约”最为关心,在社论中强调:欧战以后世界之新潮流,从前种种秘密条约与协约,当乘此公开而修正之,日本不应反对。7日、8日社论中又重申:希望日本政府完全宣布秘密条约。


      “小幡恫吓事件”让全国舆论激愤。10日外交部声明:“各国代表在巴黎会议席上,争取本国利益做正确之主张,为今日国家独立自存应有之义,他国绝无干涉之理。中日两国现正谋亲善之实现,更不应有任何误解,盼望两国代表在巴黎会议场中,勿再有何等之误会。”随即日本政府表示愿意公布“中日密约”。15日中国代表团向和会最高会议提出《山东问题说帖》英文本,附件列出“二十一条”交涉及三件有关山东问题之“中日密约”。直属总统府之“外交委员会”中汪大燮、林长民诸人,利用研究系及《晨报》宣传,要求废止诸密约。2月14日《晨报》刊出:


      所谓密约者有四:(一)二十一条密约,(二)军事协定,(三)胶济铁路交换(还)合同,(四)高徐、济顺铁路之预备合同。第一项之来历,为国人所没齿不忘之条约,其实此条约乃以武力强制执行之命令也。第二项以对德国宣战而发生,当然以停战而无效。第三项第四项尚无正式合同,故无完全效力。且第二项以下,皆未经国会通过,根本上无效力之可言。


《京报》15日社论云:“试一考中日密约之种种性质,国民若能一致奋起,则各国公平之判断,自应以消灭为最有理由。……愿国民合力以助赴欧专使之发言,并以全国公意请求各国之公平判断。” 15日国务院及外交部致巴黎代表团电:“中日文件除二十一条全案交涉始末及公同防敌案卷,业经由外交部抄送携带,吉黑林矿借款合同、满蒙铁路借款草合同、山东高徐济顺借款草合同、胶济合办等事换文,均已由外交部前后电达,此外并无他项合同,又无密约,希随时相机提出大会,便宜办理为盼。”并将内容透露给报界,《京报》17日社论云:


      院部致巴黎陆专使电,中日密约之种类大体已明,且允许以便宜行事相机宣布,……重要关键惟在密约宣布以后之存废问题。日内正此项问题最紧迫之时期也。国民外交之团体,一旬以来发达可谓极矣,五分钟之热度乎,抑果欲达国民外交之最后目的乎,各国将以此觇我国民之程度焉。


      当时国人关注巴黎和会之山东及“中日密约”问题,国民外交各团体纷纷成立。最有影响力的“国民外交协会”,16日在北京熊希龄宅开成立大会,主张七项,其中第三项即“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及以威迫利诱或秘密缔结之条约、合同及其他国际文件”。该协会最常到会者之理事为熊希龄、林长民及王宠惠三人,皆与研究系关系密切。17日《晨报》与15日、17日《公言报》都报道中日将全部条约提出和会。


      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实行“联美制日”方针,否认中日成约,并公布“中日密约”,引发北京政府内主张文治和平之徐系与推动武力统一之段系的激烈争执,让经手签署密约的曹汝霖、章宗祥等处境尴尬。上海和议20日正式开议后,南方代表坚决反日倒段,要求公布参战借款,而各派系借报纸推波助澜,舆论激昂,事态复杂棘手。

二、 上海和议要求宣布“中日密约”

      当时上海南北和议正紧锣密鼓筹备中,南北代表相继抵沪。主要议题原来在南北停战、裁兵废督及法律(国会)等,但因全国舆论关注胶州问题及“中日密约”,又与英、美、日在华角力相关连,在西报鼓吹煽动之下,沪上论调激烈,内政外交相互影响,“中日密约”问题一时成为巴黎及上海两和会之关键连结,对国内政局产生重大冲击。


      2月6日,北方总代表朱启钤电询北京有关巴黎及小幡事件的确切情形,中央政府之方针如何?尤其是日本政府是否以未付之参战借款为要挟?8日交通总长曹汝霖答复:政府只允日使可以同意发表密约,已令代表在巴黎将所有中日关于山东密约发表;对于参战借款,日使恐国防军再作征南之用,请政府声明并无政治作用。14日总统府高等顾问周自齐答复:“北京对于巴黎和会的方针是仍努力进行,惟主张和缓出之,不欲过于开罪近邻。最近数日,小幡言论日趋平和,已允我将山东借款密约及二十一条于巴黎会议宣布,并请我政府将近日实情登报,以免再有误会。参战借款如我正式请其停付,或移作别用,均可照办。尚余一千七百万元未付,段祺瑞坚持继续。”


