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晋城市一些小区张贴“关于在我市开展‘燃气安全进万家’活动的通知”,以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名义推销安装“家用燃气防漏、防爆自动安全保安阀”。为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用气安全,现郑重提示:
1. 燃气报警装置等相关燃气安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且取得国家相应许可或认可方可销售,其设计、安装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2. 用户如需安装、改装室内燃气设施,应当委托燃气供应单位或者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不得擅自作业。
3. 晋城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的维修人员上门服务时将统一着工作服,配工作牌,不会以任何方式向用户推销产品,如有疑问,及时拨打3787777询问。
晋城市燃气管理处
晋城市煤气开发利用中心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