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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煤时评:从王文军案看司法公正与媒体监督

2015-05-29 徐雪芬律师

作者:隋家福

来源:四川新闻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庭审已于2015月5月23日1时5分结束。王文军的辩护律师针对其被诉的故意伤害罪和滥用职权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并就起诉书中所提到的“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坏国家机关声誉”一说进行了反驳。辩护词末尾,辩护律师指出鉴于本案前期受到了舆论的强烈干预和影响,辩护人恳切地希望法庭能够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精神独立审判,公正司法,因为一个错误的判决,影响的不仅仅是两个警察的个人命运,它可能动摇一支队伍的职业信仰,这是十分危险的!


  网上刚曝出王文军案时,本人看到踩头发的照片的第一印象也是非常愤怒,但是当后续报道相继出现,事件经过逐渐被披露时,我的看法却逐渐发生了转变。本案中王文军所作所为并无重大过错。无论什么人,在面对警察执法时都要无条件服从。因为警察执法时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如果每个人自认为有理就可以对警察打骂攻击,造成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前不久的庆安枪击事件也再次说明了这个道理。网络上更有人认为,王文军案将成为中国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式的事件,此案的判决结果将对我国的司法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12.13案件之所以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与王友志、王奎林等所谓的受害人谎言欺骗记者,个别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借题发挥,一些别有用心的公益人士肆意制造一个又一个新闻事件,恶意炒作推波助澜有直接关系。客观公正的报道事件真相才是媒体的职责。为了吸引眼球或者其他目的而不顾事实真相,只会让我们国家的法治道路偏离正确的轨迹。正如蒋晓飞在《危险地情形》(党员文摘201505期转载)所言,司法做司法该做的事情,媒体做媒体该做的事情,此乃基本的社会职业分工。司法缺位时由媒体来替天行道,最终会毁了我们的社会。


  “无条件的尊重司法,判决的公正不依赖媒体的监督!这就是最好的情形。”当一切尘埃落定,法律的归法律,媒体的归媒体。依法治国,合理监督,我国的法治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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