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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被确定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晋城市被确定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通知中共有22个省市自治区36个地级市(区)获得财政扶持,我省大同市和晋城市名列其中。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和促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等。(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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