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类案检索功能三大升级!丨快来解锁法律检索新技能⑥
法信平台类案检索版块
自从2018年上线以来
受到广大朋友的热烈欢迎
现在,类案检索版块又迎来了
三大功能升级!
新增“段落定位下的文本检索”、“多文本复合检索”,实现了15个属性标签对同类型案件的多条件组合交叉检索
新增同案检索结果中“两高”权威来源案例优先推荐:“两高”指导性案例、“两高”公布案例、“两高”公报案例、审判指导参考丛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审判案例要览、人民司法案例、法律适用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
新增案由罪名38个、案例维度1629个。目前全部上线案由罪名达237个,上线维度9709条。
那么这次升级后
类案检索板块使用效果如何呢
我们以杨法官近日承办的一起
因走私引发的犯罪案件为例具体介绍
基本案情
江苏某外贸公司从法国进口美容仪,该公司董事长许某在为降低货物进口成本,在境内销售牟利,与被告人姚某(系该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渠道分销总监)共谋,低报价格申报进口货物。经江苏南京海关核定,该外贸公司低价申报进口货物共计26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三百余万元,事后也未补缴。
首先,在法信类案检索首页检索框中选择输入“走私”,智能提示关于走私犯罪的各种罪名,选择最为近似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点击进入。
类案系统将优先呈现权威来源案例。
由以上两个权威案例可见,以“少报多进”的方式报关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果单位犯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也要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责。
我们可以在左侧丰富的维度体系中选择“犯罪主体—单位、量刑情节—单位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进一步匹配相同情节案例。
同时可以在高级检索栏的文本检索框中输入“未补缴、牟利”,审理法院中选择“江苏省”,进一步缩小范围,查看本省范围内的近似案例。
在搜索结果列表页的案例显示内容栏目中选择“本院认为、本院查明、裁判结果”,直接案例包含的核心知识点。
由此可快速得知该案大概定罪量刑情况:被告人、被告单位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个人依照其犯罪数额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则判处相应的罚金。
为了进一步验证我们的结论,我们可以进入该裁判文书,点击右侧法信码查看关联的相关知识元,或者直接查看本案高频关键词。
点击法信码所关联的法律,直接查看本罪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点击案例,可以得知以单位名义走私的应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同时要根据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定主犯、从犯。
通过在类案检索系统的一番查阅,我们最终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本案的江苏某外贸公司、该公司董事长许某、该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渠道分销总监的被告人姚某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对于单位要判处对应罚金,对于董事长许某、进出口业务渠道分销总监姚某要对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怎么样,法信类案检索是不是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呢?如果没看过瘾,往期的检索技能也是杠杠滴:
如果你在检索类案过程中,还有其他心得和痛点,欢迎留言分享。
同时在使用中有任何的建议和意见,欢迎您告诉我们,只要你需要,我们都会努力做到滴!
内容编辑:燕子 责任编辑: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