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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品德与生活”到“道德与法治”的教学观念转变|教材研究

2017-11-29 谭苗苗 谢梅 基础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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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研研究

  自2016年秋季开始,小学一年级的《品德与生活》教材更名为《道德与法治》教材。在新教材投入使用前,许多一线教师和教研员都很迷茫:“教材名称改变意味着我们要在教学观念上做哪些转变?在教学实践中要做哪些改进?我们都不是法律专业的教师,如何才能开展好法治教育?如何才能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想拨云见雾,正确理解从“品德与生活”到“道德与法治”转变的意义和价值,与时俱进转变教学观念,进而指导教学实践,切实有效地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需要全面审视与理解国家对德育学科所赋予的新的意义和历史使命。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教师对于“道德与法治”这个新名称从字面意义进行浅层的理解,自然会产生些许畏难情绪,总觉得“法治”一词拉远了德育课程与儿童实际生活的距离,而这种距离感的产生让承担教学活动主导角色的教师萌生出不知如何落实法治教育的困惑。而实际上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思考,从教材名称的变化不难理解其中蕴含的对于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要求,进而指导教师开展有效的教学实践。

一、深入理解从“品德与生活”到“道德与法治”转变的重要意义

从“品德与生活”到“道德与法治”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是国家重视提升青少年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的具体体现。

长期以来,虽然学校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然而从总体上看,学校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依然不够深刻,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规划缺乏整体性和统筹性,并且教育方法过于传统老旧,亟待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了当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明确规定了在我国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实施途径和保障。新的《道德与法治》教材将依据相关要求,在不同学段的教材中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的在各个学段应当实施的教学内容,通过在《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强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在课上课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利用课堂上的集中教学方式,以及主题班会、少先队活动等各种途径让儿童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这在国家层面而言,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

二、深刻理解“道德与法治”的内涵才能正确转变教学观念

“品德与生活”作为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儿童,把社会道德转化为儿童个体的思想意识与品德的课程,与“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完全一致的。只是在相应的内容上,将“法治”的必要概念或知识点显性化,给予更明确的强调。“品德”,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行动时表现出来的稳固的心理倾向和特征,是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的表现。“道德”,是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系,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研究表明,儿童会主动地建构和解释自己的经验,这种能力会对其行为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尊重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深刻理解道德与法治的内涵,在转变教学观念时注意不能无视儿童主动建构经验的学习特点,要利用儿童的这一特点来正确引导其行为,培育儿童在国家、集体、家庭、社会等不同层面的法治观念与意识。

三、依托新教材转变教学观念,进而开展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育

虽然教材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道德与法治》教材仍然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北师大版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为例:教材的设计思路是在一年级按照时间线索,展开多个生活化的教育情境;在二年级以专题的形式,按照儿童与自我、儿童与社会、儿童与自然的关系线索,统筹安排若干专题性内容。教材每一个单元的内容,都有意识地结合儿童与家庭、学校、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将品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在一起。教材仍保持了生活德育的特点,不仅让儿童在其可理解的水平上实实在在地感受公民的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等领域的知识、规则、规范等,还强调儿童必须以实际行动践行这些规则、规范,“注重知行统一,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应重视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避免重蹈过去重认知、轻情感,重知识技能训练、轻行为习惯养成的覆辙。

“品德与生活”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之后,北师大版教材一贯坚持的以儿童生活经验为基础的设计理念并没有淡化,也没有生硬地在教材中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没有在教材中简单嵌入各种抽象的法治概念,而是把抽象的概念(特别是法治概念)具体化,与儿童的生活经验、已有概念结合起来。如“国庆节”这一单元,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让一年级的儿童萌生出庄严的国家意识,知道国旗、国徽、国歌都是国家的象征,并且在组织儿童开展为祖国母亲庆生的活动时,呈现出一系列祖国发展的巨大成就,培养儿童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通过让儿童亲历、体验、思考、理解、讨论、表达、交流等多种方式,学习相关的法治知识,逐渐树立起法治意识,做到知法、守法,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用法。我们认为,在正确的教学观念的指导下开展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活动,才是有效、有价值和有意义的。

(谭苗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基础教育分社编辑;谢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基础教育分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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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与图片来源于《基础教育课程》2017年第6期(上),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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