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速交警大队长有感而发——让你了解真实的交警
温州徐雪芬律师导语:
民众对交警误会很深。为了让大家了解交警真实的工作状态,我把中国正能量法律人群中我与一位交警大队长的对话、沟通作一编辑。本律师发表此文的目的,是尝试以微薄之力搭建警察与社会沟通的桥梁,改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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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正能量法律人群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我是高速公路一名基层交警大队的大队长,平时很少发言,主要是因为工作太忙没时间。今天周末晚上回家了,终于能够在微信圈说上几句话了,希望能与各位群友取得共鸣,让各位警察同行、律师朋友了解交警的真实工作状态。
一、关于民众对交警纠违罚款的误解
好多人对我们交警不了解。大家可能对交警罚单很痛恨,一拿到罚单可能就是劈头盖脸地骂。那是不了解我们交警的工作啊!实际上早几年前我们已经开始吃皇粮,罚款指标没有了。不过从上至下还是设置了一些必要的考核指标,不然不好评价工作。对天天在路面执勤的交警而已,纠正违法的数量就是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可能有人要喷:这不是与考核罚款数额一样吗?
我来告诉你这是完全不一样的。在以罚养警的时代,罚款的多少是与民警的福利直接挂钩,下达罚款指标的目的是刺激民警多罚款。考核民警纠违量则不同,它是为了让民警依法履职。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教育交通参与者提高守法意识,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现在罚款的多少与交警队以及民警个人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内部考核时,会将一些交通安全影响大的违法行为确定为重点违法行为:例如客运车辆超员、无证驾驶、套牌车、行人上高速等。查处一起这样的违法行为,它的量化分值将比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更高。这个与罚款数额无关。
前面提到的“行人上高速”违法行为是针对行人警告处罚的,不罚款不记分。但由于其危害性大,我们考核时也列入重点违法行为。因此,我们现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管理好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如果我们放弃现场执法,那可以想象套牌车、无牌车会满街跑,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广大群众。
二、关于交警的形象问题
群众对交警印象不好,原因多了,展开说可以写一万字的论文,这里就不细说了。简单分析,我个人认为导致现阶段交警形象不佳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还是跟不上时代发展,没有认识到自身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主观上先入为主认为交警罚款是利益驱动,是跟他们过不去。而事实并非如此,交警的罚款多少与交警自身的福利没有任何关系。从法制的角度来说,执法越多,则被投诉、执法细节出错的概率越大,民警往往不愿意去直接面对执法对象才是基层的真实写照。
客观分析交警执法行为全过程:先是当事人守法意识不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交警才会去纠正。现代法治的要求又强调交警必须要纠正违法状态,没听说当事人没违法而交警故意刁难的报道吧。我这么说大家可能不太理解,我打个比方:一辆车因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被查获。按规定要罚款50元,驾驶证扣2分。
在老百姓看来,这是很小的事情。可是如果交警不能坚持原则,不处罚的话,那么直接的后果可能是其他交通违法人也会模仿,也会要求不处罚,结果导致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无法处罚到位。交警的辛苦工作不说,违反法律的交通参与人甚至还会认为交警执法软绵绵,说几句好话就可以忽悠过去,不会引起重视,进而不去改正。而坚持原则处罚,则可能导致受罚的群众主观上认为交警不讲人情、唯利是图的错误看法。
