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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推动课程综合化与生活化

2017-12-09 付宜红 基础教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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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技进步与知识更新的加速,学习手段、方式的多样化使传统的班级、教室授课受到冲击。比起单纯地掌握知识和技能,显然学会学习、发展思维、主动探究及合作与交流等能力的培养更加重要。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信息的搜集、处理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社会参与、责任感等成为社会迫切需要的核心关键能力。联系社会生活、动手探究实践等综合性、实践性学习活动的价值日益凸显。2001年,教育部颁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中小学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国家课程从小学三年级至高中毕业必修。

当时,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国家课程,同时又是一门活动课程的正式出现,打破了长期以来基础教育学科课程的单一性,其意义是划时代的。在这之前,很多学校将“活动”划归“课外”实施,认为课内是单纯学科授课,而活动是学生课外做的事。还有一些学校在学校课程中虽然设置了“活动课”,但“活动课”似乎与学科教学相对,即学科教学基本是教师讲、学生听的听讲式课堂,只在课时很少的“活动课”上学生才有动手操作的机会。更有一些学校即使是“活动课”,但其内容和教学方式要不仍是教师照本宣科,要不就是停留于简单“做手工”或“体育运动项目”等技艺训练,没有跳出“知识”“技能”简单习得的圈子。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为学校、教师和学生开辟了面向社会、面向实践、面向学生生活的大课堂,促使学生走出教室,走向大自然和社会,在做中学、学中做,动手动脑、亲身实践,将学科知识用于生活实践,培养综合运用、问题解决与实践创新能力。

其国家课程的属性确保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修地位和基本的课时数;课程名称则鲜明地导向了它必须具有综合的、实践的、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特征;“活动课程”的定性将其区别于单纯的“活动”或孤立的一堂堂“活动课”,要求学校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活动项目或主题,整体规划课程目标、内容体系,包括评价及管理制度的建立。这大大提升了学校、教师的课程意识和资源开发与整合、建设能力,特别有助于打破学生被动接受、简单模仿、机械训练的教学方式,促进课程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为学生将学过的知识和技能在实践中转化为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供了课程制度的保障。

2017年10月颁布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中进一步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理念、内容选择与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等,并将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改为一年级起实施,这是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它不但进一步强化了课程的育人导向,更明确了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培育核心素养。

可以期待,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专题教育、主题活动、研学旅行、跨学科、跨领域学习、项目学习等都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同时也必将推动我国的课程建设走向更加综合化和生活化的新阶段。

(付宜红,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研究员,《基础教育课程》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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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与图片来源于《基础教育课程》2017年第12期(上),转载需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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