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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钟灵而街昱秀 方尽善而城焕美 ——市区街道名称定更方略刍议

2017-12-28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晋城是今年山西省唯一入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地级市,近日落选的消息一经披露,有人震惊不已,有人镇静自若;震惊者觉大出意料之外,镇静者言也在情理之中。其实,在验收之时,就有网友说过:没有市民素质的提升,城市文化底蕴的积淀,这类头衔再多也是虚的。甚至有极而言之比喻为即使入选也是“叫花子穿了件耐克”。一位名为“晋城我恨你”的网友则说:都是恨铁不成钢说的气话,谁也理解,我们要做的还很多,差的还很远……


对此,人们总是不由想到晋城市区街道地名——我们身边这样一个似乎微末得被人熟视无睹的标志,却是城市文化的重要标杆,足以得窥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而我们打开晋城“两区四片”规划图,如果有较详细清晰的街道名称显示的话,很多人会不由自主地感到难受沮丧。本会会刊曾刊发《重塑城市语言景观 助推全域旅游雄起——漫议晋城市区街道的命名》一文,文中简述网友的意见后写道:“这样普遍同感的意见表明,随着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越来越难于容忍现有的 36 40884 36 14941 0 0 1391 0 0:00:29 0:00:10 0:00:19 3344无特色又杂乱不堪的地名。”


该文对晋城市街道命名存在的问题作了如下审视:从宏观上看,从来缺少一个“顶层设计”思路,缺少一个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地名专项规划来作总体格局的把握,也缺少对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区别化的命名考量。从中观上看,基本上是零打碎敲地就一条路说一条路,很少成群成组地系统考虑过片区街道之间命名的相互谐和。从微观上看,命名方法简单随意,以“胖孩瘦娃”命名法为主导,极少注重地名的文化属性和区域特色。认为由于晋城总体上仍然是一个新建城市,街道命名之弊虽然积重而尚未难返,也正在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与修正,只要市委、市政府真正重视起来,在做好顶层设计、把握总体格局的前提下,大力挖掘区域文化内涵,着力融会太行胜境风情,分别轻重难易缓急,适时有序平稳推进,就一定能够积小变为大变,尽快刷新我们的街道地名风貌。——因篇幅所限,该文未及对街道地名的定名更名方略展开探讨,本文续为刍议。


01

关于市级街道地名管理的范围


在探讨之始,应当首先指出的是,城市街道地名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支类,与其他地名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征。主要如,数量繁多,加速拓展增殖;来源杂沓,不断形成变化;分布密集,深烙规划痕迹。如果说它是管理难度最大(没有之一)的地名类别,大略不会有多少反对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生了三部有关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分别是:1979年《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共5章23条;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不分章,共13条;1996年民政部制定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章37条。《条例》承袭了《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但因过于简洁,后又有《细则》出台。最初地名管理的对象更偏重于地理实体、行政区划、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后较多省、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细则或办法, 晋城市政府也于1994年、2002年相继出台了《晋城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晋城市地名管理办法》。


《条例》中关于街道命名的明确规定只有一款半。半款为:对“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的地名类型列举中有“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规定简明易解,关键是怎样定义“一个城镇”。由于城市拓展的规划特性,“一个城镇”不仅指现实的一个城镇,更应该指依据规划正在形成的“一个城镇”。——1990年代,地名学界曾对此持续关注并达成共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两区四片”大而化之看,可以视为“一主一辅”两个城镇区域:北部辅城为巴公、高都两片(可并称“巴高片”),泛主城由主城区、金村新区、北石店片、南村片构成。而巴高片也并非真正独立的城镇,而是城市的一个功能分区,规划有多达六七条主要通道与泛主城联接。在解决规划图上存在的较多重名和易混淆名称时,也应当避免主城与辅城之间街道地名的重名。


一款为:“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而《晋城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规划区内街道、居民区(片)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拟定方案,经市地名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当时所谓的“市区规划区”已经跨泽州县,故从其他办法中蹈袭的这一条可谓十足的懒政。考虑到泽州县地跨主城区的区位特殊性和山西省省辖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大趋势,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区域的城市地名,显然应由市级统筹管理。市级统筹管理的还应当包括跨县的北留周村工业园区,对其他城镇的街道命名主要是从原则和方法上给予指导。当然,市级统筹管理不仅不排斥相关县区、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在研究制定街道地名命名方案中建言献力,还应欢迎他们起到更积极的作用以至占据主导地位,为完善和提升城市地名体系形成合力。