      英、美、日敦促上海和议早日开幕,订定南北裁军大纲。14日周自齐电告朱启钤:“英、美与日猜忌愈深,我尤须审慎坚定,不为何方利用,方有自立之地。”南方总代表唐绍仪与北方代表王克敏于和会开幕前接洽,要求:政府将与日本所订各种密约,对和平会议推诚宣布;会议期内,请政府对日本声明,将前定之军械及军事之借款,一律停交,已交之军械,政府应有处置妥法。16日熊希龄再次致电朱启钤、唐绍仪云:北京外人意见,中国政府如无能力对付日本,或受日本胁迫而退让,惟有赖南北会议代表及民意机构力争或否认,以为补救。请南北代表暂缓商议内政,以外交为第一问题,联电政府迅速将“中日密约”公布。开幕之前,南方代表对巴黎和会宣布之“中日密约”,表示抗议。19日《京报》报道:


      唐绍仪……致电徐总统,大致谓欧战既终,参战处无存在之余地,更不能藉此名义以募外债,即借款与此同一性质,而未尝经国民认可,与夫各铁路合同其他之密约等,未经国会同意,虽得在平和会议宣布,决不能认为有效。


      20日上海南北和议开幕,双方总代表发表演说。21日第一次会议,集中于陕西问题及停战五项办法,讨论到段氏借日款编练参战军,妨碍和平,要求北京政府将中日军事协定及一切附件提交查阅。21日总理钱能训电告朱启钤外交内政纠葛内情称:


      外交事原因复杂,因争论青岛而牵及参战军,又因参战军而牵及军事协定。期间英、日之论调,中央之解释,与夫政客接洽之鼓荡,又皆互有出入,而不能贯彻其主张。……此时欲使政府明发宣布确实办法,以阻其提出,势难办到。诚以政府必须维持段氏,以收束北洋军队。且段氏排除众难,加入战团,以有今日。……青岛事已交大会,自可静候解决。其军事协定原文亦在巴黎陆征祥处,本拟陆续提出,是宜催其相机提出大会,由外解决,自可无国内之纠纷。……军事协定条件,日前已邮寄,购械及参战借款两约,俟再调取续寄。


      22日上海和议第二次会议。唐绍仪对段祺瑞借日款编练参战军,并将之扩大,深感有碍和平,提出责难称:国防军原于中日军事协定发生者,近北京政府令赴欧特使将“中日密约”随时宣布。既可宣布于外人,自可宣布于全国,应由双方代表迅电北京政府,要求将中日军事协约及一切附件宣布于国民,使全国国民得以研究救亡之法。并指出外电报道:北京有续提日本参战借款一千七百万元。质疑欧战已终,提此巨款何用?朱启钤同意在国内宣布中日军事协约,亦表示现在若果有续提日本参战借款余额之事,自当请政府勿提。


      会后朱氏电询北京。23日钱能训复电:“欧会主张国际公开,我政府亦决将各项密约提出大会,此项军事协定条件业经电达陆使,嘱其相机提出。对外如此,对于国内要人自可据实告知,释其疑虑。”同日另一复电称:“尊电谓密约在军人手中,有为政府所不知者。以弟考究所得,除参战借款及军械两约外,并无何项密约。”


      23日“国民外交协会”在北京中央公园开讲演大会,呼吁国民做外交后盾。24日《京报》社论云:


      各国有守法之政府,国民外交但为政府之后援。至于我国民处此政府之下,则事事当先纠正政府,苟有纠正之能力,方可以言对外耳。是故我国之所谓国民外交者,其责任有二:一曰关于增加负担丧失主权之外交案件,宜严厉纠正政府之过失;二曰有益世界各民族之政策,宜一致与以厚意之同情。前者如中日密约各种借款问题是也。


显示当时国民外交各团体,对北京政府不表信任,采监督纠正态度。


      24日上海和议第三次会议。朱启钤谓:接北京来电,关于军事协约事,原约及其解释,允即寄交本会阅看,并声明该约并无附件。南方则持续质疑参战处、中日军事协定、参战借款等问题。


