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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 哈尔滨女记者被打案是一场“罗生门”

2016-04-24 温州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4月14日上午,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直播哈尔滨》栏目组记者和当事人再次来到北京凯瑞达货运物流公司,在现场,记者拨通了物流公司北京总部的客服电话,当事人提出交给物流公司一万五千元,剩余的五万元可以先押到派出所,可是物流公司总部并不同意。随后记者和当事人来到内陆港派出所,可是没想到却发生了让人震惊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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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化传媒 主持人直言!  ( 来源: 盘古影业)

精彩部分从2分50秒起


这个让人震惊的一幕是什么呢?根据新闻报道,这个记者是一位女的,被打了,被哈尔滨内陆港派出所所长暴打了!按在地上打的!这名受害女记者叫曹阳。从网上曝光的视频来看,“殴打”的过程看得并不清楚,但是“被打”时“凄惨”的叫喊声划破网空,让人们联想到了“奸杀”的犯罪现场。因此,这种居高临下的声音让派出所所长的帽子一下子被舆论踩到地上,也是情不自禁、法不得已。


下面看几则新闻报道:

 

一是421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女记者被派出所长关门暴打警察守门阻止他人进入》根据该报道“......通过门缝,记者看到派出所所长正把记者按到地上,躺在地上的记者不停的挣扎并大呼救命,可是守着房门的两名民警却上前阻止屋外的记者进入......据受伤的记者讲,当时在屋内,是想协商解决办法。在谈话快结束的时候,派出所所长突然暴起抢夺记者手机,记者不同意将手机交出,派出所所长随后与记者发生了撕扯。”当时在屋内的除了记者和民警以外还有三名当事人。据当事人讲,当时看到派出所的警号为021079的民警与其他一名民警正在与记者发生冲突,便立即上前制止,可是派出所的民警并没有停手的意思。“

 

二是422京华时报的《女记者被打不应止于同行围观》,里面是这样报道的:“......派出所所长抢手机是否因为女记者偷拍而失去理智,暂时不得而知。退一步说,就算女记者不守信用,也该有一百种非暴力方法来化解危机,而非大打出手。所长的粗暴行为,如果不是长期暴力执法形成的路径依赖,便是缺乏修养、素质与智慧的表现。这种人又是怎么坐上所长位子的,谁来解释一下?”“记者被打事件隔三差五发生......当被打记者提起诉讼,司法也可以为记者撑腰,依法惩治暴力行为。文章最后貌似号召:“记者被打,不仅是个人被打,还是舆论监督被打、法治文明被打,止于同行围观恐怕远远不够。”



这2则新闻报道被广泛转载,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也引起了社会的愤慨。当然,该事件不止这样2则新闻报道,其他新闻报道都是围绕女记者被派出所所长“殴打”后而展开的抒情式评论。如腾讯新闻《记者采访遭暴力阻挠 派出所长殴打记者抢手机》、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哈尔滨一派出所长被曝关门打女记者门口警察‘把风’》。这些新闻报道,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履行新闻工作的职责,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舆论监督有力,哈尔滨铁路公安处第一时间停止了该派出所所长的职务。


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报道中有这么一段“派出所所长在抢走了记者的手机后放开了记者,随后两名民警离开了现场,所长也将房门关上并反锁,在屋外隐约可以听到所长在里面打电话的声音。”如果说女记者的娘家新闻报道“派出所所长暴打女记者”属实,那么,我想这个时候所长在办公室里打电话,可能就是投案自首了。

 

这几则新闻均出自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它们互相转载和声援,共同透露出本案三个信息:

一是所长大打出手;

二是记者受伤了但是至今未见伤情报道;

