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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

西宁晚报 2021-06-10

 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加重处罚 




  3月12日,西宁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通知,要求从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大力加强《决定》的学习宣传,切实推动《决定》的贯彻实施三个方面学习宣传贯彻《决定》。

    

  通知指出,《决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完善健全法律体系、推动依法防控疫情的重大举措,顺乎了国际社会普遍的文明理念,回应了社会重大关切。《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对于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以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决定》贯彻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精神实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把学习宣传活动与普法宣传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发动全民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行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会环境。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决定》的宣传,对违反《决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决定》的宣传活动,使《决定》的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知晓,为实施《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强调,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压实法律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依法加强对家畜家禽饲养活动的管理。要严格行政执法,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或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要加大打击违反《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要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要及时曝光和通报涉及野生动物领域的重大案件,增强威慑效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结合自身的监督职能,采取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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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弘靓

编辑: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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