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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欲给导游戴“紧箍咒”,主要看点有哪些?

2017-07-31 京鹰导游领队俱乐部


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导游们戴上“紧箍咒”,我们梳理发现:


《意见稿》明确对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说不,禁止导游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明晰,导游不得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对强制购物说不:
导游不得强迫游客购物,不能兜售物品不可索取消费


《意见稿》明确,导游不得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


在购物方面,导游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禁止导游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

此外,《意见稿》还禁止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等。

为导游“增收”

旅行社应支付导游基本工资,为导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还要求,旅行社应保障导游的基本工资。譬如,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旅游、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与其他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旅行社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旅行社安排乘坐旅游车辆的旅游团队(含导游)人数,不得超出旅游车辆的核定乘员数。


《意见稿》还显示,将建立导游星级评价制度。记者了解到,这是导游服务水平的综合评价体系。


焦点1 薪水

导游无基本工资,“我们都是自己花钱缴社保”

《意见稿》明晰,旅行社应当与通过其取得导游证的导游订立不少于1个月期限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基本工资、带团补贴等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其实看到这份意见,我心里挺复杂的。”在国内从事10年导游工作的女导游王燕告诉记者,自己21岁入行,带过的团队游旅客不计其数,“看到意见,我们导游也在讨论和争执。”她说,自己曾在3家旅行社工作过,没有一家旅行社有基本工资一说,“任何行业都有基本工资标准,唯独导游是个例外”。据她透露,自己的工资由补助和购物回扣构成,“并非所有的团都有补助,境外团、外国人团和纯玩团才有会,其余的都不提供补助”。

“因为这些团都没有购物点,不会安排游客购物,所以就会有补助。”王燕说,通常情况下,最低标准为300元一天,如果团队中人数超过30人,则按照15-30元给予“人头费”补助。


和王燕相同,另一位四川女导游也告诉记者,自己主要带国内团,若遇上非纯玩的旅行团,自己连补助都没有,所有收入都得靠购物。“如果游客都不买东西,我们的收入就会特别惨淡。”


王燕还告诉记者,除了基本工资,绝大多数的导游连五险一金都需要自己付给旅行社。“没办法,你要是不交,人家也不会让你带团。”

焦点2 购物

建议“禁入购物店”,“收入要能保障,没人带你买”

“导游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简单的11个字背后,是存在于旅游行业多年的“怪圈”。


 王燕直指要害——因为导游收入无法保证。她给记者打了个比喻,“导游就像是餐馆里上菜的服务员,都是将产品呈现给消费者。不同的是,很多时候,导游的‘传菜’是没有工资的,他们的收入来自哪里?来自于客人进来只点了8块钱的菜,那你要卖到80块,中间的差价才是收入。”


“如果导游的收入能够保证,谁愿意带你去买东西。”她说,在现行的生存模式中,导游是旅游链条中最弱势的一环,“不带团就没收入,大家都要养家糊口”。

“谁愿意去忽悠和父母同岁的中老年人买东西?”王燕直言,国家应规范购物店并对它进行认证,保证每个购物店中买的东西,都是可放心、大胆使用的精品,“如果真想一刀切,为何不明令禁止旅行团禁入购物店?这样谁也不能带游客进购物店买东西了”。

成都旅游导游协会副会长王凌川:

导游合法收入须保证 价高质劣“黑店”应整顿

一边是导游变成推销员,不停向游客推荐商品。另一边,导游若不推销,工资几乎就没有。

“这真是目前一个尴尬的现实。”成都市导游协会副会长王凌川表示,导游只是旅游链条上的最后一环,要整顿的应该是导游将游客带入一些价高质劣的黑店。在他看来,强制购物也好、低价团也罢,如果问题主要是出在导游身上,那么就太好解决了。


“游客不请导游就是了。事实上,现在团队旅游在整个旅游市场中的占比已经很低了。”但同时,王凌川强调,想要在旅游市场上分得一杯羹,主要拼的是产品口碑,而不是从游客身上挤利润,“因此,要保障导游的合法收入,清查那些价高质劣的黑店”。


关于《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放管服”和导游体制改革,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起草形成了《导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政法司法规处(邮编:10074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gc@cnta.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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