这是两难的选择,两害相权择其轻。我们交警会坚持原则进行处罚,但群众不理解,导致社会误解。近期出现的多起交警执法时被当事人所殴打谩骂,以及邯郸交警出现的下跪式执法,其实很能说明民众对交警执法的不理解以及交警执法环境的艰难。
二是交警队伍中的确存在一些执法不规范的地方。例如河南获嘉县交警执法现场收受现金案,虽然已过去几年,但余害不浅,影响短时期内难以消除。此外,还有的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方法过于简单,不善于与当事人沟通,造成当事人对交警印象不好。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微型面包车超员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而老百姓一般也认为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违法。但从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分析,这类的交通违法往往导致交通事故后果严重,群死群伤而赔偿难以到位。
年轻民警在执法时,往往不善于与当事人沟通,认为当事人的解释是无理取闹,于是双方情绪针尖对麦芒,导致处罚工作难以开展。而年长稳重的民警在工作实践中一般会先固定证据,然后讲道理,再之后会坚持让其消除违法状态才处罚放行。经过有效沟通之后,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会自觉消除违法状态并接受处罚,不再狡辩。因此,我始终认为中国的民众是善良的,是明事理的,关键在于如何沟通。当他们明白交警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时,理解就会多了几分。
三、关于交警的真实工作状态
我们的工作是:永远的24小时勤务、处理不完的交通事故、示不完的警、年头到年尾从不间断的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报不完的表格和数据、还有治安刑事案件处置、群众求助、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各种学习、经常性的应急分流、隔三差五的取消休假,又从来没有办法补休,也没加班费,民警真的是太辛苦了!作为大队长,我觉得不能为大队的民警解决实际问题,心里真不好受。此外,我们还不能对外吐苦水,连熟人那里也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拿我自己所带的队伍来说吧。我们队伍目前一共23名民警,4名协警。这其中,80%的民警是异地工作,离家150公里以上,最远的离家1000公里,而仅有4名本市籍民警离家也在60公里以上。这意味着所有民警上班期间必须24小时呆在工作岗位上无法与家人相聚。为了便民,我们在辖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内设立一个执法服务站,6名民警常驻服务区办公,负责南来北往司乘人员报警求助、缴纳罚款、交通安全宣传、靠近服务区18公里的高速公路治安刑事案件前期处置及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此外还要相应完成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中交通违法的查获数据。
队部的民警一般分为两个班,周一中午到岗,第二周的周三上午才能回家,所谓的上九修五模式。由于民警95%都是离家上百公里之外,民警在上班的九天内不可能回家。我们一般利用周一、周二集中的时间搞业务及政治学习,开会传达上级的主要文件精神,偶尔搞搞集体活动。平时的勤务,除了服务区的执法服务站24小时长驻警力外,队部只剩17名警力。除大队长上行政班以外,每个班只剩8名警力加少得可怜的协警。
按照工作要求,每天24小时勤务不能中断,正常排3个班。每班8小时就是6名警力,还有一个值电话班和一个坐处罚窗口,一个管后勤的,按照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警力已经安排不过来。而常态下我们每天一般要接几起交通事故的警情,50%能引起交通拥堵,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打破原有的排班,需要另外部署警力上路去示警。而一起交通事故绝非现场处置完毕就结束,归队之后的工作量往往占到实际工作总量80%以上,这需要队部有人接待和处理。