      26日上海和议第四次会议。因陕西停战问题棘手,正式会议停顿。广州对北京抗议:北方一面派遣代表商开和议,一面增购军械急急备战,言而不信力攻陕西,究竟居心若何?北京复电称:“自罢战以来,政府未尝另借一款,增购一械。……至接收军火,或指参战军械而言,此项军械久经订购,日人照约续交,未便停止,其决不至为对内之用。”


      此时,中日军事协定及附件逐一曝光。由于许多密约是皖系军人签订的,内阁及各部并不知道详情,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不断要求提供完整讯息,上海和会南方代表也为到底多少“中日密约”与北方代表有争议。北京国务院28日将中日军事协定全文寄到上海,钱能训电告朱启钤:“此案当时往来文件,此间所知只此,缘全案不在国务院,亦不在外交部,此外有无他项函件,容从速详细调查,再行奉告。”


      28日上海和议第五次会议。朱氏报告:中日军事协约全文已由北京寄到,计《中日军事协定文书》一件,《陆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海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解释欧战终了文书》一件,共四件。并声明寄交欧洲专使,相关披露者,亦只此四件,此外别无附件。唐绍仪表示怀疑,朱启钤同意再向北京催问。


      此会之后,因中央对陕西停战问题无确切办法,朱氏通电请辞。上海和议停顿一个多月,双方代表私下保持密切接洽。此时公布“中日密约”在国内及巴黎代表团内部都引起纷争。巴黎代表团注重山东铁路借款合同及山东问题换文,上海南北和议注重中日军事协定与参战借款,北京外交团也很重视这个问题。3月6日北京政府通电解释:南方主张取消参战借款、参战军、军事协定,中央认为应俟巴黎和会结束,并指出南方刻意刁难。


      3月初,北京政府找出了全部“中日密约”,电送给巴黎和会代表团。8日巴黎代表团向和会最高会议提出《山东问题说帖》法文本及23个附件,其中最后五件系山东问题文件。值得注意的是,外交部虽然已将所有“中日密约”电告巴黎代表团,但代表团提出说帖法文本时,并未附上防敌协定、参战借款、军械借款等件。代表团陆征祥等对于这些协定及合同,事先多不知情,得知内容后十分震惊,加以时间紧迫,决定只提出与山东问题直接相关的部分。

三、列强的竞争与妥协

      中日防敌协定及购械借款曝光后,驻京各国公使抗议购买日本军械。3月1日日本使馆船津参赞会见代理部务的外交次长陈箓,传达日本政府训令:“军械借款尚有应陆续交付贵国政府之军械,现因南方极为反对,外国人亦有疑虑,本国政府鉴于贵国之南北和议正在进行,军械暂行停付,至南北实行统一之时为止。参战借款于合同成立之时,即将该款缴付贵国政府之代表存储于银行,现为促进南北和议,希望贵国政府勿提此款。”日方并表示可以发表此事。4日北京阁议议决宣布。次日,《京报》等即有报道。


      4日英国公使朱尔典(John Jordan)晋见徐世昌大总统后,电告伦敦:上海和议中北方代表支持总统文治派,暗助南方反对边防军及中日军事协定,在南方代表压力下,中日军事协定被公开。6日英、美、法、意、日等协约国五强驻北京公使会议,日使承认已支付参战借款,现请中国勿提余款。外交团团长朱尔典建议五强公使共同行动,支持徐世昌对抗段祺瑞,解散参战军。日本公使婉拒称:“日本政府认为支持何方,都违反1918年12月2日五强建议之精神,列强不应介入上海和会任何一方,日本不会阻碍整编新军。”其余四使则决定要求中国裁军,实行上海和议条件。


      7日英、美、法、意四国公使会见陈箓,送交说帖:


      关于参战借款一事,驻京日本公使业向中国政府达知,希望中国政府顾念大局,勿提存储于银行之该款,以资促进南北统一等因,兹者驻京法、英、义、美各国公使对于此意敢为一致同意之表示,且表完全之赞成。


朱尔典代表发言云:此说帖之目的在希望能解散目前所募之三师新兵,四国公使深愿贵国政府及有代表政府资格之要人,勿再提用参战借款。陈箓答复称:大总统认为此项军队业经招齐,如竟停止提款无以接济,亦甚危险。朱尔典云:此项借款即使实行交付,数月后仍必用罄,故不如将此款充作解散军队之用,较为妥当。陈箓表示明日报告大总统、总理。


