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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课上不讲课外讲或被取消教师资格

2018-05-02 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近日,晋城市教育局、晋城市民政局、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晋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将严查校外培训机构,课上不讲培训讲,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查些啥?

一起来看看

↓↓↓

01

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02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

对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03

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

对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

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04

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05

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06

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07

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工作步骤

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排查摸底。

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按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同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督促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市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组适时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

举报电话在这里

全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基教科:0356-2066186

市教育局成教科:0356-2066138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356-2066122

举报邮箱:jcscjk@163.com


来源:晋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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