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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风暴!钢厂新一轮停产限产潮来袭!徐州、武安、唐山、马钢、天钢.....

2018-04-12 榜哥 重磅钢铁资讯

1、徐州所有钢厂将停产整改!

市场传闻,受省环保督察组入驻徐州影响,政府要求所有钢厂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通过验收方可复产。徐州东亚、徐州华宏等钢厂已经开始执行停限产政策。部分钢厂明确表明积极相应(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精神,XG表示近期将停产对全厂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原材料采购,并对库存产品有计划控制出厂。何时恢复正常,将另行通知。


PG表示近期将停产对全厂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自2018年4月11日起,暂停原材料采购及成品的销售,未履行完合同的请各合作单位与本公司协商处理,请各合作单位理解并支持。恢复正常,将另行通知。

800多人共同誓师!打响环保“战役”!

4月9日晚,在铜山区会议中心大礼堂举行铜山区环保整治誓师大会,全区800多名党员干部共同立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狠劲、决战决胜的信心,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铿锵誓言

2、马钢永久性关停最后两座500立方米高炉

马钢股份积极响应供给侧改革,要求2016-2020年,全省压减生铁产能384万吨、粗钢产能506万吨;分流安置职工约2.9万人,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近期确定于4月底永久性关停两座500m³高炉,涉及炼铁产能100万吨左右,预计5月份铁水计划将减少7.8万吨,对应钢材产量减少8万吨。经公司内部讨论,钢材减产量主要分布:工业线材0.2万吨,H型钢1.8万吨,建筑线螺合计6万吨。


3、武安市14家钢企:10家4-9月限产50%!两家退城、两家搬迁!

近日,河北邯郸武安市钢铁以及焦化、水泥等涉气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以及《武安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方案》分别出台。



武安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8年4月4日—2018年9月30日。


二、实施范围

武安市14家钢铁企业(新金、明芳、文安、文丰、新兴铸管、鑫山、普阳、永诚、烘熔、鑫汇、兴华、裕华、龙凤山、金鼎等)。

三、实施目标
1.实施差别化管控。

按照邯郸市钢铁行业差别化管控导则和环境绩效评级导则,对照企业绿色评估和烧结机面积、除尘设备、配套湿式电除尘,转炉采用LT干法、除尘指标,配套烧结烟气循环以及传输通道及重点县(市、区)等加分、扣分因素,以烧结机生产负荷,核算与之配套的高炉生产负荷。


2.以停限产倒逼整改。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整改意见的通报》(冀环评函〔2018〕303号)要求,除文丰钢铁、鑫山钢铁、永诚铸业、龙凤山铸业外的10家企业全部限产50%;文丰钢铁封停两条轧材生产线,龙凤山铸业封停一座200平方米烧结机和与之配套800立方米高炉。按照“谁整改,谁受益”原则,倒逼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按月动态调整生产负荷。


3.分季度安排落实。

鉴于二季度动态调整,武安市钢铁企业先期执行二季度三个月,三季度管控措施另行制定。


4.高炉停产标准。

以高炉产能计,必须采取扒炉,掏空炉膛,炉膛内外温度逐步达到常温算停产,焖炉不算停产;

②停用高炉风机和上料斗,对高炉实施断电;

③必须执行先停后开


5.烧结机停产标准。

①以烧结矿产能计,停产烧结机必须清空台车;

②停用烧结机主风机和上料斗,对烧结机实施断电;

③必须执行先停后开。


武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改方案

 (涉及钢铁行业部分)

把钢铁行业烧结(球团)和其他治理设施、焦化行业焦炉烟囱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装煤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推焦颗粒物等作为治理重点。投资100余亿元对1000余项排污节点和治理设施,实施达标排放提标改造,限期完成烟气脱白治理任务,确保污染排放大幅度减少,实现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不折不扣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禁止新增“不能实现减量置换、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等直接以燃煤为主要能源”的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项目。加快推进太行、冀南2家钢铁企业退城进园,制定并启动文安、新金2家钢铁企业搬迁计划。