02

关于晋城街道地名的规划与特色


今年晋城市已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市规划局局长就此接受采访时说,城市建设规划先行,要有超前的规划理念。我们工作的共同目标是建设美丽晋城。并特别提出,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文化传承,融入晋城元素,体现晋城文化特色,充分让人感受晋城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这一思路与地名管理的要求也是相协合的,如《暂行规定》关于地名的命名,首先提到的第一条就是:“地名的命名,要注意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细则》关于地名的命名应遵循的较细化原则,在“(一)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之后,就是“(二)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晋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 地名命名应遵循下列原则”首先就是“(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人民团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经济特征并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含义健康,表达美好愿望,体现进步意义,符合社会道德风尚;”。


既然规划部门一直怀拥这样美好的愿望,地名管理早有同样协合的要求,为什么没有能够在我们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得以真正体现呢?《重塑》文中认为问题在于:只重视甚至只有硬件的设计者,而缺失了软件的设计者。初期城市规划图上的地名往往仅是一种符号,本质上与“一二三四、ABCD”差别不大。不能苛求城市规划师同时是一个文化策划师。软件设计者的缺失实际上是理念和机制的缺失。“超前的规划理念”无疑应当包含城市地名的规划理念,在与制订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专项规划中,城市地名规划不可缺位。 —— 1987年,出台最早的《天津市地名管理细则》即规定:“地名命名由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局部地名的命名,必须服从总体规划要求。”民政部也一直强调,依据城镇建设规划制订城镇地名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地名形成、演变、发展进行总体设计,从而切实加强地名工作行政职能。因而,借2018年晋城城市总体规划将迎来修编之年的大好良机,配套制订城市地名规划或街道名称规划,是解决晋城街道地名问题的根本出路。


我们认为,晋城街道名称的总体格调最佳选择是:荟萃晋城纵横一万里、上下五千年所独具的人文和地域特色,将城市街道地名打造成一座蔚为大观的微雕版 “天下公园”。——基于晋城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十分突出,具有发展上升为区域重要主导产业的巨大潜力,这样的打造或见余味悠长。大略盘点:地理方面如山脉河流,名村名镇,景点景观,历史方面如历代地名,主要传说,重要事件,其他人文遗存如文物遗产,地方物产,名人业绩,等等,另外辅之以少部分祈愿或象征名称。如果街道地名标志牌背面用来简介路名的来历和含义,对市民对游人都是一场春雨般的地域文化洗礼。


由于不同类别甚至同一类别的名称重要性、知名度也有差别,故在命名的遣材调料上,对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要区别化使用,大材大用,小材小用,材尽其用。即对支路(及较短的次干道)可以使用相对较小的名称,如九头十八匠等特色村名等;对次干道(及较长的支路)使用较为重要的名称,如一些较知名的景点景观等;对主干道尤其一级主干道使用尤为重要的名称,如大山大河、主要历史地名等。这样的用材虽然难以量化而存乎一心,但人们还是可以明显感觉到。如,沁河流域占市域大部,即使与丹河并称“两河”也独占半壁江山,主城区西部显然有必要命名一条“沁河路”。再如,“太行路”之名命以一条次干道,也确嫌大材小用,有所委屈。



03

关于街道定名更名的区别化定位


《条例》第三条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可参考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则有所阐述,“地名是历史形成的,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对待,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据此,认识“历史和现状”是理解“相对稳定”的前提。


按街道名称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可以将之分为三期:一是1985年建市以前形成的名称,宜作为历史化石保存使用,轻易不言更改;二是建市以来形成的已经广泛使用且经地名主管部门审定公布标准名称的名称,大多形成时间并不长,需要更名的要痛下决心更名,但应慎重对待,充分论证;三是没有实际使用或没有广泛使用的名称,一般是未经审定公布标准名称的暂定名称,要从整体上重新制定地名命名方案,并尽量吸收原有可用因素。本文所称“定名”是指第三类而言,“更名”则指前两类而言。第三类及部分第二类名称主要是在制订“两区四片”总体规划时,面对规划图上一下子新添的那么多街道,命名根本无从选材,随意性更大,符号性更强。例如在207国道和太焦铁路之间,渠头村以南的一组“渠”字头名称:渠南街、渠园路、渠泊路、渠薛路、渠西路、渠东路。


为了针对性地制定街道地名命名方略,对主城区从地名管理的角度又可分为四片:老城片、西北片、东北片、凤南片。连同外围四片区(巴高视为一片)分区域进行定名更名方案的定位。如在本片区可用元素之外,西北片区可用从市域西北(主要是泽州县西片和沁水县)选材,南村片区可从市域西南(泽州县南片和阳城县)选材,金村新区可从市域东部(泽州县东片和陵川县)选材,等等。再如,老城片区积淀深厚,主要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上花气力,凤南片区基本成形,扼要在适当优化提升上下功夫,东北片区正在形成,且是联结金村、北石店二片区的枢纽,需要在寻求特色和平顺衔接上动脑筋。


