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对此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劳动者遇到此类违法行为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如果因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同样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4万余元 双峰一“跑路老板”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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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8名员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了恶意欠薪行为。
元月3日,治安大队接多名群众报案:永丰镇的“一品湘厨”餐馆拒不支付彭某等8名员工的劳动报酬,涉及金额4万余元。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多次试图通过电话、短信与“一品湘厨”经营者取得联系,但均无回信,希望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此事。
接到报案后,治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对当事人彭某等8名员工进行询问,确认了“一品湘厨”餐馆法人和实际经营者均为朱某本人。通过多方工作,办案民警始终联系不上朱某本人,只联系到了朱某的父亲。介于朱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案民警当即对此案开展调查,元月17日,对朱某进行上网追逃。
3月1日19时30分许,朱某在常德火车站进站口被当地警方抓获,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奔赴常德将朱某接回。到案后,朱某对其拖欠彭某等8名员工工资的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因餐馆生意惨淡、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于是便一时糊涂,企图通过更换电话号码、离开双峰的方式赖掉这笔拖欠的工资,却没想到双峰县公安局竟然会如此“较真”,自己逃到了常德都还是被抓了回来。民警对朱某的错误思想进行了严厉批评和法制教育,并积极与朱某的家属联系做工作,争取尽快付清当事员工的劳动报酬。
民警将被拖欠的工资交还給工作人员
3月7日,通过两个月的追踪调查和不懈努力,民警将8名员工被拖欠了近四个月的工资交还到了他们手中。拿到工资的员工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对办案民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日前,朱某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