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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5·24”凤台西街交通事故引发的几点思考

2017-06-01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由于微信圈的推波助澜,使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显得不那么普通。

  

有目击者即时把这一消息传播出去,其制作的标题为:惨烈,市区凤台街上演1死3伤交通惨剧。周围的群众也被突如其来的事故惊呆了,直呼:太可怕了。而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三大队民警用“痛心”和“愤怒”两个词来形容这起事故。

  

这到底是怎样一起事故呢?


电动车驾驶人被撞死,摩托车骑乘者被撞伤,护栏被撞坏,超速是罪魁祸首。


三车连撞,事故只在一瞬间

  

5月24日中午12时50分许,在凤台西街绿欣市场路段,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了。

  

当时,一辆银灰色大众CC轿车沿凤台西街自东向西行驶,行至绿欣市场路段时,一辆两轮电动车从人行横道中央的隔离桩自南向北驶出,两辆车撞在一起,隔离护栏被撞坏,电动车及驾驶人飞了出去。而此时,因CC轿车的气囊弹出,挡住了驾驶人的视线,驾驶人无法掌控,轿车继续向前冲,又撞上了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轿车才停了下来。

  

左臂受伤的CC轿车驾驶人报了警。管辖此路段的市交警三大队民警火速到达现场。据民警介绍,骑着澳柯玛电动车的年轻人已经当场死亡,摩托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和CC轿车驾驶人受轻伤。

  

民警一边勘查现场,一边通过广播电台和微信圈寻找死者家属。当晚19时许,死者家属到交警部门确认了死者的信息。死者曹某某,今年17岁,河南人。

  

同时,民警也了解到,CC轿车驾驶人姓任,今年27岁。


事故发生前,三方各自在干什么?

  

民警调出了沿途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之前各方的状态和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当日中午12时50分许,路面车流量较小,不是车流高峰。此时,任某某驾驶CC轿车从凤西街红绿灯口由东向西行驶,一路风驰电掣,连续超车,成为车流的领跑者。加上路上车少人少,任某某提速很快,如入无人之境。

  

同步画面中,事故的第三方——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轨迹也相当飘逸。摩托车上的驾驶人和乘客正在闲谈,车子在快车道上自东向西歪歪扭扭地在两条行车道中央扭出一条曲线。

  

这时候,曹某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出现了,他在人行横道上由南向北穿行过程中,正好与一路领先行至此处的CC轿车撞在一处,导致车毁人亡。

  

气囊迸出的小轿车继续前行,但速度明显降下来了,因被气囊遮挡,看不清前方,直到撞上前面的二轮摩托车后才停下来。


礼让礼让,人车才能无恙

  

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说:看完整个视频后,我的第一感觉是痛心,第二感觉是愤怒。作为事故处理民警,每年处理事故上千起,按理说我们应该处变不惊、见怪不怪了,可这起事故却让我心情复杂,甚至引发了深深的反思。

  

反思一:我们每天都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礼让礼让、人车无恙”、“减速慢行勿争先,关爱生命到永远”等警示条幅悬挂在各个路口栏杆上, 每天的新闻中也在讲解交通事故案例,宣传可谓铺天盖地;而且市区每个路口都在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行为,围绕灯控路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实线变道加塞”三种突出交通违法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何依然不能引起大家的重视呢?

  

反思二:都说车祸猛于虎,可这起事故的三位驾驶员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三名驾驶人都是风华正茂的年青人,27岁的小轿车驾驶人任某某肆意轰踩油门,享受飙车的刺激;摩托车驾乘人在机动车道上闲庭信步,宛若在自家后院休闲;骑电动车的曹某某今年刚17周岁,他的人生旅程刚要起航就沉没了。在这起事故中,曹某某骑着电动车一路向北,没有观察路面的状况,如果他能停一停、看一看,也许就会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如果三方当事人有一方能稍微礼让,事故就不会发生。

  

反思三:三方的违法行为都非常突出。现在,鉴定部门还没鉴定出小轿车的车速,但看任某某一路狂飙的姿态,其速度很可能已经超出城市道路所规定的最高时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小轿车驾驶人任某某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任某某驾车行驶过的区域有两条斑马线,可他视而不见,丝毫不减速礼让,在经过第二条斑马线时酿成惨剧。

  

曹某某骑着电动车从斑马线上横过马路时,其选取的路线是对的,但他没有下车推行,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如果曹某某能下车推行,百分百能看到道路上飞速驶来的小轿车,就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摩托车靠右行驶是常识,凤台西街上,摩托车应该在公交车专用道的最右侧行驶。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在此事故中受轻微伤,只能说是不幸中的万幸,幸好小轿车的速度在第一次碰撞后减了下来,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摩托车驾驶人吸取教训,谨遵交通法规,别拿生命当儿戏。(张军会 侯帅)

来源: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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