      同日,北京电告朱启钤:四使拜访外长提出缓付参战借款说帖,指出参战军是南北和议之一大障碍,要求保证参战军不会用于内战,并停止供应,逐步解散之。10日朱尔典报告伦敦称:“总统说对于边防军,除非废除协定,无法解决;他上台后反对协定,但被协定约束,二千万元已经用了。”朱尔典还报告他与各国公使已要求中国解散边防军。15日外交部回复英、美、法、意四使说帖称:


      诸公使对于促进南北统一至为关切,本政府莫名感谢。所指提存参战借款一事,本政府认为完全内政,查上年十二月二日贵各公使面交说帖内称毫无最后干涉之策,亦无指挥或谏劝此次议和条件之意,故此项条件必须由中国国人自行规定等语。本政府对于此项表示亦至为看重,盖实以贵公使深知看重本国内政,不愿涉于稍居干涉嫌疑之地位也,至参战借款如何处置之处,本政府自当审慎考虑也。


朱尔典对此答复十分不满,16日会晤陈箓。陈箓表示:“参战借款之真意实为参与欧战之用,并非为巩固武人势力起见,原计划向美、法借债,因故借不成后,始转与日本订定借款之约。现拟将新募之参战军三师移交政府归陆军部管辖,可巩固中央政府之实力,让各省督军服从中央解散军队,协约各国公使对于该三师尽可不必再生顾虑。”朱云:“在沪之南北和会正在进行,而北方政府却亟谋自添军队,故南方提出抗议实属正当。现欧战已终,贵国却称欧战尚未终了,参战军队仍属要需,实属欺人之语,殊不合理。”陈箓回复:“本国政府之看法,关于欧战尚未终了一语之外,尚有两种理由:(一)满洲、蒙古各地方乱事尚未平静,故本国政府必须募足军队,预备派赴各该处;(二)政府如有此项直辖之军队,则中央指挥各省之实力,当能增加。”朱警告:“北方不特并未减兵反日事添募,此种事实殊与和平之进行自相矛盾,南方对于此节,实必反抗,恐和议终难成立,南北又复分裂。”


      16日,总统府秘书长吴笈孙电朱启钤:“参战军经四国劝告后,日本屡次间接表示不赞成裁撤该军。小幡并谓前次劝告时,朱公使本有不干涉中国内政之议。此次四国劝告,朱尔典来约,小幡仍以不干涉中国内政拒之,故未加入。” 20日,陈箓会晤朱尔典。朱再次强烈表达不满,称:“当日本公使声明希望中国政府不再提用参战借款时,四国公使曾邀同日本公使一起劝告中国,日本公使并未加入,而日本政府答复四国之说帖未能使四国满意。今贵国政府答复四国公使之说帖,其内容与日本政府答复说帖之措词一样,足证中国政府一切举动实暗受日本之指挥,殊与朝鲜相类。贵国政府如此答复,不特有失贵国体面,且藐视本公使等所处之地位,本公使等万难承受,唯有将此项答复交请收回。”陈箓答复称:答复之理由系根据去年十二月二日贵公使等交来之说帖内,声明不干涉中国内政之意,理由自甚充分。朱反驳称:“本国政府提出上项说帖,并无有干涉中国内政之意,现在本国政府并已有训令致本国驻日本大使,与日本政府接洽此事,断不能承认干涉贵国内政之说,应请贵总长将此答复收回。”陈箓表示将转达国务会议。同日,法国公使也会晤陈箓,同样声明碍难承认参战借款复文,拟即将该文退还。陈箓谓:“顷英朱使亦谈及此,其实本部复文内所持理由,颇为正确,所云退还一层,似可免此一举,本部当即另有办法也。”


      因四国公使劝告中国勿提用参战借款,中国政府认为系干涉中国内政,严词驳复。英国公使不满意外交部之答复,谓系40年来未曾遭遇的耻辱。嗣经美公使出而调停,外交部之答复作为取消,四国公使之劝告亦行取消,作为未有此举。