4、天钢二高炉传送带大火,检修约需2-3个月

4月2日13时40分许,位于东丽区的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主要是传送带起火,炼铁厂3000立方米的二高炉运转工段传送焦炭的传送带。


此次火情将对3200m高炉生产造成影响,2#3200立方米将会停产检修,预估检修事件约为2-3个月,影响日铁水量大约在0.8万吨左右。目前天钢中厚板生产线保持5000吨/天正常生产态势;棒材生产线一条在产一天产量在2000吨左右;线材线两条长期处于停产状态。预估中厚板会受到明显影响,具体影响数量暂时无法评估;另外带钢不会受到影响。


5、唐山市出台钢铁行业2018年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唐办发〔2018〕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钢铁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对全市钢铁企业实施非采暖季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共244天。


三、错峰生产依据和原则


(一)错峰生产依据。按照我市钢铁企业分布、气象条件等因素,对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实施比例与频次不同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以高炉生产能力计。


(二)错峰生产原则。


1、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与其对市主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直接挂钩,并根据气象条件综合确定限产比例。


2、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钢铁企业全部停产。


3、采用对高炉实行部分时间段停产的方式实施管控。


4、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5%,主城区之外的钢铁企业基础限产比例为10%。


5、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不再增加动态限产比例;其余各县(市)区钢铁企业在基础限产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各月常年主导风向变化情况(依据历史气象统计资料),对位于市主城区上风向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再增加5%。


6、对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铁路运输钢铁企业,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可依据企业原燃料铁路运输所占比例予以适当减少(钢铁企业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铁路运输是指:原燃料采用铁路运输进厂,铁路线直接进入封闭料场内进行卸车作业,厂内无汽车倒运原燃料),但位于市主城区的钢铁企业限产比例不予减少。


7、对环保治理提升专项行动进度缓慢的钢铁企业(由环保部门提供名单),限产比例增加到50%。


四、错峰生产任务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据错峰生产原则将高炉炼铁产能错峰生产任务足额逐月分解落实到辖区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和限产时间,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2018年3月13日前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委。


《唐山市2017-2018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唐政字〔2017〕110号)及配套文件中所列需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在完成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的基础上,同时完成非采暖季错峰生产任务。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环保、工信、安监、气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对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决策。


有限产任务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目标管控。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分解落实限产任务、确定限产企业和炼铁装备的基础上,采取领导分包和成立驻企限产督导组等措施,切实加强限产指标管控。


市政府从市发改、环保、工信、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导工作组进行巡回督导检查。


停限产期间,唐山供电公司每月向市钢铁行业非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限产企业的购网用电量情况。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要从严控大气污染物增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可操作、可管控、可核查的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上报当地政府并严格落实限产任务,确保限产期间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


6、河北环保风暴:6家钢厂勒令停产,113家钢企限产限期整改,12家行政处罚!

日前,河北省印发《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意见的通报》。根据意见,已发证钢铁企业撤销排污许可证实施停产企业6家,已发证钢铁企业实施限产限期整改企业113家,已发证钢铁企业移交实施行政处罚企业12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冀环评函〔2018〕303号

关于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督核查情况暨整改意见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部署,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促进钢铁企业深度治理和升级转型。根据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河北省钢铁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号)有关要求,2017年全省启动了以钢铁企业提标改造和排污许可证规范核发为重点的核查行动,发挥环境标准约束作用,依法规范全省钢铁企业排污行为,通过整顿提高实现全省钢铁企业全面稳定达标和绿色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钢铁提标改造情况

根据工信部、环保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81号)要求,对照国家、省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环境标准,对全省钢铁行业实施了限期治理和提标改造。钢铁企业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后,方可领取排污许可证。到目前为止,向全省179家钢铁企业共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二、开展钢铁企业持证单位现场核查

