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西宁人这笔钱不按时缴,2018年将不能报销医药费!
2018年度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截至到2月28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城乡居民医保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请未能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务必抓紧缴费,否则将影响2018年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且家庭成员不能重复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续保缴费:
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人户分离的到居住地)、在西宁市居住的具有省内户籍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和户口簿(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新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农村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新参保登记。新参保登记时须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以便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未发放社会保障卡之前,西宁市四区、湟中县、大通县城乡居民及湟源县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二代)到农业银行青海省内各营业网点缴费;湟源县农村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二代)到湟源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费。
特困供养对象(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暂按2017年标准154元收取,待省政府出台2018年筹资水平后,再按实际缴费标准收缴差额部分。2017年个人缴费未达到《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154元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须在征缴2018年个人缴费时进行补收,具体缴费金额如下:
人员类别 | 人员年龄段划分 | 2018年度应缴金额 | ||
个人应缴标准 | 补缴2017年度标准 | 合计 | ||
城镇居民 | 19岁以下 | 154 | 44 | 198 |
19-59岁(男)19-54岁(女) | 154 | 4 | 158 | |
60岁以上(男)55岁以上(女) | 154 | 34 | 188 | |
农牧民 | 19岁以下 | 154 | 44 | 198 |
19-59岁(男)19-54岁(女) | 154 | 24 | 178 | |
60岁以上(男)55岁以上(女) | 154 | 34 | 188 |
2017年已按154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的新生儿、2017年中断缴费和2018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各年龄段统一按154元的标准收取。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遇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
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西宁市社保局 61644316184629
城东区社保局 81726928137633
城中区社保局8231182
城西区社保局 7656776
城北区社保局5133715
大通县社保局 27240322735755
湟中县社保局 2230466
湟源县社保局 7410705 7411220
本报记者:荣丽君
编辑: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