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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为做好全省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内容共11条。

   将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查处部分教师“课内不讲课外讲”,坚决整治无证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学籍乱象等,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

   

   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又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1条】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排,对具有办学许可、正式登记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违规办学的建立“黑名单”,并根据年检、抽检动态调整,由各市(州)教育局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公布。


【第2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第3条】对违法违规办学的举办者建立“黑名单”,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4条】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未办理法人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辖权限积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第5条】对已办理法人登记,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辖权限积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第6条】加强科学保教,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教学活动,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第7条】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8条】严禁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公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利益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9条】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第10条】规范大学生利用假期到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引导大学生提高鉴别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坚决不到“小作坊”“黑工厂”“游击队”式的小、散、乱、差、险等培训机构兼职。


【第11条】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青海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集中整治学籍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预付费管理隐患大等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


  专项治理将分四个阶段进行。部署排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底前;督促检查阶段:2019年1-3月;信息公开阶段:2019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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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晚报记者:得舟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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