事实上,一些规划图上的暂定名称,在建设或建成时也不断有所更名。如,滨河南路改为弘泽街,符合规范的同时也见典雅范;书院路改为程颢路,消除了容易混淆现象又现张力;皇城街改为翠微街,与周边环境更相谐且留材备用。《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曾专门提示过更名的注意事项:“认真做好更改旧名、启用新名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所命名、更名的地名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些新改的地名群众不熟悉时,可加注旧名,作为过渡。”从我市2000年一次性更改10多条街道名称的实践来看,使用时间较短的地名对市民并没有造成困扰,真正需要“加注旧名,作为过渡”的主要是部分公文。


04

关于 “大街(道)、巷”等不同层次通名的使用


《细则》第八条 关于地名的命名应遵循的较细化原则,除重申关于不应重名的规定外,与街道命名关联的只有一款:“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上文关于主次干道、支路分别选材及分片区形成相对特色的思路,也是与该款精神相协合的。但该款规定更多涉及通名体系、路段划分、门牌安排等内容。


关于街道通名的使用,晋城老城区主要是街、巷二级,大者称街,小者称巷。而建市以后所用通名,主要是街、路两种,横者称街,纵者称路,而新改建小路中巷的称谓逐渐少用以致不用。如城中村下辇区域内,即有金辇(西、东)街、长安路、朝阳路等。此外,包括全市其他县镇在内,大街、大道的通名逐渐多了起来。在城市规划图上现有金村大道、科工贸大街2条,“晋煤大道”之名未能面世,“巴公大道”的叫法正在出现。


《晋城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晋城市城镇街道分为街、路、巷、小区四个层次。原则上东西走向的街道称街,南北走向的街道称路,路面宽不足五米的街道称巷,片状住宅(居民区)称小区或相同层次的地名名称。”这个规定显然存在毛病:如,城镇街道并不包括小区而是包括小区道路,街、路应该是同一个层次;另外,“路面宽不足五米的街道称巷”似乎也过于机械,网上查阅其他城市的地名管理办法没有见到类似规定。那么,晋城城市街道的通名应该怎么处理?让我们先看看城市规模相近的威海市的做法。《威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街道命名工作的意见》(2012年)这样规定:“街道通名可按道路规模,分别使用大街、大道、大路,路、街、道,巷、里、胡同。以街为通名的道路,只能在城市内使用。”——明显可见三个层次的街道通名体系,不过它的“街、路”使用似乎没有一定之规,走向比较灵活,叫做“大道”级的道路也很少。所谓道路规模可以理解为宽度(含车道数)和长度吧。


我们认为,晋城街道命名上横街纵路和以街、路为主的格局已经成型,但“巷”仍然不可弃用,必要的“大道(大街)”也有待认可。从街道规模上看,长度上不横穿干道,车行道宽度一般为二车道及以下的较小道路仍然以称“巷”为好,个别虽然横穿一次干道但实际功能上并不连贯的类似道路也可以称为“巷”而分别命名。而大道(横向称“大街”)主要用于命名一级主干道和区块间的快速通道。这样的标准自然是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了,如我们历史上的“大街”往往不过就是如今的二车道。


对地名管理来说,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如何区别路网道路与区间道路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如,对未经改造的城中村来说,相当于其他城市街道中“胡同” 的通名“谷洞”似也有必要存在;是否还可以借鉴移植“里”等通名,与“巷”配合使用。 总之,“巷”等通名的广泛使用意义重大,可以不区分走向,命名更灵活;与“街、路”层次分明,便于使用和管理。让人一提“巷”类地名,就想到是骨架路网间的一条较小道路,而不会如“长安路”、“朝阳路”那样绞尽脑汁搜寻不出。尤其是,地名学界曾探讨过,基于现代城市边界的快速拓展,层次低的小路可以允许不同片区间个别重名存在。


05

关于以村庄及企业命名方法的审视


以村庄及企业命名街道的方法在晋城规划图上使用最为普遍,可以简称为“一点法”。“一点法”从当地现有的地名转借化用,确实具有好记易找、方便实用的优点,得以熙熙而来。但这个优点是相对存在的,一个点状地名就地转化为线状地名,理论上两个含义之间必定会产生冲突和混乱;而在线状地名长度较短时呈现的是优点突出,当它远远超出点状地名的范围时便混乱加剧。何况一条穿过多个居民点的道路,还会引起甲乙丙庄之间的攀比和分歧。典型者如武庄路:一是经过武庄村路段最短,二是最先开通路段也远离武庄,三是论知名度显然不及孟、侯匠,四是同一条路走向没有改变,仅因红线宽度不同就需要另外命名?再如晓庄街,晓庄周边规划道路很多,如果将松柏街、凤栖路这样较短支路的一条命为晓庄路(街),也并无不可,然而却偏偏将一条较长较重要的次干道命名为“晓庄”。而“金匠街”更远离金匠了。


