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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效控制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容量,促进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区内居民小区和人口分布情况,经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审议,特制定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划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

初中段学校服务范围

1.晋城四中:

东至南大街

西至景西路(包括泰森社区、太印社区)

南至新市西街

北至西大街

2.晋城五中:

东至泽州路

西至南大街、黄华街北段,瑞丰路中段

南至凤台西街

北至东谷洞

3.凤台中学:

东至太行路

西至泽州路

南至凤台东街

北至泰欣街

4.实验中学:

东至太行路

西至瑞丰路南段

南至文昌街

北至凤台街(包括玉屏小区) 

5.中原街中学:

东至太行南路、泽州路

西至黄华街

南至中原东街、环城高速 

北至文昌街

6.凤鸣中学:

东至开发区以西(包括凤庆小区)

西至太行路

南至中原东街

北至凤台东街

7.星河学校(初中部):

东至前进路、景西路南段 

西至景西路、凤城路

南至文昌西街

北至新市西街

(本校小学毕业生到所属初中服务范围就读)

8.爱物学校(初中部):

东至景西路、凤城路

西至西环路(包括西上庄办事处所辖金凤社区、吴家沟、叶家河、庞圪瘩、窑坡当地本村籍适龄儿童)

南至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 

北至新市西街 

(本校小学毕业生到所属初中服务范围就读)

9.凤城中学:

东至黄华街

北至文昌西街

西、南分别至城区行政管辖区域内

10.晋城七中: 

东至太行路北段

西至南、北大街

南至东谷洞(除市二院)、泰欣街

北至北环路

(除北闫庄、古书院、晓庄社区)

11.晋城八中:

东至北大街、景西路

西至西环路

南至西大街、新市西街

北至北环路

(除古矿籍学生)

12.晋城九中:

东至黄华街北段、瑞丰路南段

西至前进路、景西路南段

南至文昌西街 

北至新市西街、凤台西街

13.晋城十中:

东至文博路

西至太行路

南至凤台东街

北至太岳街

(包括晓庄社区)

14.晋城十一中

东至文博路

南至在建晓庄街

西、北至西上庄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

西上庄办事处辖村、居委、社区适龄生(另加北石店镇小张村)

15.晋城十二中

北石店镇所辖村、居委、社区籍及区域内适龄生

16.晋城十三中

泽州南路以东

中原街以南城区行政区域内适龄生

17.北岩煤矿子弟校:

本矿区及区域内适龄生

18.古书院矿中学:

本矿区籍及区域内适龄生

19.王台矿中学:

本矿区籍及区域内适龄生(包括工程处家属区、东王台村、西王台村、朝天宫村、王台铺村、徐家岭村)

20.凤凰山矿中学:

本矿区籍及区域内适龄生(另加金骏股份公司家属区、东上村、大车渠村、小车渠村、窑头村)

21.矿区中学初中部:

晋煤机关区域籍及驻矿市区相关单位(包括东山郡)区域内适龄生

22.颐翠中学:

 西至文博路

南至中原东街

东至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北至北环路

23.北华学校

2018年起不再招收初中学生。

小学段学校服务范围 

1.晋师附小:

东至七星广场

西至北大街

南至东大街

北至书院街(除古矿、后河籍适龄生)

2.城区二小:

东至东河、瑞丰路

西至南大街、黄华街北段

南至红星西街

北至东大街

3.城区三小:

东至北大街、南大街

西至前进路

南至新市西街

北至书院街

4.凤台小学:

东至太行路

西至泽州路

南至红星东街

北至泰欣街

5.凤鸣小学:

东至文博路(包括凤庆小区)

西至太行路

南至中原街

北至凤台东街

6.凤阳小学:

东至黄华街

南至中原街

西至城区行政管辖范围

北至文昌西街

7.汇仟小学

东至黄华街、泽州南路

西至凤城路

南至城区行政管辖范围

北至中原街、白水西街

8.星河学校(小学部):

东至栖凤小区中路

西至景西路

南至凤台西街

北至红星西街  

9.爱物学校(小学部):

东至景西路

西至西环路

南至凤台西街

北至新市西街

10.实验小学:

东至太行路

西至瑞丰路南段

南至文昌西街

北至凤台街(包括玉屏小区)

11.中原街小学:

东至泽州路

西至黄华街南段

南至白水西街

北至文昌西街

12.东关小学:

东至泽州路

西至东河

南至新市街

北至东大街

(包括泰欣街以北、泽州路以东东关社区籍适龄生)

13.红星小学:

东至泽州路

西至瑞丰路

南至凤台街

北至新市街

14.城南一小:

东至景西南路

西至西环路(城区行政管辖区内适龄生)

南至文昌西街 

北至凤台西街

15.城南三小:

