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名” 状告安徽省总工会, 法院让原告认真读阅废止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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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疑因公务员考录不公,安徽省总工会被起诉》一文昨天在宾曰语云(ID:Lzkj328)发布后,引起强烈反响。多位网友对此发表看法,支持葛畅(化名)的诉讼,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解决安徽省在最低服务年限公职人员录用规定中存在的双标问题。
有网友指出,葛畅诉状写的如果是事实,他一定能够胜诉。网友认为,葛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值得赞赏和支持,这样的考生多了,公务员考试中的腐败问题就会少了。
网友们希望安徽省工会能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纠错改过,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葛考生为正式选调人员。
大学录取被顶替,公务员录用被挤掉,表面不同,异曲同工,被顶掉的是人生,被挤掉的是未来,被亵渎的是公平,被背弃的是法治……
今年5月19日,安徽省总工会在官网首页公布《安徽省总工会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员名单》。有网友举报,在拟录用人选中,有一名不符合报考条件。
举报者说,胡某钊是2015年考录到明光市某乡镇的一名公务员。中办文件《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胡某钊参加工作时间连3年零10个月都不到,属于不能报考人员,根本不符合报考条件。
宾曰语云获悉,被挤掉的安徽省总工会公务员遴选考试“第二名” 葛畅已经依法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相关诉讼材料。
据该案代理律师曹采峰说,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告知其委托当事人,建议认真读阅已废止法规,请其“慎重考虑”。
曹律师说,安徽省早在2014年就已经正式发布《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组通字〔2010〕42号)同时废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居然让其当事人认真读阅2014年就已经废止的《暂行办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据了解,该案件原告代理人在6月11日提交的《行政起诉状》里已经明确提出了《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组通字〔2014〕55号):
在当事人明确提出规章的全称和文号的情况下,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仍然出具这样的告知书,让原告学习废止文件,是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太差,还是在糊弄当事人?
如果说当事人在《行政起诉状》里错误引用法规或者没有明确引用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告知其读阅已废止的《暂行办法》还情有可原,人家当事人已经明明把现有的《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告诉你了,你却让人家学习已经废止的老《办法》,这是欺负人家弱势,还是显摆法盲也可以办理案件?
就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了四个字:难以置信!这位人士说,这件事说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候,没有认真读阅当事人的《行政起诉状》,没有认真调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据该案代理律师介绍,已经在6月19日收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告知书,并协助当事人对起诉材料进行了补正。
做什么事都怕认真了。一认真就发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告知书》不仅内容上出现错误,法律文书的格式也不符合规范。
我们看看《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告知书》的落款处:
在带有国徽的公章下面,大家有没有看出来哪里不对劲?让我们来看看规范的法律文书落款:
图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落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落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内容具有法定性,语言必须要保证精确性。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要求落款日期使用汉字数字,禁止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混用。“〇”是一个汉字,而“0”却是阿拉伯数字。落款数字事小,印上国徽则事大。
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出具的《告知书》落款明显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落款规范。(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宾曰语云(ID: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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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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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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