      事实上,北方军事当局仍然继续提用参战借款。4月11日,日本公使小幡会晤陈箓,询问:“贵国军事当局已三次向朝鲜银行请求提取参战借款,未识贵国政府考虑之结果如何?”陈箓表示:“本国政府认为中日间之借款合同仍旧继续有效,故于实际之必要上不能不提出此款。”小幡询问:“上海和平会议现正讨论参战军问题,是否会因提用参战借款而再生枝节?”陈箓回复:“此项合同既继续有效,当然仍旧履行,只要不发表,自不至生何等误会。万一南方对于中央政府有所疑虑,中央政府自有相当解除误会之方法。”小幡强调:“此事已成为外交上之问题,朝鲜银行不能不请示日本政府,若一旦提用此款,日人未免不起而质问政府,彼时日本政府不能不加以解释。”陈箓云:“四国政府之劝告,本国政府业经驳复,国人皆知,故虽照旧提款,当不至有何误会。”小幡询问:“在朝鲜银行提款之后,每次提出若干,唐总代表知之甚详,此次若再行提出,恐彼处仍易知悉。”陈箓回复:“事实上中国政府不能不提用此款,因参战军既不撤废,所有用款自应照旧支给,即如日本顾问教授亦不能不支给薪津,中国政府认此合同为继续有效,实际上必要提用此款。”

四、北京公布“中日密约”

      部分“中日密约”正式提交巴黎和会后,北京政府决定乘势在国内公布所有“中日密约”,打击段系。3月8日,外交部提出国务会议议案:“欧战以来中日两国所订密约合同,迭准专使来电,业经外交部一一电复,并定在大会发表。惟中外访员对此纷纷质问,而谣言亦因之蠭起,于外交前途不无妨碍。本部意见,国内方面似亦应一律发表,以免淆乱观听。”经讨论后议决:

 

      应由院分函各部处,所有陆军部之军事正文附件、全套军械借款合同、无线电话借款合同,海军部之无线电合同、海军协定条文,参战处之参战借款合同及关于军事协定各件,财政部之林矿借款合同、电报借款合同,一律由各部抄送外交部,其经过详情并由各该部咨达外交部,由外交部正式具呈从速宣布。

 

同日,北京政府将中日军事协定、参战借款合同、军械合同电告上海南北方总代表唐绍仪、朱启钤。9日各报报道:政府决定将中日间一切密约在北京宣布。10日上海和会南方代表会见北方总代表朱启钤,询问陕西战事及中日协定。朱氏答复:军事协定政府主张公布,参战军自有正当办法。

 

      《申报》12日报道北京政府决议公布密约。13日又报道:

 

      政府决定将密约宣布,闻前日阁议又经一度讨论,其办法改为:凡系对外条约无论明密,无论何国,一概公布以明真相,不仅中日密约为然。惟中日间所订各约较各国为多,此次先发表者闻共五种:一中日条约二十一款,二济顺铁路合同,三中日军事协定,内分海军陆军两部分,四参战借款合同,五军械合同。

 

      14日下午4时,中日两国同时正式宣布密约。北京在外交大楼对中外记者宣布,各国密约共15种,英国2种:马哥尼无线电报及无线电话;美国2种:裕中公司铁路及运河借款;余皆日本。今日先发表中日共同防敌协定文件:(一)共同防敌换文2件,(二)撤退军队换文2件,(三)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2条,(四)海军共同防敌协定9条,(五) 海军共同防敌协定说明书,(六) 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7条,(七) 陆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之声明,(八)海军共同防敌终了时期之声明。同日,《京报》除报道宣布“中日密约”外,邵飘萍撰社论进一步要求废除密约。15日,唐绍仪宣言陕战未停,参战借款仍在支付,参战军尚在扩充,且延长中日军事协定时效,指责北方无诚意,和会无法复开。

 

      原定逐日陆续宣布参战借款合同及附约,第一次军械合同,第二次军械合同,然而日本公使突然阻止发表。《京报》16日报道:“昨日据日本使馆致函外交部谓奉其国政府训令,此事与方面接洽尚需时日,请将军事协约以外各件暂行从缓发表,俟其本国政府来电再行奉告妥办。”而外交委员会也有意见,请暂停发表。


      “中日密约”发表突然中止,国内舆论纷起抨击。18日《申报》报道:

 

