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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青春校园,我在贵阳幼高专等你!

2018-01-20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来源丨宣传部

编辑丨招生与就业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时光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 邮编:551400);忠烈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忠烈街5号 邮编:550001)。

学校简介:我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址由忠烈街迁至清镇职教城。学校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2.98万平方米,绿地率37%;拥有实训大楼、琴楼、舞蹈楼、美术楼、音乐厅、演播厅、体育馆、标准化体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图书馆现有纸质藏书24.37万册,电子图书10余万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371人,专兼职教师383人。其中专职教师294人,专职教师中,教授7人,副教授4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44人,在读博士4人;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134,专职教师中有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2人,国培专家库专家1人,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6人,省级普通话测试员22人,省特级教师2人,贵州省优秀教师1人,省级职教名师2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贵阳市优秀教师5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1人,市级中青年科技骨干5人,省五年制专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8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5人,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好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

表1  2018年我校中职推优招生专业、招生地区及计划表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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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按照黔招委〔2017〕33号文件规定,报考我校中职推优的考生,为参加2018年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届中职毕业生,须按全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3号)规定,参加2018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

二、报考条件

中职学校须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一)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我校中专学籍的学前教育专业20%的推优生进入我校高职阶段学习。

(二)其他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我校高职阶段学习。

(三)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推优报考的专业须完全一致。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中职推优的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9:00至17日17:00根据省教育厅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及纸质版填报志愿情况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测试时间及内容

一、测试时间

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生源超过我校中职推优计划,我校将组织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中职推优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测试地点

测试地点均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

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将会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

三、测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及基本体态,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凡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成绩排序

中职学校须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其中职所学专业需与我校中职推优招生专业完全一致,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我校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数,我校将依据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超过我校中职推优计划数,我校根据参加我校面试的成绩,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且优先录取与我校联合办学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间及方式

被我校录取的中职推优考生,我校于2月初将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确认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七章 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第十二条 纪检监督

一、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制定、测试、录取过程中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在分类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

三、考试过程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二、传真:0851-82519019

三、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四、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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