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西宁这些地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西宁晚报 2019-04-05

  为进一步改善西宁地区空气环境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从即日起,西宁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公安、安监、城管、规建、房产等相关部门关于各领域管控烟花爆竹的具体职责,同时对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在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以及人员的非法行为将进行严格处罚。

  在以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管理区;

  (二)供油、供气、供电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城市大型综合商业体、地下商业街区、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聚集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周边;

  (七)墓地、陵园、山林、风景名胜区、水库、水源涵养地、草原、公园、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九)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上述地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记者从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18年12月12日起,我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360件,抓获非法销售人员31人,有效地打击了烟花爆竹领域的非法行为。


  同时,即日起,我市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通知》,明确指出在规定场所、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并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于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行为,将处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等。

 

  下一步,我市将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强化部门联动,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同时,将烟花爆竹打击违法与安全生产攻坚和非法运输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取缔,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又过了24小时,

12岁女生娟娟还没有找到,

孩子你在哪呢?


你会喜欢2月开建,青海这条高速将直抵成都
没锁家门,没穿外套,西宁12岁女孩无故失踪3天...
6车撞墙,西宁一商场地下停车场道路结冰…

西宁晚报记者:张国静

编辑:海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