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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 | 刀笔——我的刑事律师生涯(二十六)某科员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2016-07-28 庄慧鑫 中产部落

文/ McT福岭社区部落 庄慧鑫


庄慧鑫,刑法学硕士,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刑名律法,科班草根;法治情怀,律师精英;书生意气,江湖赤诚;在野法曹,侠骨豪情。

作者手机/微信:13153228935

同去独来归

——某科员破坏计算机系统案

1刑辩的尴尬

记得有位刑事辩护界前辈大咖说过,他做的案子里,99%的当事人都会被判有罪,而碰上个判无罪的案子无异于中了彩票。


不得不面对的是,有人对刑辩律师的看法是比较片面的,觉得是帮坏家伙说话,如果那家伙被判得重了是罪有应得,也显得律师无能、可有可无;如果从宽轻判,那可能是巧舌如簧的律师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钻了法律的空子,真是大大滴可恶。


而实际上恰恰相反,无论是被告人被严判重判还是得以从宽处罚,那都是整个国家机器运行的结果,不是律师可以左右的。律师辩护的意义在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证据予以呈现,平衡控辩审三方的力量对比,因为只有确保程序正义才有可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如果把一起刑事诉讼案件比作一台手术,那么检察官提出手术方案,法官是主刀,而律师则是无影灯下的护士——律师可以影响过程,尽量避免出现失误,但不能决定结果。


然而当事人家属拿出了有诚意的托付和不菲的律师费之后,必然会对结果会有所期待,尤其是他认为所委托的律师具备一定专业水准,那么期望值也就会随之提高。一旦结果让他们失望,对判决的不满无法向司法机关倾泄,就有可能转嫁到辩护律师身上。


与民商事案件相比,刑事案子的胜负更为明显。在我近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不仅有过五关、斩六将,也有走麦城,比如这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辩护效果就不理想;但我仍然认为不是辩护的思路方案有问题,而是和当事人的沟通上过于轻率了。

2似是故人来

辜某出事之前,我们俩就认识


我在某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那几年里,有个同事大军和我不错,在我辞职做律师之后还继续保持联系。大军请我吃过两次饭,介绍认识了辜某,说他在某局事业单位是吃公家饭的,就这么认识了。


辜某比我年长几岁,生得白白胖胖,身材像个大冬瓜,眼睛小小的,说话不怎么流利,不过偶尔蹦出一两句还有点俏皮。


辜某毫不见外,曾做东请大军和我吃饭,有了孩子还邀请我们俩去喝满月酒。我们俩去随了份子,可是发现酒桌上的人都不认识,没等开席就匆匆告辞而去,或许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


某日,我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来电话的女士说自己姓梅,是辜某的妻子,说辜某出了点事,从他手机里查到我的电话,想明天和我见面咨询。我连忙答应下来。


第二天一早见面,梅女士和辜某的母亲颜姨都是一脸愁容,说辜某进去啦!我就问怎么回事。梅女士说辜某在单位上班时,被公安带走了,据说是网警,到现在也没收到任何通知。


我一问,带走时是上午十点多钟,还没有满二十四小时,就安慰两位女士说也许只是配合调查,可颜姨急得眼泪都出来了。我赶紧通过朋友四处打听,费了半天事儿还真问到了,辜某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公文印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了


我赶紧和两位家属办理委托手续,律师费我报了个良心价,签约、付费、开发票,办好时已经快中午十一点了。我很快联系到了网警大队的办案警官,表示要去会见;警官不置可否,说这案子可能涉及国家秘密,需要请示领导再答复我。


我心里“咯噔”一下子,还这么严重吗?我赶紧跟警官说,明天我会再打电话来问的,然后道谢、挂线。


我走进会客室,问梅女士是否知道辜某在外面做了些什么?梅女士说她不清楚,又说辜某每月都把工资奖金交给她,不过感觉好像还有“小金库”,有些事情向她隐瞒了。


一连三天,我都给办案警官打办公电话,询问是否允许会见,话语礼貌而简洁。因为我知道,这边不松口的话,即便到了看守所,也还是见不成的。办案警官不堪其扰,又不好发作,估计是催着领导表了态,终于在第四天回了电话,通知我允许会见


我赶紧把手头的其它工作暂时一放,很快办好会见的手续材料,开车直奔看守所,并在路上和梅女士、颜姨通了电话。其实在接案之后,我就对辜某涉嫌的两个罪名进行了法律检索,打印了一份包含有法条、案例和论文摘要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就放在公文包里。


当辜某穿着大号的橙黄色马甲走进来见到我时,他当时就有点哽咽啦。我们俩隔着铁栏杆握了握手,他那肥厚的手掌里满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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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蹩脚黑客

问候了一下后,我就问辜某到底怎么回事,怎么捅这么大娄子?


