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博聚焦】梳理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过程
国家文物局8月5日消息,决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组织各省(区、市)文物主管部门统一开展2014年度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
继《博物馆条例》颁布之后,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迎来了一个高峰,近期频见相关政策、会议和各地推进落实情况的报道,小编就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一下近年来有关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变迁过程,希望能够大致呈现其发展脉络:
《标准》对民办博物馆名称做出具体规定,民办博物馆必须一馆一名、不得含有“国际”、“华”、“省”、“市”、“区”、“县”等字样。“举办者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具有法定效力的文物鉴定机构鉴定”等相关标准遭到了强烈的炮轰,甚至有网友声称这只是对“冀宝斋事件”的急促回应,是官方在给自己找台阶下。
《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对这类博物馆重新进行了界定,国有企业创办的博物馆也因此可以合理地归属于国有博物馆范畴。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5月26日,为贯彻落实《博物馆条例》国家文物局出台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研究的相关政策。
2015年6月12日,国家文物局出台《关于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非国有博物馆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的有关规定,订立章程、组建理事会。
2015年7月25日,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民办博物馆联合会在京成立。
联合会的成立,不仅可以更好地整合民办博物馆资源,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遗产,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在国际文化交流领域的作用。
7月2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面向全市所有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其提供的公益性展览服务,每项服务购买额度最高为15万元,购买数量为4个,作为服务供应商的非国有博物馆则需在2015年年内,为市民提供不少于45天的公益性展览服务。
8月4日,国家文物局在赤峰市举办全国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培训班。自2011年起,国家文物局就开始举办“全国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2011年至2014年分别在成都、宁波、西安和无锡举办了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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