这些算下来,上班的民警每人每天工作量必须达到12小时才能转得过来。如果遇到节假日,则必须安排三分之二以上警力在岗,每个民警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更长才能较好地完成工作。这些情况导致民警加班后我们没有办法作出调剂安排补休。因为一旦有人补休,其他民警将会更加辛苦,工作上根本忙不过来。我们大队那位离家最远的民警就在今年内曾经创下连续2个月没回家与妻子相聚的记录。而我的妻子是一位妇产科医生,父亲患糖尿病、高血压,母亲有肺结核和支气管扩张,均体弱多病。岳父母又已经年过七旬,且岳父因中风生活不能自理,岳母有心脏病,照顾岳父已经吃力,无法照顾我的孩子。
无奈之下,我的女儿从2岁开始就读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是在私立学校全托。从小到大,我对女儿照顾甚少,亏欠甚多。今年6月,由于妻子到上海进修学习,我只得邀请我的同学一家三口住进我家,帮助我照顾孩子。暑假期间孩子的补习班、游泳、羽毛球各类学习均是我的同学负责接送。说起来自己不能照顾老人,不能管教孩子,真是愧为父亲、愧为儿子和女婿。我说这些不是想标榜自己克服了多少困难,我只想告诉大家:警察不是神,也不是机器人,我们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也会面临许多的困难,家中也有很多具体的事务要处理。我们舍小家为大家,坚持为民服务,拿到手的也只是3000多元的工资而已。因此,在与警察打交道的过程中,请给予警察必要的尊重和理解。
我们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离家出走者、精神病患者独自行走在高速公路上,我们民警会将其带回队部,然后联系其家人过来认领。在这个过程中,其家人过来一般都要2到3天时间。这个时间段内,我们还必须安排专人陪着当事人,不然家属来了找不着人我们麻烦可就大了,这期间要耗费多少警力?此外,对于正常人落魄的,我们帮助其买火车票,提供必要的生活交通费让其回家的事迹就更多了。这些,我们做习惯也懒得报道了。严格来讲,这些都不是交警的法定职责,但是因为他们是处于困境中的群众,我们不能讲条件,我们要尽全力帮助,因为我们是人民警察。
四、关于高速交警的具体工作
(一)预防事故示警工作的委屈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很大概率会引起交通拥堵。而高速公路上拥堵时,上级只规定要用警车示警。但具体如何操作?公安部都没有具体操作规范。上级的要求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证不发生二次事故。一旦发生二次事故,案发地交警大队的值班领导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领导会面临严厉的追责。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都是大事故。因此,示警工作在基层交警大队都会非常重视。
作为高速交警的我们,在高速上逆行、倒车、对向示警、警员跑步示警都做过。我们的警员曾经一个晚上身着反光背心、手持荧光棒在高速公路上迎着车流跑了近20公里,仅仅为了提醒来车减速,不要发生二次事故。可是最后我们发现这样的示警不可持续,因为你永远无法预知示警的时间和距离会有多长。我们的逆行示警被批评过不安全;对向示警被批没有示警效果;倒车示警出了差错仍然要挨批评。不是警察的你永远无法想象在高速公路上为预防二次事故的我们,工作有多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是按照啥规定就能够幸免的。
现实中,当我们穷尽一切手段都被批评的时候,我们得出结论:无论我们怎样做,一旦出事总归是要负责任。一句话:我们是拿生命赌运气,运气好没出事是应该的;运气不好出了事情,上级拿下你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想想是不是有点“我拿青春赌明天”的悲凉?然而这就是残酷的现实。
(二)过节如过关的担当
我所在的大队负责京港澳高速主线路段,车流量很大。就拿2015年春运来说,春运40天下来我们就接处警1000多次,大型应急分流7次,处理交通事故600多起。每起事故基本上都要派2组人员上去:一组处置;一组示警,没有发生一起二次事故。每天,大队院内都是几十个当事人围在办公室前坪等待民警的处理与调解。今年春运时全大队共20个民警,加6个外来交流学习的警员、2个协警,包括我本人在内所有民警每天工作17个小时以上,这一切不说又有谁知道?
