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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西宁晚报 2023-08-28

近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2023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此次调整是我省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办好这件民生实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坚持适时适度、量力而行的调整原则,准确把握最低工资制度的功能定位,以保证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前提,结合省情实际,综合考虑我省近年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统筹兼顾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需要,比照周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地区的调整情况,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我省最低工资调整评估报告及调整建议,为进一步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功能,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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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复同意,《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正式印发,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这是我省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1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相关要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劳动者报酬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调整标准和执行时间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700元,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调整为18元。此次调整从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19〕68号)同时废止。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的主要考虑


(一)法规政策的刚性要求。一是《最低工资规定》和人社部相关通知要求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要求是“最低工资标准每2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二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2022年我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2022年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是人社部今年也要求各地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经人社部批复,确定从2023年2月份调整执行。


(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2022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评估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近3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占人均GDP的比重逐年下降;二是社会平均工资的实际水平不断提高,而最低工资标准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重明显偏低。三是根据2021年数据测算,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已无法满足我省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四是城镇居民消费价格、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指数以及全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在逐年增长。因此,随着上述各项指标的变动,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亟待相应调整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让低收入劳动者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劳动者期盼和企业预期。根据《2022年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评估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一是1.7万名被调查劳动者中有86.94%的劳动者认为有必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的压力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愿望较为强烈。二是经问卷调查,最低工资标准调标是影响企业人工成本上升的最次要因素,不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升。三是近3年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会对就业造成显著影响,绝大多数企业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业招用新人。四是从全省19万余名企业职工薪酬调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用工单位的工资水平已远远超过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四)吸纳就业稳定企业用工的需要。一是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法定劳动标准,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我省现行标准在全国对比中位居第30位,不利于增强我省人力资源竞争力,不能满足企业转型升级中对人力资源的需要。二是最低工资标准多用于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特别是平台经济的兴起,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不少农村家庭成员在企业就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收入处于较低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劳动者提高收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十分必要,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为积极稳妥做好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最低工资调整的有关事宜进行政策解读,并在10日内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报人社部备案。二是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督促指导企业、单位执行新标准,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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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瑜

编辑:闫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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