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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同性婚姻

2017-02-15 北大飞 北大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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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于两年前美国同婚的案子正在高法审查的时期。当然我们知道最终高法以5:4将同性婚姻在全美国合法化。这件事情激起的保守派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反弹为川普当选有不小的助力。将来美国同志社区的婚姻权在更加保守的高法会面临何种命运尚不确定。


在这种保守派回潮的时刻,更有理由重温之前的理论思考。只有将我们的信仰建立在理性的磐石之上,才有可能不被时代的逆流所裹挟。


话说当年写这篇文章时,我在政治上还属于右派自由意志主义者。对于婚姻扩展到同性到底有没有问题进行过一番完全基于逻辑的推演。最后的结论是没有问题。当然,对同性婚姻的论述,中文世界最权威的文章是林三土的《同性婚姻的滑坡》一文。对此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文末的”原文链接“阅读。


而我这篇角度有所不同。是通过进化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当时在法庭上,肯尼迪大法官提出的问题是,基于男女的婚姻制度已经有几千年,将其改变是否稳妥。


归根结底,这里大家要决定的,还是婚姻制度的“目的性”问题。婚姻到底是否为了繁殖?好像是:毕竟结婚和生孩子这两件事几千年来就联系在一起。但好像又不是:也没有谁规定说结婚一定要生孩子。身体有问题不能生孩子的,或者年纪很大没有生育能力的异性结婚也没人反对。这里有些模糊地带。


但是从进化论的科学视角看,这事件就比较容易说清。说到底,为何会有婚姻,本质上和动物为何发情,是个差不多的问题。动物发情是自然的生理过程,动物发情时肯定没有“主观”想到要以生育为目的。但发情这种生理机能会带来生育的后果,所以在自然选择中出现并普遍化了。这就是进化的原理。换句话说,生殖是发情的“副作用”,是“无心插柳”,而不是发情的“目的”。动物也不是因为生殖的“责任感”而发情的。但发情的客观结果——性交却造成了生殖。由此,有发情功能的动物生殖能力就强于没有发情的动物,导致前者在自然选择中被留存下来。


也可以说,“发情”这一机能是动物生殖细胞增殖的客观工具。


对人也一样。为何我们觉得俩丧失生育能力的老人结婚没问题?因为我们知道,虽然他们没有生育能力,但还有爱情(发情)能力。由此我们对他们有同理心。


所以婚姻最直接的基础大概是爱情而不是生育。婚姻制度的神圣性来源其实是人类对爱情的快感。而繁殖是一个“附加”结果,这个结果引起自然选择而最终到达稳定。当然,这里得有些必要的注解。比如婚姻不只在于夫妻双方的感情,还有对孩子的感情。不过这不是根本问题,因为同性家庭可以通过精子库,卵子库,收养等方式获得后代。收养虽然和亲生有所区别,但我们对普通异性恋家庭收养孩子并不反对。


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人们能充份体认到,同性恋人之间的感情,和一般男女间的爱情,是同一种东西,人们就能产生同理心加以接纳(如同我们接纳无生育能力的异性老人间的婚姻)。而障碍也在此处:如果异性恋“设身处地”的去设想和同性的性行为,一般会感觉生理心理上的不适和恶心。因此在社会大范围内产生对同性恋的接纳非常困难。只有到近代条件才逐渐成熟,例如在较为宽松的社会条件下,同性恋者可以站出来向公众讲述自己获取同情,再比如科学的进展可以从理性上证明同性恋人之间感情的性质。


所以回到肯尼迪大法官的问题,几千年来并未出现同性婚姻制度是有很特别的原因:之前人们并没有足够的机会和知识认识到同性恋者间的感情,和异性恋之间的爱情,并无差别,因此也难以产生广泛的同理心和同情心。所谓同性婚姻不能生殖所以不是“正常”家庭的说法,只是事后找理由,而不是真实原因——人们并不把这一理由应用到无生殖能力的异性恋并整体剥夺他们的婚姻权。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知道几千年对同性婚姻的禁止,并不包含什么“传统智慧”,只是体现了人认识上的“传统缺陷”而已。这一传统缺陷进入各类宗教文本被加以固化,对同性恋群体造成了极大痛苦。大批同性恋被迫和异性结婚——想一想,如果你作为异性恋被迫和自己的同性结婚并过性生活是何种感受。


对同性恋少数群体的压迫和仇恨早该停止了。让我们一起努力,保证历史不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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