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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住院直报按病种付费
为有效遏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减轻参保职工看病负担
今年起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在市医院住院直报实行按病种付费
在职人员负担18%
退休人员负担16%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和文件规定,经市公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中心和市人民医院双方的三轮谈判协商,自2018年起,执行晋城市公立医院制定的105种病种付费标准。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要手术操作符合105种实行按病种收费标准的公费医疗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的管理中。凡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公费医疗参保患者不设起付标准、不受三个目录限制,在职参保人员按病种收费标准的18%负担,退休人员按病种收费标准的16%负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病种付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按照市直公费医疗保险住院相关政策执行;病种付费标准扣除个人负担部分以外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公务员补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
来源: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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