我们还可以看到,像晓庄、下辇等村的建筑物、道路也要有所雅化,如“晓光”、“庄景”、“金辇”之类,怎么作为晋城最高层的市级就不如最基层的村级愿动脑筋呢?——总之,使用道路所经当地村名命名,一般应当限于较短较小的街巷,从而扬长避短。


对于以企业命名街道,弊病更大。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关闭的或然性较大,使这类地名潜伏着较大的易变性。地名学界对此多有讨论,普遍持反对意见。天津市1987年制定的细则仅称“里巷内或有依附地名的居民楼房不作地名命名。也不准用单位名称和单位性质命名。”西安市2014年细则已经明确规定“不以行业、企业单位名称命名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这是在总结街道命名实践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禁止规定,地名学界多认为,宜按“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的精神处理,尽量少用不用。如“兰花路”,以兰花集团所在地命名又北通矿区,足以推为上品;因为,兰花炭是晋城发展的支柱资源,即使兰花集团关闭了,即使兰花炭枯竭了,也具有永久的纪念意义。再如,晋煤集团对晋城经济社会各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即使直接用“晋煤”略嫌欠佳,也大可依谐音命一条“晋美路”。


但是,在西北片区,用企业命名的实在太多太滥了,如:电厂路、晋春街、晋恒路、北岩街、太印街、八一街……电厂与晋春同辉,可见晋城能够用来命名的词汇实在过于贫乏了。这些名称中究竟哪个值得保留,需要仔细论证后定名。


06

分片区街道定名更名思路示例


2016年12月,市规划局发布了《晋城市“十三五”城市建设规划批前公示》,其中关于“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列举了三个要点:“一是加大城市设计实施力度,积极开展城市修补行动,以城市西北片区、兰花路片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为重点,塑造地域文化鲜明的城市风貌特色。二是以程颢书院和老城区为中心,开启晋城古城保护规划及实施研究,重点完善小街小巷、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记忆。三是启动高都文化名镇和水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修复和开发,以丹河生态带为纽带,形成城市东部生态旅游休闲带。” ——本文就此以西北片区和老城片区为例,从街道地名的角度如何“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谈点思路。


西北片区是正在加速成形的城市拓展区域,街道地名(大多未正式使用)最为人们诟病,是定名更名工作的急所,应主要以从本区至市域西北部元素命名。其中新建的三条纵路名称——道西路、电厂路、冯苗路,恰是笔者称为两点法、一点法、没点法三种街道命名方法的典型代表,应当整体重新定名。市域西北部有三条较大河流,可以用来成组命名为长河路、端氏路、梅杏路。其中沁水河亦称杨河,两者均未如其梅、杏二源知名而典雅,适合作街道名称。同时,作为市区西部纵向骨架道路的景西路,命名具有很大的先天不足,成型稍早的又只有新市街至凤台街段,可以在合适时机成系统地更名为沁河路。泽州县西北部的几座名山——吾神山、香山、伊侯山,和近处由五门山雅化更名的玉屏山,均可用作几条横向支路名称。而几条纵向的较短支路如北苗路(两段不顺接)、西城路等,大可用冯匠路、苗匠路、马匠路之类定名。


老城片区大略为泽州路、凤台街、景西路、书院街四条道路围合区域,可兼及个别相关相邻区域,该片重在保护历史文化特色。要点有三:一、对改掉的老名称,适合恢复的一次性恢复到位。如驿后街(现为路)、华街广场。可以看到,在2000年将华街广场改为人民广场公布后,不时在正式的公文中仍然称为“华街广场”,如2005年的立项项目“华街广场改造工程”。二、对建市前形成的名称一般不宜外延使用,如黄华街、西大街等,历史积淀深厚,延长使用完全变味。而如“新市街”则历史较短,通名也相谐和,不妨求简而延长。三、对该区域内新改建街道,名称应与老城风格特色相谐和,否则应坚决而平稳有序地予以更名。如建设北路、前进路等。


地名具有文化与实用双重功能,在城市区域这双重需求都一样强烈。需要细致研究、精心运筹,才能够科学布局,合理安排。而现在晋城街道命名上呈现了某种奇异景象,本来主次干道影响力大,适宜更注重文化属性利于彰显特色;而较小的道路知名度低,适合更偏重实用功能以便易记好找。现在却恰恰相反,影响力大的干道往往就地选用,让市民感到土俗难耐;而知名度低的小路常常着意求雅,让人们摸得晕头转向。这使我市地名管理面对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是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力合作方可真正破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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