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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16起,抓获14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晋城是认真的!

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晋城市警方从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森林资源保护、查处妨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查办生态环境污染“保护伞”、扫除涉生态环境黑恶势力等八个方面,明确了打击重点和具体工作措施,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纳入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对专项行动实行月通报、月调度,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

全市公安机关共立

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6起

其中刑事案件立案13起

已侦破9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

在侦案件4起


行政案件受案3起

查处2起

抓获违法人员2人

在查1起

晋城警方公布了

3大类11件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一下↓↓↓

1

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

沁水:杨某滥伐林木案

5月2日,沁水警方接到举报称,沁水县中村镇冶内村有人砍伐树木。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遂于5月7日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招标购买中村镇冶内村道路两侧的集体杨树150株,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4月30日杨某开始砍伐,共砍伐杨树87株,蓄积量为22.6057立方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阳城:韩某滥伐林木案

2017年12月底,犯罪嫌疑人韩某以影响种庄稼为由,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即采用油锯、斧头等工具,将其耕地内的杨树砍伐。本村村民张某、韩某某看见后,也要求韩某把自己耕地内的树砍伐。韩某通过沁水县张村乡芦坡村的李某介绍,将砍伐的树截成段后,出售给河南买家,非法获利3600元。韩某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今年1月2日被查获后,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高平: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案

2015年12月3日,赵某与高平市寺庄镇牛家村村委会签订荒山荒地租赁合同。2016年5月4日,高平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欲建设果园、养殖场、休闲娱乐和办公场所,并于2017年春节过后,在未办理任何土地、林业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经鉴定,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毁坏林地面积14400平方米(21.6亩),其中,建筑用地面积为968.4平方米(1.45亩),被毁坏的林地均为防护林。6月7日,高平警方对此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沁水:黄某李某盗伐林木案

5月初,黄某与李某共同预谋,到沁水县十里乡明家村西沟岭盗挖油松树。两人去到现场后,李某标记了5株油松树,商定由黄某负责挖树、吊树,李某负责拉树、卖树。6月初,黄某雇佣3名工人,携带事先购买好的挖树工具,到达挖树现场,在李某、黄某的指导下,将油松树挖出并打包。次日,黄某联系好吊车,李某联系好一辆货车,将其中1株油松树拉走。李某按事先的商定,支付了黄某现金3000元。沁水警方于6月9日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

非法采矿类案件

陵川:牛某非法采矿案

199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牛某伙同王某、牛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在陵川县杨村镇泉头村自家房屋的一竖井内非法开采煤炭,2017年10月26日,被国土资源部门查获。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牛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10427吨,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约292万元人民币。5月22日,陵川警方对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王某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陵川:靳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靳某组织人员,使用防爆三轮车、手推平车等作案工具,在陵川县平城镇西四庄村西善底自然村其自家承包地内,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被陵川县平城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扣押作案工具防爆三轮车1辆、手推平车2辆。


经鉴定,靳某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总量9966吨,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约279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陵川:焦某非法采矿案

今年5月1日后,犯罪嫌疑人焦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电镐、手推平车等工具,在陵川县秦家庄乡赵家背村一坑口内,私挖盗采煤炭60吨,并将所采挖的煤炭转运至赵某、赵某某的养鸡场内存放并变卖,6月25日,被陵川警方查获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焦某、赵某、赵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陵川:张某非法采矿案

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张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就擅自组织人员,使用电镐、三轮车等工具,在陵川县秦家庄乡赵家背村与平城镇杨寨村交界处一坑口,私挖盗采煤炭资源100吨,并将所盗挖的煤炭转运至赵某、赵某某的养鸡场内存放后变卖,6月25日,被陵川警方查获并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

污染环境类案件

泽州:崔某污染环境案

今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崔某在无收购、贮存废旧电瓶资质的情况下,非法收购30吨废旧铅酸电瓶,存放于长子县丹朱镇下霍村一院子的库房内。5月28日,崔某雇用半挂车,将其收购的废旧铅酸电瓶装车后,由司机崔某强驾驶,运往河南省济源某公司。当行至207国道泽州县北义城路段时,半挂车上的废旧铅酸电瓶发生自燃,被泽州县环境保护局查获。目前,泽州县公安局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陵川:卫某某违法排污案

6月14日陵川县环保局将工作中发现的辖区内某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线索移送陵川警方。经查,该公司存在原料棚封闭不严,除尘器排放筒高度不达15米,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等现象。5月9日,陵川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但该公司接到决定书后,未按要求立即整改。5月26日,陵川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隧道窑未完全熄灭,脱硫除尘设施处于停运状态,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属违法排放污染物。该公司负责人卫某由于采取措施不力,6月19日,被陵川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泽州:陈某未批先建案

今年1月,泽州县金村镇东村村某建材厂开始投资建设。4月4日,该建材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便开工建设,泽州县环保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5月份以来,违法嫌疑人陈某在仍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再次进行建设及生产等违法行为,被泽州警方查获,违法嫌疑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来源:太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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