      中日参战借款之能否提出,此项借款合同之能否取消,实为中外人士最注意之一大问题,亦南北和平会议能否成功之大关键也。日本当局虽已声明劝告政府勿将此款为内争之用,而实尚坚持不允取消此项合同。闻政府对于此事之办法,主张暂不提用此款,并拟将此合同提出巴黎和会,取消与否请巴黎和会解决之,一面并商请日本同时宣布于国内。惟闻日本对于宣布一层亦尚在犹豫中。

 

      18日下午4时,外交部发表1917年11月20日中美运河借款合同(七厘金币借款合同)。19日,《晨报》抨击《防敌协定战争终了之协定》称:“去年之中日军事密约,乃我国军阀与日本军阀勾结之产物,已属自绳自缚。今值兹千载良好之机,不将此密约取消,而反从延长其时效。”同日《申报》批评密约宣布中止之不智,并指出停止宣布之原因,除日使反对外,外交委员会林长民也反对,理由是:一经宣布,即承认其为非密约,难再达到废约目的;同时宣布英、美密约,会引起误会伤害对英、美感情。林长民于20日《晨报》撰《代论——对于我政府宣布密约之意见》为自己辩白云:他反对的是2月5日共同防敌协定之新解释,若由政府正式宣布之,是政府自承之也。

 

      不久,日本政府同意与中国同时宣布密约,训令日本驻北京使馆赞成中日同时陆续公布。20日下午,外交部印送1917年8月28日财政总长梁启超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订立之日币一千万元垫款合同。21日,外交部宣布1918年1月6日第二次垫款合同。22日,外交部宣布1918年7月5日第三次垫款合同。24日,小幡公使会晤次长陈箓云:“欧洲开战前后,中国与外国所订之协约合同均行发表,中日各项合同多为实业上之关系,万一因发表之故,使日本实业家受有损害,或不利益之影响时,日本政府甚期待中国政府负此责任,则中日之间之各合同可以全行发表。” 25日,外交部印送美商裕中公司铁路合同及附件。27日,外交部公布1918年7月19日财政部与日本正金银行订结证券改借契约两起。29日,外交部公布1918年10月9日中英马可尼无线电报合同。

 

      4月5日《京报》报道:“中日间各种密约其初本已预订逐日宣布,嗣以日本电阻中止,最近外传日使馆已接训电,确已承认定期宣布。” 7日,外交部披露1918年9月28日参战借款合同。9日,外交部印送中日铁路借款换文及预备合同,包括:1918年9月28日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小野英二郎签订《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垫借日金二千万元;1918年9月24日章宗祥与日本外相后藤新平签署六件《中日间之铁路借款换文》,包括《满蒙四路换文》《济顺高徐铁路换文》《山东省诸问题换文》。11日,外交部公布1918年8月27日中英马可尼无线电话借款合同。12日,公布1918年4月30日中日电报借款合同及附件。14日,外交部印送1918年2月21日中日无线电台借款合同。4月15日,外交部披露1918年8月2日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合同。自3月14日至4月15日,北京外交部陆续公布了14件合同,与日本相关者10件,可视之为当时国人理解的“中日密约”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原订发表之全套军械借款合同,并未公布。应系日本及段系反对公布所致。

 

      4月9日,停会已久之上海和议恢复,开第六次会议。双方提出具体问题,唐绍仪提出承前续议之:(1)取消中日军事协约;(2)裁撤国防军机关及所属兵士;(3)参战借款不得提用;(4)和平会议未终了以前,双方不得借外资及发行公债;(5)山西问题;(6)湖南问题,并提出十三项新问题。朱启钤也提出各项问题。双方整合编列议题次序。经周余之讨论审查,仅就军事及善后借款两案勉强达成协议,南方又提议裁军废督,而国会问题未能有结论,自17日起又陷于停顿。

 

      同日,《济顺高徐二铁路借款预备合同》及《山东问题换文》公布,舆论哗然。4月中旬巴黎和会最高会议对山东问题进行最后讨论,情势对中国日益不利,国人十分焦虑,又受派系宣传影响,多将山东“外交失败”归咎于山东两铁路合同以及换文之“欣然同意”,影射卖国贼之说四起。最后因巴黎和会对山东问题处分的传言,引爆国内激昂民情,爆发五四运动。国人关注焦点集中于胶州问题,山东之外的“中日密约”多被忽视。

 

      《京报》仍关注全体“中日密约”之废除问题。30日刊出邵飘萍撰写之社论《请国人注意外交上根本问题》称:

 

