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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能隔代使用吗?权威答复来了!

新安 大皖楼尚 2022-05-14


针对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黄群英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方便公积金提取和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的建议”,安徽省住建厅日前给出了答复函。


 

01

近期内拓展隔代使用公积金的可能性较小

 

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子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账户公积金”的建议,省住建厅答复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原则,设区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我省未出台过《安徽省公积金使用条例》。

 

合肥市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也是近年来人才引进和聚集的热点城市。2020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个贷率分别为101.37%、104.33%,超出全省平均值,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范围是“职工及其配偶,房屋共有产权人”,符合相关规定及业务运行现状,并要持续性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近期内拓展隔代使用公积金的可能性较小。


 

02

已签约银行无需再提供银行还款证明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借款银行开具证明,实现数据直接传输的建议。省住建厅答复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已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已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订数据互联互通协议;其他相关合作银行正在进行协议签订或数据接口开发中。提取公积金时,已签约银行不再需要提供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继续督促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合作银行有关数据的互联互通。


 

03

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零跑腿服务

 

近年来,安徽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双贯标”,并接入国家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和全国数据平台。

 

为拓展线上办理渠道,安徽省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作为线上办理主渠道,推进住房公积金与工商、税务、不动产、民政、社保、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建成包括网上大厅、微信、手机APP等8大渠道为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零跑腿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完成企业开户“一网通办”目标任务,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办。

 

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安徽省签订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实现“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和“异地购房提取”长三角“一网通”办。此外,我省已实现国务院“跨省通办”8个项目的落地实施,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形成全国“一张网”,向缴存人提供更便捷服务。

 

By 穆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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