东至瑞丰路

西至栖凤小区中路  

南至凤台西街

北至红星西街  

16.城南四小:

东至瑞丰路南段

西至景西南路

南至文昌西街

北至凤台西街

17.景德桥小学:

东至前进路

西至景西路

南至新市西街

北至书院街

(包括泰森社区、太印小区适龄生)

18.五星小学:

东至黄华街   

西至景西路

南至红星街

北至新市西街

19.后河小学:

东至泽州路

西至古矿东界

南至书院街

北至北环路

20.书院小学:

西至景西路

东至古矿西区

南至西大街

北至北环路

21.钟家庄小学:

东至太行路

西至泽州路

南至圪塔、白水

北至文昌东街

(另加连川社区及泽州路东,白水东街南市、区相关单位适龄生)

22.上辇小学:

东至太行路

西至泽州路

南至凤台街

北至红星街

23.花园小学:

东至文博路

西至太行路

南至凤台东街

北至泰欣街

24.晓庄小学:

西至泽州北路、太行北路

南至泰欣街

北至北环路

东至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内(除东关社区籍适龄生)适龄生

25.回军小学:

北至中原东街

西至连川社区

南至白水街(城区行政管辖区内适龄生)

26.山门小学、东上庄小学

白水街以南,河东以东城区所管辖范围内的适龄生可到山门小学或东上庄小学就读

27.西城小学:

东至景西路

西至西环路

南至新市西街

北至西马匠村以南

(另加小后河村、岗头村、窑坡村;不包括景德桥小学服务范围)

28.冯匠小学:

冯匠籍及地域内适龄生

29.道头小学:

道头籍及地域内适龄生(另加市水泥厂小区)

30.西上庄小学:

东至景西路

西至北岩矿

南至西吕匠

北至北环街

31.苗匠小学:

苗匠籍及地域内适龄生(另加北岩村)

32.友谊小学:

东至西环路

北至新市街

西、南至城区行政管辖范围

33.古矿小学:

东至古矿东区、西至古矿西区、南至书院街、北至北环路内本矿区籍及区域内市、区相关单位适龄生

34.凤凰山矿小学:

本矿区籍及区域内适龄生

35.王台矿小学:

本矿区籍及区域内适龄生

36.晋煤机关小学:

晋煤机关区域籍及驻矿市区相关单位、区域内外来人口适龄生

37.凤巢小学(包括借校办学的郝匠小学)                                                         

东至兰花路

西至文博路

南至文昌东街

北至红星东街

38.东谢匠小学

西至文博路

南至红星东街

东、北至城区行政管辖范围

39.东吕匠小学

东至吕匠新区东

南至江淮小区、三0厂小区

西至兰花路

北至红星东街

40.二圣头小学

二圣头社区

41.茶元小学

茶元社区

42.南田石小学

耿窑、东田石、南田石社区

43.金匠小学

金匠社区

四、其它

1.在市区内各小学就读、证件齐全的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全程在晋城市第十一中、十二中寄宿就读,并符合高中下放指标其他条件,可以享受优质高中指标。

2.各学校服务范围的划定为暂行规定,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市区学校布局调整,将适时进行学区范围的局部调整。

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关于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经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审议,特制定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优先入学原则,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三、招生办法

2018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的文件精神,各中小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具体步骤为:

(一)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18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学校负责审核市区内本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有关资料。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就读学校所属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和现家庭住址二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市区招生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所属的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明等材料,于7月15日至7月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学校审核无误后,必须经家长认真核对确认。由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二)小学段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小学招生报名继续使用“晋城市教育局小学招生管理系统”报名,进一步规范小学段招生工作。

3.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8月1日至8月2日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材料)

(3)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在8月11日至8月12日到居住地相对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各学校根据《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安排学位。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一致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3)父母双方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5.非城区户籍,不能提供第4条所需证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部分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进行电脑摇号派位。对于参加电脑摇号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为了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区部分中小学校继续实行“联合办学”模式,联合办学学校实行教师对口交流、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教研活动,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4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报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jcsjyjjjk@163.com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jyjrlm@163.com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为了保证此项措施行之有效,落实到位,编班的整个过程实行“三公开、三不动”。

“三公开”是现场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监察部门的监督;现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花名册;现场公开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花名册。

“三不动”是编班花名册和任课教师花名册公布后不得变动;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班级。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如因实际情况确需变动,必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相关学校的学位情况决定,并报市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编班花名册一式两份,教育局和学校各执一份,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更改。编班后,市、区教育局将对阳光编班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规做法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反规定自作主张,自主招生,造成班容量过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五、其它

1.根据教育部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入学年龄的,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簿,且户籍与实际现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监护人必须为法定的合法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因个人原因,超过报名时限的不再接收。

3.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2018年6月5日

来源:晋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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