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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sir说交通】借车出了事,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责任?是的!

2017-01-18 双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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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容忽視的交安現象

随意借车

春节将至,又到了一年中的用车高峰期,此时,一些人会向自己的朋友借车开,那么,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有责任吗?交通事故找谁赔?朋友借车,到底该借还是不借?通过下列案例分析希望能给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真实案例


车主在饭局上将车借给朋友开去接人,朋友因酒后驾驶酿下1死3伤的惨祸。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因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入狱8年,而借给他车的车主因草率借车之举同样对事故发生应承担责任,被法官判决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近60万元的赔偿。


真实案例

2014年4月的一个周末,某公司领导黄某开着奥迪,邀上铁哥们赵某、张某、李某及赵某带来的两位女生林某和郭某一起去酒店聚餐。席间,哥几个开怀畅饮,高谈阔论,好不开心。酒过三巡,赵某趁着酒性对黄某说:“哥们,你的新车我还没摸过呢!你们先喝着,我带两位美女去兜一圈”。黄某以赵某喝了酒不安全为由,没有同意借车给赵。不久,黄某觉得头有点晕乎,随手将手机和车钥匙放在桌上,去了洗手间。张某和李某见黄某走路踉跄,将其扶入酒店客房休息。赵某伺机拿上车钥匙,带着林某和郭某,开着黄某的奥迪在路上狂飙。

行至一路口,车子瞬间失控,猛地撞上路边的铁栏杆,赵某重伤,林某和郭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赵某醉酒超速驾车导致车祸发生。


三方各执己见

林某和郭某的家属要求驾驶员赵某、车主黄某和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共同作出赔偿。黄某感觉自己是冤大头,坚持赵某开走车子并没有得到他的同意,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林某和郭某属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责任划分

律师观点:在借用他人机动车的情形下,机动车车主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责任由谁承担,应考虑三个要点: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机动车车主此时丧失对该车的控制权,无法控制机动车给他人带来损害,而借用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控制人;

 3、机动车车主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赵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开走其奥迪车,导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看似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做出赔偿,但因肇事机动车车上人员的伤亡并非交强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可免责。驾驶员赵某醉酒超速驾车,是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车主黄某虽拒绝借车给已饮酒的赵某,但明知道赵某欲借车,还随意将车钥匙放在桌上,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属于机动车车主对损害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規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醒广大车主,爱车切不可随意借出,我可以开车送你但车辆不借!因为如果将车借给无驾驶证、已饮酒等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将面临法律风险。此外,如果车主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车被他人开走肇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简介:肖银锄,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县依法治县普法讲师团成员。2013年被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评为“湖南省交警护航平安回家”爱民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宣讲员,2014年被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评为“全省交安宣传十佳交警”,2015年作为湖南省交警系统唯一代表入选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2016年荣获文明交通湖南省“十大”好交警,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双峰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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