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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公安办理一起“零口供”贩毒案

2016-08-19 双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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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峰县公安局办理一起“零口供”贩毒案,嫌疑人彭某被依法逮捕。

7月16日22时许,梓门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处置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时,发现嫌疑人彭某有些神志不清,疑似吸食了毒品,副所长邓干泉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调查中,彭某拒绝配合进行尿样检测,且故意两次将尿撒在了裤裆里,尿液滴落在地板上,民警用吸管吸取了少许尿液,当着彭某的面进行了尿样检测,结果甲基安非它明呈阳性。此时,嫌疑人彭某仍然拒不交待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以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对付民警的调查。

为查明案情,副所长邓干泉、民警曹欣徽在取得嫌疑人家属的同意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嫌疑人彭某的卧室进行了勘查,发现其卧室内有吸毒工具和一瓶咖啡色的可疑液体(经检测,检出含甲基安非他明、咖啡因成分,净重74.53克),民警当场予以扣押。

收缴的吸毒工具

这时,一个陌生的号码拔打了嫌疑人持有的手机,民警接听了电话,对方说要买200元钱的毒品。民警冒充嫌疑人彭某进行了设伏,抓获吸毒人员彭某某。经审讯,彭某某对其从嫌疑人彭某手中购买毒品冰毒、麻古供自己吸食的行为供认不讳。尔后,民警又查获了另两名吸毒人员曹某、周某,俩人对从嫌疑人彭某手中购买毒品吸食的行为供认不讳。至此,彭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浮出了水面。


犯罪嫌疑人夜间外出贩卖毒品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彭某仍然拒不交待其犯罪事实。副所长邓干泉带领民警经过近20天时间锲而不舍的调查取证后,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于8月1日向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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