春节,对别人来说是过节,对我们高速交警来说就是过关。2月1日到3月20号我一共只休息6天。这个过程我记得特别清楚,因为高强度的工作之余内心是对家人满满的愧疚。好在我的爱人特别理解特别支持我,春节时带着女儿来队部陪我过年。春运过后到了一年总结评优的时间,所有评优项目我自己一个没要,全部评了民警,因为我骨子里认为他们更不容易。而领导不参与评优评先也是我自担任基层领导以来一直坚持的理念,我觉得这样更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瓶颈与难处
我们先来看一件近期发生的真实案例:2015年9月7日下午,山东枣阳交警大队办公楼发生一起血案。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交代:9月2日,其妻子与儿子驾驶摩托车与2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谭某出警后开展调查,将双方车辆扣押在交警大队,并将受伤人员送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9月6日,陈某向肇事方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对办案民警心生怨恨。8时30分许,突然持菜刀行凶。交警谭某颈部、背部连中3刀,血流不止。目前仍昏迷不醒。
我认为国家立法层面对如何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救治费用的缺失,可能导致这一惨案的发生,办案交警成了受害者。这种缺失,把全国事故处理岗位的交警害得苦不堪言。我们在实践中一遇到有几个伤员的案件就头皮发麻,不知道医药费怎么办?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先垫付。即便遇到好说愿意垫付的,交强险限额也只1万元,杯水车薪,很难解决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院不得耽误救治,可实践中医院很难做到,不交钱不做择期手术是常有的事情。家属拿医院没辙就在交警队闹,啥过激的言辞和做法都有:堵门、堵路、拉横幅、跑交警队楼顶威胁要跳楼的、跑交警队办公室吃喝拉撒睡赖着不走的、甚至派人跟随民警或交警队长不让吃饭、睡觉的都有。此外,还有无理取闹、恶意投诉的。极个别的就像上面案件一样,直接伤害民警。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交警正常的办公秩序,可是我们没有办法制止。首先他们是事故中的受害方,只要行为不过激,法律不会惩戒;其次我们也同情他们,不愿意激化矛盾,更多的选择是努力对话与沟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家属经常成群结队过来,不接待还不行。一接待这一整天过去了啥事没办成。跑医院去协调也是经常没结果,因为医院也需要治疗费。而交警又没有这笔经费,你说交警苦不苦?向上级汇报领导只会叫你妥善处理,其它就没了。妥善处理是咋处理?没有标准。平稳处理吧,现在的基层领导也很难。
一个交通事故,只要有伤员,一般处理事故本身只要花10%的精力,其他90%则花在接待、沟通、解释、与医院协调等方面。虽然国家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因为适用范围有限、程序繁琐,基本形同虚设,大部分事故都不符合条件批不下来。如果运气好能批下来,那起码也是大半个月以后,家属该闹的已经闹完了。唉……
五、关于警务工作的考核
近年来,高层为了促进基层规范执法,连续多年开展了警务回访活动,并且考核越来越严。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认为有值得改进的地方。针对打击处理对象搞“群众满意度”调查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这样的考核经常导致下面基层单位不敢硬气执法。我个人认为:窗口单位、事故处理等服务性岗位可以搞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执法岗位只能搞是否依法处理的调查,而不是满意度调查。现阶段群众还没那么高的觉悟,你罚了他他还说你好、对你赞。
还有个奇怪的现象:上级领导都怕当事人去复议复核、信访或行政诉讼。一旦出现了,不管你实际工作情况,首先就认为基层办案能力出了问题。在法律上,这些是每个公民的救济权利。只要我们是依法执法,有什么可担心的?
因此,我认为我们内部很多观念都需要改变,否则无法适应法治新常态。让法律回归法律,让道德回归道德。基层警队要严格依法履职就不能被这些无聊的考核捆住手脚。
六、结束语
今天有感而发,啰啰嗦嗦讲了这么多,说的都是我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无非是想让大家了解交警的真实工作和生活。不错,交警的工作是很辛苦,相比于刑警或其他警察可能更加默默无闻。工作中,我们用忠诚谱写了青春的赞歌;用行动兑现了入警时的铮铮誓言。然而,我也深深知道,现阶段全国的警察都不容易。比起在牢狱之中的张磊、王文军,我们这点苦不算什么。可以说,群众对整个警察群体都有误解,而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提高点击量又往往将警察的执法行为用放大镜来挑毛病。因此,一些原本正常的执法行为往往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如黑龙江李乐斌一案。
警民关系的改善绝非一朝一夕,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有信心为改善警民关系付出持之以恒的行动,大力普法。只有全民守法,才是法治中国的基石。
最后,我想说:如果能让王文军无罪释放、张磊案重审,才是中国警察群体的幸事,才是中国法治真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