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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 餐饮油烟净化的“春天”来了!

餐饮油烟已成为城市大气的重要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近年来,我国油烟净化发展迅猛,预计到2025年,我国油烟净化器市场规模将达到400亿元。为规范行业发展,2019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了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标准T/CAQI 67-2019《商用油烟净化器》,该标准去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商用油烟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现将标准重点内容做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T/CAQI 67-2019《商用油烟净化器》适用于在商业厨房或类似用途的房间对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的设备。不适用于安装在如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等特殊场合。标准对设备的试运转、输入功率、风量、净化效率、阻力、噪声、臭氧等提出技术要求,并规定了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检验方法。标准相关要求如下:

试运转

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应能正常工作,并能完成使用说明书所述功能。


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不应超过标称数值的110%有动力型设备应分别标注风机功率及设备功率。


风量

有动力型设备实测风量不应小于标称值的90%。


净化效率

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商用油烟浄化器在额定处理风量条件下的油烟污染物净化效率分为合格级和高效级,如表1所示。


阻力

无动力型设备应标注设备额定风量下的阻力,有动力型设备可不进行标注。


噪声

有动力型设备应标注设备额定风量下的噪声,实际噪声值不应高于标称值的10%


臭氧


催化和静电类型应做臭氧检测,臭氧发生浓度1h均值应低于0.1mg/m3。


空气的污染问题早已不再是单一的雾霾问题,室内的空气污染来源于多方面,其中生活中排放的油烟也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身体健康。T/CAQI 67-2019《商用油烟分离器》的编制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希望能够尽快推广使用,规范行业发展。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工中心综合一部节能室亲自参与了T/CAQI 67-2019《商用油烟净化器》的制订,并研制了相关专业的测试设备,为此类产品的专业检测奠定了基础。有意检测该产品的厂家可联系:


13641378504(关工)
13522794951(王工)

● T/CAQI 63-2019《电动防霾口罩》标准介绍

● T/CAQI 66-2019《车载空气净化器》标准介绍

 T/CAQI 64-2019《小型新风系统用风管》标准介绍

T/CAQI 65-2019《新风净化系统施工安装服务规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工中心综合一部节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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