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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看舆论颜色行事,法律注定行而不远

2015-02-23 徐雪芬律师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导语:

这是本律师在王文军案发后的第四文。如果您看得起该文,请转载时一并注明作者和来源公众号。缺二、缺一均视为侵权。本律师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追究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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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警察打死讨薪女民工”后,本律师撰写了三文:一是《人民为什么如此逆反》;二是《为什么涉警事件总不能就事论事-谈王文军案一二三》;三是《是谁要致王文军于死地-警惕王文军背后的法律怒火》。三文的阅读量加起来已经超过110万(分别为607629、390045和98046),点赞超过13000。当然,其中有不少阅读数是重复量。


但是不管怎样,三文对该案垄断的民意起到了启蒙、矫正、反转作用。How popular it is ! 什么是民意?这才是本案呈现的新民意。也就是说,本律师的文章,可能将王海律师组团的《关于依法严惩太原公安故意伤害(杀人)犯罪行为的律师联名信》戳了一个大洞,该联名信在大广众之下被小女撕开了。


前天,我在我的公众号(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内转发了一篇律师文章《律师需练好“五功”》,其中2功是嘴功和写功。大家看看青岛倒贴律师的文采,连联名信的标题语法都不能依法通顺,就在全国人民面前玩起集体的力量了,是不是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


本以为这几篇文章之后,我将成为众矢之的,成为人民的敌人,却没想到人民是如此的通情达理。在此,我要在本篇文章之首,先说三声“对不起”。


一是首先要向被我误伤的人民说声“对不起”,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因为我对王文军一案的看法和评论伤害了您,那一定是无意的。二是要向被小女击怒的律师说声对不起,如果您和我一样是未受当事人委托,那么就要注意在陈述某一事件时是不应该让人看出性别、斗志的,因为律师是理性的。否则,您张开双臂,用力拥抱大海也无济于事。三是我要向捧我为保护神的全国各地警察说声对不起,我远没有您想象的那么勇敢、正直、正义,我只是说了一个法律人应该说的良心话。


客观的说,我非常理解部分民众对警察或者公检法或者所有公务人员的痛恨。这些痛恨均来自于多年之前的暴力执法、恶劣执法,可见周永康时代留下的痕迹有多深。其实这几年不止公安,整个公检法系统包括公务员执法都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这些变化,也许老百姓不完全清楚,但是律师应该知道。因此,律师在一些怒火满腔的案件中,除了依法煽火之外,还要学会依法熄火。否则,您将可能燃烧了自己,却照亮了别人。


无独有偶,今年春节大年初一的时候,朋友圈内有一脱衣裤妇女袭警视频在网络上流行。据说该视频来源于2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警察超载+酒驾被查执法现场。该视频中一名中年妇女在追打警察过程中突然间拉下自己的裤子,赤裸下身追打警察的场景暴露在眼前。镜头中不时出现一些男人对警察拳打脚踢,警察除了步步后退之外,就是推、拉这些袭警的人群。


这个视频,让人不得不再次联想王文军一案。有律师说得在理:如果王文军当时踩着周秀云的头发,周秀云在地上用手抓着爬,全国13亿人民情何以堪?但是这仅仅是假设。同样,如果周秀云抱着王文军的大腿,摘下警察的睾丸或者周秀云抱着王文军大腿不放,周围的民工起哄之后围殴痛打王文军,那全国170万警察情何以堪?但这也是假设。这些假设,在英语中适用的语法是虚拟语气。虚拟的事实能定罪吗?当然不能。


王文军一案无论将来怎么判,该案的后遗症已经显现。前些天,一名武汉警察从公众号后台微信我:前些天我们单位抓了一个医保诈骗的妇女,该嫌疑人在派出所里上吐下泻,结果所长害怕了,怕死到所里,成了王文军,只好放人。


王文军一案,将影响全国170万警察执法。这句话,一点不会夸张。该案中一些深似的言论,包括律师,基本上判断是穷苦孩子出身。但是数十年奋斗在一线的派出所民警,基本上也是贫下中农出身,一般属于无背景、无金钱之辈。


该案如果以有颜色的舆论判定王文军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罪,不仅对山西公检法是一个打击,也将让全国的警察惧怕处境。让具有暴力机器的警察带着恐惧去打击犯罪,最后只能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受害的还是希望和平的人民。


在王文军案的民意拉锯中,温州律师不小心玩了青岛律师的头发。随着民意的反转,那些企图借该案向政府敲一竹竿的人,也将可能梦断天涯。而发动《关于依法严惩太原公安故意伤害(杀人)犯罪行为的律师联名信》的法律毒手,将成为法律界的笑料。那个在舆论大牙舞爪、带头率军《关于周秀云死亡一案犯罪定性的律师意见》的倒贴领头羊,也注定不会在市场经济中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舆论可以响响的,但是法律一定杠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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