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徐雪芬:绝不能让红旗插在妨碍公务的执法现场--to 即将开庭审理的王文军案

2015-04-30 徐雪芬律师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这是本律师在王文军案发后的第六文。如果您看得起该文,请转载时一并注明作者和来源公众号。缺二、缺一均视为侵权。本律师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追究您的责任。

2015年 3月 7日,本律师在《踩着王文军头发的法律,是否会松开》一文中谈到王文军案,与其说“警察打死讨薪农民工”,不如说“警察徒手制止妨碍公务行为,导致一犯罪嫌疑人死亡”更为妥当。不分青红皂白的人民毕竟少数,更多的人民看了该文后对该案的看法有了转变:从原来痛骂警察王文军,到鄙视妨碍公务倒打一把的“受害者”家属。整个过程,就是一个民意苏醒的过程。

该案当初舆论的一边倒,恰恰说明民众是善良的,是嫉恶如仇的,但是这种情绪却被人放大、利用了。该案舆论迫击炮消停数日后近日又不甘寂寞了。前几天即4月26日,数家网刊和网站在王文军一案即将审理之前,炮制出联名呼吁书,其内容是:“周秀云惨案庭审在即,25名爱国学生及烈士后代于4月24日联名呼吁书要求公正审判,多家网站发布呼吁关注此案。这些“革命”的网刊、网站、再次以“大字报”的形式将王文军徒手制止妨碍公务行为导致周秀云意外死亡的案件定位为“讨薪女工周秀云被派出所民警拗掉脖子惨死”,继续通过网络为极端主义民愤招魂,企图继续施压该案的公检法。


新的舆论还是使用老的套路,抬出“全国总工会”的牌子在路上吃力狂奔。多元、开放的社会语境,却被人用来驱逐法律,刺激社会情绪的对立。



该案的“受害人”律师一边在媒体冠名堂皇的大谈特谈王文军杀害周秀云的犯罪故意;另一方面在微博放话“这个恶警有天生犯罪人相,真的应该‘开除’出人类!并且需要立即执行”。当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冒着“侮辱罪”的危险,用这样的词语辱骂执法警察,挑动民众仇警情绪的时候,我担心更强烈的仇恨风暴正在背后酝酿。这样的公开发言,只能说明这些律师离德高望重、颐养天年越来越远了。数名“受害者”律师,带着同仇敌忾的豪迈轮番慰问“受害者”农民工家属导致其家属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周秀云意外死亡“悲”之中不能自拔。为了减少家属的痛苦,周秀云的死亡赔偿款应该依法如何分割?“受害者”律师好事帮到底,帮他们直系、非直系亲属之间一碗水端个平


王文军案审判之前,舆论再次暗流涌动其中4月27日一个“不给面包就要血”的不敢实名的人物,在新浪博客发表匿名文章《周秀云案再剖析》,企图再次以“欠薪”的噱头怂恿民意,“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原有生活都将维持不下去,一切都要重新洗牌”、“有冤伸冤、有仇报仇”、“时候一到,一切全报”等鼓噪言论再次挑衅大众的神经。这是舆论在法律面前的垂死挣扎。此时此刻,温州徐雪芬律师认为,有必要再写一文把舆论安顿好。即将开庭的王文军一案,将让拐点在民意苏醒中出现;让法律在舆论节哀中雄起。

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河南籍妇女周秀云的死亡,受到了全社会高规格的关注,最后演变成一起重大网络事件,不能不说舆论一定程度上被人操纵,而“倒贴”律师在该案中发挥了愤青不能发挥的作用。但是影响王文军案的判决,爱国学生和烈士后代说了不算。说了算的只能是如下因素:一是王文军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被证明;二是王文军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未被证明;三是王文军故意伤害犯罪的相反事实被证明。

