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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注意: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到底归谁?中央有了最新说法!

2016-11-28 西宁晚报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房子还是你的吗?

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如遇政策不连续,

发生“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

该怎么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最引人关注的是,《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说到产权,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个人房产。实际上,产权不仅包括物权这样的有形之产,其内涵正逐步丰富和扩展。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说,“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包括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


五个原则

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十大任务

《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

  • 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 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 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 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意见》明确了各个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记者了解到,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解决八大产权问题

此次公布的《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这些顶层设计有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坚持问题导向。

①问题:非公有产权保护弱于国有产权保护

对策:坚持平等保护


有分析认为,“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对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尤其是加强非公有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②问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去的经营不规范问题

对策: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有分析认为,这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③问题:涉案财产处置随意牵连合法财产

对策:依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有分析认为,这些措施旨在稳定社会基本财产秩序,督促公权力依法行为。应尽快形成具体办法,使其成为行政实践和司法实践。


④问题:“新官不理旧账”

对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连续,“新官不理旧账”。《意见》明确,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有分析认为,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强调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对于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人民权利意义重大。


⑤问题: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

对策:研究后续期法律安排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这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关键意义在于中央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导向,即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⑥问题:强征强拆

对策: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有分析认为,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即使涉及公共利益,也要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


⑦问题:国资“蛀虫”

对策:防止内部人任意支配国有资产

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化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的必须依法追究。


⑧问题:侵犯知识产权成本过低

对策: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

有分析认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广大知识分子凭借知识资本成为中高收入者。尽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上形成可操作方案。    


专家解读三大焦点问题

焦点一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焦点二

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等专家表示,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杨立新、常鹏翱等表示,受人关注的贾敬龙案,起因就与征地拆迁有关。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最根本的法律约束。


焦点三

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孙宪忠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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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华商报、新华社、央视新闻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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