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 新时期 新中大
编者按
2015年以来,学校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历史新时期,形成了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一流办学特色。为了进一步凝聚师生对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的共识,展现学校新时期的新内涵与新气象,塑造创新进取、奋发向上的学校文化,学校在图书馆前文化长廊橱窗设置“新时期 新中大”展览。本展览从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事人才、校园规划、国际合作、信息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会建设、离退休工作等十个方面,展现学校近年来的发展概况。为了形成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立体传播,学校官微于近期开设“新时期 新中大”专栏,以对学校事业的蓬勃发展进行同步展播。
一、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四个体系”,源头防腐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压力传导,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责任体系。学校纪委坚持层层明责、履责、督责、问责,修订实施《中山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山大学关于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实施办法》,实施校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个一”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商等工作机制,督促各二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制定实施“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明确到系所(中心)和科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实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校—院系(部门)—系所(科室)”三级责任体系。
强化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体系。学校纪委通过每年集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辅导报告、党章党规党纪在线测试、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运营纪委微信公众号、重要节日节点廉洁提醒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教师和医生廉洁从教/医教育、青年学生廉洁诚信教育“三廉”教育体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中山大学纪委”微信公众号
强化源头防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学校纪委牵头制定、修订了《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21项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制度;推动和参与制定了《中山大学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扎紧了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消除了制度盲区。
▲《中山大学纪检监察工作手册》
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学校纪委要求全校各二级单位和职能部门全面梳理了职能职责、业务流程、廉政风险点,对应风险等级制定了防控措施,基本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全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材料
二、 突出监督“三个重点”,监督监察工作实现新提升
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重点人的监督。通过对全体副处以上领导人员的提任出具书面廉政意见、加大对干部任用公示期间信访件的查办力度、全覆盖式开展领导人员履新廉政谈话,不断加强对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学校纪委从细处着眼、以点带面,部署和参与财经纪律检查、公务接待自查自纠、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因公交往交流中礼品清理、反对“四风”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等重点事项的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工作。
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学校纪委组织实施干部、人事、财务、基建、招生、附属医院、学校所属企业等重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会商、重点领域党风廉政专项检查、重点专项工作监督监察、每年召开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
▲纪委办监察处深入各校园开展工作调研
三、 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取得新进步
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建立健全践行“四种形态”工作机制。学校纪委制定实施了《中山大学关于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函询和诫勉的工作规程》等规定,建立起谈话提醒季报制度,印制下发了中山大学领导人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心交心谈话记录本、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本,完善各类谈话、函询和诫勉工作规范和流程,推动各级党组织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形成抓早抓小整体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发挥查信办案的治本功效。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各种信访渠道,坚持问题线索规范处置。查信办案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监察建议书,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列入全校范围或相关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的内容,做到举一反三;实行“一案两报告”“一案双查”,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四、扎实推进巡察工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研究巡视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做出重要指示,引领推动巡视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
巡察是巡视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巡视巡察是一种重要的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是“政治体检”,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目的。
《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直属高校党委要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工作。学校党委高度重视,于2018年6月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巡察工作办公室,建立了巡察工作制度。学校党委将在本届任期内完成对全校二级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并于2018年10月开展了第一轮校内巡察。我校的巡察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
▲2019年中山大学党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培训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干部选用情况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情况;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学校党委要求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二级党组织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扛起分管工作内的政治责任。被巡察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巡察工作办公室联合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和学校相关部门,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日常监督,并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或督查,切实达到通过巡察推动单位发展的目的。
巡察作为学校党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维护好当前学校事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推动我校的“双一流”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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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巡察工作办公室
编辑:皇甫思逸
责任编辑:冯天朗
初审:李劲峰
审核:赵现廷
审定发布:陈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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