2014年12月13日王文军案后,全国各地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事件,一起比一起凶猛。袭警,开始流行。2015年2月27日,安徽宿州女子酒驾被查当众脱衣裤与警察厮打。2015年3月12日,上海交警茆盛泉在执法现场被宝马车车主孙某突然加速撞倒,头部着地,翻了好几个跟斗,拖行10余米身亡,留下一个即将临盆的妻子。4月24日广东清远警察在执法现场被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当众扇了耳光,警察回手后,当地公安局向社会致歉。2015年4月7日,哈尔滨抚顺一29岁醉酒女子侯某因与男朋友分手到当地一熟食店寻衅滋事,被带回派出所做询问笔录时突然上前咬掉值班民警左手背一块肉(大约2.5X2,5厘米)后从嘴巴吐出。酒醒后被问起,竟然回答“我不就是咬掉你一块肉吗?在我屁股上割一块肉给你补上不就完了?”执法民警冷汗也被咬出来了却硬是没有还手。


警察的执法权威,黯然失色;警察的执法权利,束手待毙。一个本来震慑、打击违法、犯罪的职业,最后只能被舆论假冒骗的民意驯化成少管闲事、谦让犯罪温柔机关。我们的舆论不是敦促违法犯罪俯首帖耳,而是威胁警察缴枪不杀。这不能不让任何一个为国家、为民族着想的法律人worry。

一些人让他们坐在行政服务窗口半天不到就会感叹“现在的刁民怎么那么多”?却怎么也不愿意设身处地为一线基层民警着想:每天必须面对无数不讲理的人民是多么的无奈。任何到过世界各地见识过他国人民素质的中国人,都会同意:用“伟大的人民”、“善良的百姓”来给所有中国人贴上标签,是自欺欺人。

在流氓的舆论下,正常执法的民警可以被咬掉一块肉用屁股肉补偿?在流氓的舆论下,一个抱着孩子的妇女,竟然可以腾出一只手在大街上当众扇警察一耳光!在流氓的舆论下,一个被扇了耳光的警察推搡还手后所在的公安局当众向社会道歉!在流氓的舆论下,一个妨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之后,正常执法的警察却要陪葬赔偿!

今天,看到朋友圈一个有关警察的笑话。记者问拆迁现场受伤的村民:你们怎么知道些统一穿特勤黑制服的人不是警察?村民激动地说:刚开始我们也以为是警察,我们就冲上去捶他们,结果他们敢还手,你看把我们打的。我们一看不是警察就赶紧报警了。这个笑话琢磨琢磨很是苦涩:“警察妨碍我利益我就打;黑社会打我我就报警找警察”。这竟然成了现实。


从来没有发现警察如此弱势过,只有王文军案发后。攻击公安的人攻击王文军;诋毁政府的人诋毁王文军;仇恨共产党的人仇恨王文军;不满现状的人不满王文军。王文军在案发后俨然成了公安的代表、政府的代表、党的代表。一生没有多少荣耀的王文军,在坐牢的时候被迫穿上了龙袍。

如果周秀云的家属在该案中能够得到巨额赔偿,那么“抱警察大腿也能挣大钱”将成为犯罪时尚。如果说王文军对抱着异性执法者大腿的周秀云不是使用徒手制止,而是在7次警告之后继续用语言恳求,不仅违反《公安机关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有关制止违法、犯罪的规定,中国的法律也将被犯罪分子所尿穿。因为这个时候继续恳求的语言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不能代表法律的尊严。


无论怎样强大的舆论,都没有权力要求警察在违法犯罪现场用无休止劝阻违法犯罪的语言行为,来保护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安全。

是谁给了舆论抱警察大腿的理由?法律,请在这些案件中,好不客气地撕下他们弱势的标签!

----------------------------------------


本律师有关王文军案的系列文章有:

1、《人民为什么如此逆反》;

2、《为什么涉警事件总不能就事论事-谈王文军案一二三》;

3、《是谁要致王文军于死地-警惕王文军背后的法律怒火》;

4、《看舆论颜色行事,法律注定行而不远》;

5、《踩着王文军头发的法律,是否会松开》;

6、《绝不能让红旗插在妨碍公务的执法现场-to 即将开庭审理的王文军案》。


点击左下图“阅读原文”,您将发现有关王文军更多精彩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