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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职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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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职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劳动合同法》则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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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社保待遇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以骗取养老金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档案年龄、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前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视同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文件等。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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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缴社保
据报道,北京等地车市、楼市限购令出台后,催生出一个代办社保的业务,并迅速发展成为签订假冒劳动合同、补缴社保费用、领取社保证明等一条龙服务。
另有情况则是,个别人员本不具备真实劳动关系、不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通过支付相应的劳务费,依托中介或个人造假补缴社保,非法获取养老金等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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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医保
有些参保人员在家人患病住院后,想让家人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住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部分医生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帮病人实现“一人参保、全家看病”的愿望。此种行为可能触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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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缴纳社保
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自由劳动者),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而自己又想缴纳社保,由代理机构代理办理社保。
问题在于,这种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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