      自山东问题益形紧迫,世界和会更继意大利出会之波折,而成黯淡之观,我国人处此重大形势之下,一致主张无条件取回山东所属一切主权,在公理上自属十分正当。然观于东报之论调,盛引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之中日条约以为强硬之主张之根据,故国人于此不宜枝枝节节分段请求,根本上宜全国一致以废除胁迫而成之中日条约,如二十一项,如军事协定,如各种路矿密约,若不一律废除,则日人随时随地假以借口,中日永无亲善之期,即我国国运永无恢复之日。

 

      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爆发之后,5月6日上海和议开第七次会议,讨论山东问题,议决南北总代表联名致电巴黎中国代表,反对在对德和约上签字。13日开第八次会议,唐绍仪提出:不承认巴黎和会山东条款;中日一切密约宣布无效,并严惩当日订立密约关系之人;立即裁废参战军、国防军、边防军等八项要求。北京认为除第一项外,无法讨论。此次会议因国会问题而决裂,唐绍仪电告广州军政府:全体代表辞职。15日北京国务总理钱能训电告朱启钤:

 

      南方代表所提条件,除一二两项,欧会所拟山东问题,中央现已一致坚拒。中日密约既在欧会宣布,事关国际,非可臆定,该两项未便置复外。至订立密约,情形复杂,即如二十一条密约,本由彼方强制,当日在事人员悉力争持,多方补救,均有案牍可考。时势所迫,在政府亦非得已,岂能追溯既往,罪及关系之人。揆度情势,无此办法。……以上各端,此间公同计议,均认为毫无理由,必应坚拒。……是彼方于和平问题已无磋商余地,我代表等应克期回京,另筹解决。

 

上海和议于焉无果而终。

结    语

      本文聚焦于“中日密约”在国内公布的历程,探索当时外交与内政诸问题之纠结,贴近五四运动前以北京、上海为中心的国内语境,藉此更全面地理解五四学生爱国运动爆发的背景。

 

      1916—1918年间北京当权派与日本比较亲善,因而有“中日密约”的签订。1918年11月下旬北京政府外交政策由“亲日”转向“联美”,1919年初陆征祥到达巴黎后,确立“联美制日”方针。1月28日中日代表在巴黎和会最高会议中正面交锋,遂有公布“中日密约”问题。

 

      “中日密约”问题,在巴黎和会、上海和议与五四运动都是焦点,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集中于与山东问题相关部分,即1915年及1918年山东诸密约是否有效?1919年2月14日中国代表团依据北京外交部提供之密约内容,向和会最高会议提出《山东问题说帖》英文本。随即发现还有遗漏,要求北京彻查,结果密约越挖越多。巴黎代表团于3月8日向最高会议提出《山东问题说帖》法文本,附件只列出1915年、1918年与山东问题相关之五件,并未提出中日军事协定、参战借款、军械借款等密约。北京、上海则更重视中日军事合作及参战军问题。上海南北议和召开前夕,北京文治派与南方代表合作,藉英美列强对日本之猜忌及国民外交风潮,逼迫武力统一派公布所有“中日密约”。上海和议主轴遂由停战、裁军与法律问题,转向公布与废止“中日密约”。北京文治派原来希望代表团在巴黎和会提出所有“中日密约”,交由列强裁决,但代表团出于种种考虑没有提出山东问题以外各约,遂转而为在国内宣布。“中日密约”自3月14日至4月15日陆续公布,暴露了皖系军人与日本之密切合作关系。然而徐世昌为首之文治派,仍有需要借重段祺瑞之处,双方斗而不破,参战军改为边防军。英美列强与日本对参战军及参战借款也有争执,同样以妥协收场,最敏感之两次购械合同没有公布。

 

      4月中旬以后,巴黎和会最高会议对山东问题要做出最后决定,形势对中国不利,国人焦虑,北京学生在外交失败恐慌之下,以展现国民反对与山东有关之密约,将责任归咎于签约之卖国贼,力争外争主权内除国贼,希冀扭转不利局势,遂有五四学生爱国运动之爆发。

 

      五四之后,国人关注焦点集中于与外交相关的山东密约与卖国贼之上。然而在五四前夕,防敌协定、参战军、参战借款与购械借款等,应是内政、外交更深层的争执焦点。公布“中日密约”问题显现的诸多脉络,持续发酵,对日后的政治外交军事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葛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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