三是受伤的记者曝出该案因为所长抢夺手机与其发生撕扯

客观的说,该记者还是实事求是的,她没有构陷所长打人的事实。这也让我们更加相信了哈尔滨铁路公安处的澄清通报。



记者没有说被打,公安调查后也否认打人事实。在场的当事人说
民警正在与记者发生冲突,便立即上前制止。也就是案发现场,没有一人指认殴打事实。那么为什么网络上派出所所长长暴打女记者的说法如此盛行?这与女记者的娘家单位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第一时间发声不无关系。当然撕扯后倒地,再加上凄厉的“救命”叫喊,让人不联想到不“暴打”是不可能的。但是联想毕竟是联想,没有打人的事实报道成打人、报道成暴打了。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不能说是造谣,但是可以说报道部分失实了。而这种失实的新闻措辞出现在有影响力的媒体标题上,带来的后果就是误导舆论。这种新闻,与其说是一种客观报道,不如说是一种情感的宣泄。而媒体人情感是不能随意宣泄的,因为这种宣泄是会给社会带来仇恨的,新闻报道讲究精确应当成为一种理念。


据哈尔滨广播电视台21日的“暴打“报道,“记者和当事人来到内陆港派出所,派出所所长表示不能接受采访,要单独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在记者的沟通下,所长同意一名记者在不带摄像机的前提下陪同三名当事人进入。


因此,该事件的起因很清楚,那就是女记者违反了和派出所所长的口头采访协议导致。按照派出所所长的做法,这次采访,是一次有条件的采访。即记者不带摄像机。后来经女记者的“沟通”,所长才同意有条件采访。如果说这次沟通不成功,女记者也不会被“暴打”;派出所所长也不会丢了帽子。后悔啊!这次“沟通”对双方均教训深刻。


说本案的起因,是女记者违反诚信引起,并不未过。而记者不讲诚信,比老百姓不讲诚信危害更大。当然,所长幼稚也有过错,他以为附条件采访条件一定能够成立,说明社会阅历不够,至少说明应对记者经验不足。


法治时代记者的采访权也是要遵守规矩的,来不得天马行空。2005年3月24日,中共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是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事实准确,防止报道失实。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因报道失实或不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公开更正,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该意见和《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均规定: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


据我了解,公安基层部门接受记者采访一般需要报备并经过政治部宣传处同意才可以。一般来说,在目前形势下,没有哪个民警会傻到明知是记者而在自己的办公室关门让在场3名当事人目睹“殴打”记者过程。


本案中,派出所所长的附条件采访是一种正当的要求。女记者的偷拍偷摄行为就是侵犯了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本案的舆情事实大概可以这样描述:


一、女记者曹阳在采访的时候违反承诺偷拍偷录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二、女记者“惨叫”导致“暴打”失实报道;


三、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对女记者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未作任何处理反而以失实“暴打”标题推出新闻报道侵害了派出所所长合法权益,也对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内陆港派出所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案女记者曹阳歇斯底里的叫声,是刺破法治苍穹的呐喊。 从中,我们得到怎样的启迪?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出警媒双方当事单位做法是截然不同的。虽然本案派出所所长未打人,但是公安机关并未护短,这从派出所所长被免职可以看出,那么记者娘家单位呢?如果说未经允许采访是公安部门的一种权利,那么该女记者未经允许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摄像是不是违法摄像、非法采访?偷拍被发现后要求交出视频属于正当要求。正当要求被拒绝后,不正当拿回不正当视频也在情理之中了。虽然这种不正当的暴力行为不值得提倡,但是双方均有过错,双方当事单位都应该对自己属下教育、批评。否则,今后这样的警媒冲突还要继续不断发生。


记者和警察都是法治社会忙碌的力量。因为自己过错在先而夸大事实扩大事态让全国围观,是不是需要反思?哈尔滨铁路公安部门对派出所所长的“不文明”向有关当事人深表歉意。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对属下记者侵犯被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是不是也需要“深表歉意”?



 

按照“暴打”的新闻思路,女记者完全就是一名受害者,接下来住院观察当然也顺理成章。我们看到视频中女记者接受采访时是背过脸去,让秀发挡住。按照网络中曝光的视频,那让人刻骨铭心的“救命”声,正常人可以想像女记者要么被暴打后鼻青脸肿;要么是身体某部位被打后伤痕累累,至少也要留点淤青红印做个纪念,也好让娘家“暴打”报道栩栩如生,可是至今还没有。


那么被“暴打”后的女记者,是不是有内伤?我们期待进一步住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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