为确保钢铁企业提标改造任务严格落实,完成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效对接,省环保厅对已发证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共分成6个检查小组,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核查企业提供有关资料、现场核实、与企业交流等方式,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钢铁企业157家,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和1个省直管县。通过启动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和证后监管,对钢铁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进行了有效监督,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促使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和提高,共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钢铁企业核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全省钢铁企业提标改造、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核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擅自建成并运行违规产能,排污行为实际发生,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

二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保提标改造任务,存在提标改造验收标准低、监测因子不全、整改不彻底、申报数据信息填报不实、排污口不规范、在线监控设施缺失或未联网等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擅自建成或未履审批变更生产装置、设施(未投产),且未纳入排污许可申报。

四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履职尽责,未按上级文件规定要求组织对钢铁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验收,任由企业自行监测、验收,存在放宽环保标准和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现象。


四、对钢铁企业分类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本次核查结果,按照省领导批示意见,经征求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意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分类处理意见:


1.对存在违反《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要求,擅自建成或运行违规产能,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控制指标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由发证机关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并移交同级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见附件1)。


2.对未严格落实环保提标改造任务,环保达标验收标准低,污染物治理设施缺失,提标改造验收监测因子不全、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排污口不规范或未联网等企业,由各市环保局依据环保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其限期、限产整改行政决定,整改限期不超3个月,限产按正常产能的50%计算(见附件2)。

3.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且实际排污行为未发生、相关信息未纳入排污许可申报的,移交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3)。


4.对较好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环境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纳入正常环保管理。


五、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钢铁企业治理提标和整改工作,认真研究落实本通报提出的分类处理意见,实施有效的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同时,在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定时,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对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强化监督,确保企业停产和停止排污;对责令限期、限产整改的,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预案有关管控要求,对有关生产设施、装备采取封停措施,确保限产到位。有关企业限期、限产整改完成后,由各市环保部门按照限期治理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于期限治理期满后15日内将验收结果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环保厅。经本次限期限产仍不能实现污染物全面治理达标,以及全因子监测、粉尘无组织排放未棚化和有组织排放处理、在线监测仪未规范安装和运行的,报请地方政府同意后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请各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依据职能定位,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并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省环保厅将对上述有关工作进行抽查,对行政执法和管理中不作为、消极应付、懒政怠政行为,将依法启动予以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311-87803635

附件:

1.已发证钢铁企业撤销排污许可证实施停产企业名单

2.已发证钢铁企业实施限产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3.已发证钢铁企业移交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0日


抄送:省环境综合执法局、排污权交易中心。

附件:1.已发证钢铁企业撤销排污许可证实施停产企业名单


附件:2.已发证钢铁企业实施限产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附件:3.已发证钢铁企业移交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名单


7、网传山东、河北两省自4月份开始至6月份钢铁企业全部停产!山东省环保厅辟谣!

        近日,少数人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等方式传播“2018年6月份在青岛举办重要会议,山东、河北两省自4月份开始至6月份的化工、造纸、钢铁等企业全部停产,以保障本次会议圆满召开。4-6月份停产限产基本确定。请朋友们提前做好准备不要受到影响”等,均为不实言论,请相关单位和公众不要轻信、不要传播。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省环保系统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废气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其中,对存在的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实施停、限产整治并处相应罚款。同时,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在应急状态下,相关企业(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特此声明。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5日  


8、山西晋城市区周边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将关停、搬迁。

2018年晋城市环保工作将进一步深化“源头防污、工程治污、管理控污”三大污染防治措施。

将严控新建煤炭、电力、钢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市区周边半径20公里范围内严禁新上涉煤项目同时市区周边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将按相关规定实施关停、搬迁。(福盛钢铁离市区仅十几公里)


9、河南2018年采暖季限产办法提前出台,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称,2018年采暖季,对河南省钢铁企业实施限产30%以上(含轮产),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钢铁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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