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风肃纪反腐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推动军地联动监管落实,始终保持廉洁征兵高压态势,严防发生“微腐败”“暗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现向全区公布廉洁征兵相关信息如下,欢迎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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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审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廉洁征兵“十个严禁”
1.严禁利用征兵工作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吃拿卡要。2.严禁擅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调整征集任务。3.严禁擅自放宽或增加征集条件、降低或抬高征集标准。4.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或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5.严禁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及请托人。6.严禁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费用。7.严禁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不实证明材料。8.严禁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9.严禁借征兵之机搭载商业广告、参与商业活动、搞不正当军地交往。10.严禁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违规发布、传播涉征兵信息。
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作。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入伍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
廉洁征兵监督“十条内容”
1.是否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 2.是否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报名、体检、交通、被装、箱包和伙食等费用。 3.报名、初审、初检、体检、政审等过程,是否存在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组织混乱及其它舞弊行为。 4.应征青年体检、政审结果和定兵名单是否张榜公布。 5.是否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提出安排食宿、购买物品(保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6.征接兵人员家访时是否有空头许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接兵人员是否曾在自己住所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7.是否严格落实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的规定。 8.是否有将城镇户口青年以农业户口办理入伍手续的情况。 9.是否有接兵人员回原籍(原住地)的县、市接兵或带家属接兵的情况。 10.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资料来源/区人武部、浙江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