辜某抖动着腮帮子上的肥肉嗫嚅了半天,说:“我告诉你,你别跟我妈说行吗?”神情像个不敢认错的小男孩。


我心想:“都什么时候啦?还想藏着掖着的?”我就板着脸严肃地说:“辜哥,我知道你是怕你母亲担心,可你既然愿意让我做你的辩护律师,咱们就坦诚相见,我会以适当的方式和你家属沟通的。”


辜某说,他所在的那个局,有个行政职能就是向相对人出具评估鉴定报告,相对人拿着这份报告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而报告评定的级别就决定着补贴数额的高低。


有人为了多领点钱,就想在报告上做做手脚,尽量给定个高点的级别,于是求到了辜某这里。辜某的岗位不是做级别评定的,可求他办这事的人多了,他就留了个心眼儿。看到该岗位的同事登录管理系统时,他就暗暗记下了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利用值夜班的机会进了系统,改了报告的评级结果,打印出来;又通过小广告找人伪造了单位公章,盖上章给了行政相对人,拿了人家几千块钱的好处费


辜某刚做这事时非常害怕,觉得随时都有可能露馅儿,可过了几天没动静,侥幸心理占了上风。


他又觉得用同事的用户名和密码容易被发现,修改系统的时间也容易留下痕迹,于是在当地某程序员BBS论坛发帖求助。


某国企的网管乔某看了这个帖子,一时技痒,就应承下来。辜某又值夜班时,请来了乔某。乔某确实有两把刷子,一个晚上就破解了系统管理员权限,做了一个外挂小程序,还把其界面伪装成一个备忘录模样,操作也很简单,统统教给了辜某,还拿到了“技术服务费”。


辜某没想到以自己的智商,居然做了这么一件技术含量极高的事情,难免有点沾沾自喜。再有人请托,他是来者不拒,面对恭维和礼金,飘飘然起来,似乎那局是自己家开的一样。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系统里的记录可以改,可纸质的原始档案是改不了的。辜某的一个同事在偶然的一次查档时发现了古怪,原始档案和系统记录居然不一致!更蹊跷的是,居然从系统里看不出是谁操作的!


该同事马上向领导汇报,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召来工程师。李鬼遇到了李逵,那个外挂的程序被发现了,于是该局报案。公安追根溯源,查那些发出去的修改了评级的报告,很快就破了案,水落石出。

4意外之喜

在辜某被刑拘的日子里,我根据了解的案情,结合法律规定,写了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给公安机关。


为辜某申请取保的主要理由是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计算机系统中断、不能运行等严重危害后果,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以后果严重程度来定罪处罚的,对辜某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取保候审申请能否得到准许,主要还是基于案件事实本身。不过个别同行手眼通天,再加以渲染演绎,家属就会将当事人得以取保当作律师的功劳,不惜重金酬谢,实为“关系高于业务”的非常态。


只要我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除非是那种根本没有取保可能性的案子,我都会提交一份申请。尽人事,听天命呗。当时为辜某申请取保时,想法很单纯,更何况我们俩还有点私交在先呢。


没想到啊没想到,意外的惊喜来啦!辜某被拘了三十来天,公安报请批捕没批下来,给他办取保候审了。这不能算我的功劳,检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分明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命中而已。


辜某取保回来以后,专门请我和大军在“巨无霸”吃了顿海鲜大餐,聊表心意。觥筹交错间,我在大军面前倍有面子;虽然我也提醒辜某还要认真应对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但我也安慰他说,既然已经取保出来了,最多也就判个缓刑。


其实律师是最忌讳给当事人承诺或担保的,我自入行以来始终恪守这一条,只是我可能向辜某说得过于轻松让他想当然了,安慰有余,提示不足,给他一个心理暗示就是“出来就没事啦”。

5情节之辩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本来就不常见,似乎应该是专门针对黑客之类的人物设立的,据我了解,此案在当地尚属首例。


对于这个罪名,我做了一定的调研,结合本案案情,最终确立的辩护观点是:辜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其一,被告人的行为并未影响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个别数据记录的修改不会影响系统整体,那个外挂程序是独立于管理系统的工具程序,仅是用来修改用户名和时间的,不会妨害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


其二,被告人的行为尚不构成“后果严重”。根据常识和逻辑推理,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计算机系统一般不能正常运行;如果连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都不足以影响的话,其行为肯定达不到“后果严重”的程度;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


其三,根据最高院公报的“吕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及《刑事审判参考》的论断,即便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有所删改、增加,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而此案中辜某恰恰符合这一情形,他既没有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也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至于第二个罪名“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我发现辜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的,这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应以自首论。从法律适用上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已规定了对伪造事业单位公文行为的处罚,而本案中辜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尚不构成犯罪


主审此案的是该区法院刑庭庭长,他戴着一副金丝茶色眼镜,凌厉的眼神透过镜片很有杀伤力。他似乎对我的辩护意见不以为然,庭审结束后我想把那本《刑事审判参考》留给他,被拒——这似乎不是个好兆头

6同去独来归

庭后过了大约一个月,其间有消息传来,说案发所在单位的某局局座对此案极为震怒,力主严惩,这让辜某有些不安。


我考虑到已经取保又判实刑收监的毕竟是极少数,就安慰辜某让他放心,又询问法院何时判决,得到的答复是“等着吧”。现在再听这句话,似乎是“等着瞧”的意思。


我不敢怠慢,托人打听。不久,我收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说当天下午宣判。我连忙再打听,消息传来,果真是经过审判委员会的研究,议定了判辜某实刑,待宣判当日就把他抓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整个人都不好了,惊讶、失望、埋怨夹杂着对辜某的一丝歉疚,仿佛这一结果是我参与造就的。我把自己关在卧室清静了半个多小时,决定给辜某打个电话。


我跟他说:“下午宣判,结果可能不大好,你要有个思想准备。”


辜某那年35岁,女儿十个月,这个190多斤的胖子,当时在电话那头就哭出声来,说“我这不见不到孩子啦!”


我本想说还有二审,还可以争取减刑、假释,但我听到他的哭声,我的嗓子好像被什么东西噎住了,什么也说不出来。


辜某好容易止住了声,说他会安排一下家里的事情。我说,一会我开车到他家,接上他同去法院,无论怎样都要像个男人样地去面对。


现在想想,我打那个电话给辜某是有风险的,他万一索性跑了咋办?不过好在我了解他的处事方式和胆量,毕竟大家朋友一场。


到了法院,刑庭的书记员让我在大厅等着,带着辜某走到里面去了,估计是把他交给法警送到了羁押室。


我等了一个半小时,终于拿到一份判决书,判辜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罪名不成立

7尾声

我拿着判决书,开车又去了辜某的家,副驾驶座位是空的


面对他的母亲和妻子,我说了很多道歉和安慰的话,虽然我知道这都是徒劳的。梅女士抱着没过哺乳期的女儿直流泪,让我的心都碎了。她和颜姨很通情达理,无奈地表示了理解,并没有为难我。


我为辜某起草了上诉状,提起了上诉,但没有参与二审的辩护


五个月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辜某在服刑两年后,因表现良好得以假释,回来以后举家搬到外地,再没有和我、大军联系过。


我有时候除了埋怨辜某糊涂之外,还会琢磨他为什么会那么做。他虽不富裕,但其实并不缺钱,难道是为了刷存在感、满足控制欲?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问题常常引起热议,事业单位里像辜某那样高不成、低不就还心有不甘的人并不罕见,也许在怀才不遇中扭曲了心态,也许在随波逐流时丧失了底线,这是个体的沉沦,也是群体的悲哀,难道非得要一次牢狱之灾才能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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