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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为什么涉警事件总不能就事论事-谈王文军案一二三(旧文新发)

2016-05-08 温州徐雪芬律师 徐雪芬律师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导语:顶着波涛汹涌的民意,只为了法治进步、国家安宁。如果您看得起该文,请转载时一并注明作者和来源公众号。缺二、缺一均视为侵权。本文作于2015年2月12日,该文发表数月后被删除,为了通过今日后台的审核,本律师将文中律师名字用“某”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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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云、王文军这2个名字经过近日网络的炒作,已经被大家所熟知。2个人中一死一狱,到底谁更值得同情?该案的民意为什么如此喧哗?本律师分析原因大概有六:


一是周秀云的死亡,人死为大;

二是警察得罪人太多,帮忙说话人少;

三是不满现状的人借此发泄对警察、政府的不满;

四是公安本来就是违法、犯罪的克星,有仇人不怪;

五是个别愤青律师背后挑拨、怂恿死者家属;

六是精英律师虽然看出该案的法律问题但是不愿意多言因为律师平时执业被警察刁难是常事。

 

    但是,不管怎样,从目前的网络舆论看,民意可以喧哗,民意同样可以反转。这归功于中国公民整体法律素养的提高,理性已经占据主流。愤青可以一时占据舆论制高点,但是不可能永远占领阵地。

 

    王文军案实际上是一起非常简单的警察执法案件。如果一起普通的110报警案,执法警察都要请求增援,都要被“人民”抱住大腿不放,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周秀云的死亡,我也很同情,我也为他家人悲伤。尤其是看到疑似死亡之后,被王文军踩着头发而且是离头那么近距离,这种愤怒我也不例外。这也是民意不可饶恕的地方,我想也可能是王文军不能自圆其说的场景。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踩头发只能影响民意,影响舆论,而不能影响定罪,除非踩头发与周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王文军的罪与非罪,取决于周死亡前,王到底做了什么?是故意杀人?是故意伤害?还是意外事件?

 

   因为该案目前属于侦查阶段,很多的案件细节均属保密。我仅从公开的文字和视频资料来做一权宜分析。从百度搜索来看,大部分文字属于谴责类,本律师因为写了《人民为什么如此逆反》也未能幸免。

 

   谴责就谴责吧,但是没想到的是一位自称是中国著名刑辩律师张某在一个全国刑辩律师微信群内碰见我时,直接骂我为“共狗”。从该律师批判我的文章《驳太原警察王文军打死周秀云无罪》一文看,张某有点冲动,因为他来不及看清我的公众号文章(标题:网友:山西“打死讨薪女民工”警察应依法无罪--附文《人民为什么如此逆反》,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全文就开始指名道姓攻击了。

 

   攻击也罢、谴责也罢,只要是为了中国的法治进步,统统原谅。但是看过该文的人应该都有印象,该文以“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不受尊重”、“体制是罪魁祸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腐败官员不受监督的权力,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封建权贵”、“公职人员受体制影响,普遍对上负责,对民众的尊重感和责任感,让位给了效忠上级,人民不是父母是刀殂下的鱼肉,凶恶跋扈的风气在警察城管中形成了主流......”、可以看出律师张某非常热爱人民,人民在他的心目当中的地位。

 

   再看他又是如何爱他的党的:“人民警察忠于党实际上是一个与人民利益并无冲突矛盾的党,如果这个党真的能够与人民同呼吸共患难,那么忠于党的口号是不错的。但是我们的党的高级干部,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的下马,说明那些代表党的领导者就是一群可怕的罪犯!”用什么来形容该律师的这段铿锵有力呢?这些和王文军是否有罪是什么关系?!

 

   如此大义凛然的发言,让人想象该律师好像是奔赴刑场之前的告中国人民同胞书。这段文字说得客气点是心潮澎拜,比较情绪化。说得不客气点,是挑拨警民关系、挑拨党群关系的证据。

 

   该律师在文章中讲到:“本人在113日与李某某律师、黄某某律师亲赴太原”看望受害者家属。“家属非常坚决地拒绝了我们的赠款援助。”“121日,德衡律师集团主席栾某某先生也到了太原慰问被害家属和代理律师程某先生。”从这段文字看出,张某并非是受害人聘请的律师,这点和我一样,我也不是王文军的辩护人。

 

   那么该案现在最需要律师的人是谁?是周秀云还是王文军?周秀云死亡之后,出警的王文军马上被刑拘侦查,公安机关在处置这一事件中目前未看出任何袒护,如果律师张某您文中陈述属实,民事部分赔偿也已经由程某“律师”(当时可能还在停业期间)代理,那么律师张某您看望慰问受害家属是为了提供什么帮助?而且您的看望和慰问是组团的,又是什么驱动?同时您又提出慷慨赠款捐助也就是愿意做这个案件的亏本买卖,到底为了什么?纯粹因为周秀云是“人民”而已?那么本案被李康等三个人殴打的保安是不是人民?


   律师张某在文章中讲到“讨薪”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恨不得一口气掀翻了这个世界,真太让人感动了!张律师,我来告诉您:讨薪,也要依法!暴力讨薪,警察也可以依法将您拿下。律师张某在文章里面提到:对于该案,他在1213日第一时间写了《关于周秀云死亡一案犯罪定性的律师意见》,呼吁对此案的正确定性。随后又发表了《关于依法严惩太原公安故意伤害(杀人)犯罪行为的律师联名信》

 

   我虽然没看到全文,但是从后文不太通顺的语文标题措辞判断,文章一定也和攻击我的那篇文章一样是迫不及待、奋不顾身的,法律人的理性难觅踪影。如果这样的文章和措辞,包括辱骂我“共狗”,来自于周秀云一家“人民”之口,这不足奇怪;如果这样的文章和措辞来自于受周秀云家属委托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之口,也不足奇怪,因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违背常理的是,您作为北京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某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未经委托,却多次用煽动的语言慰问受害人家属。在网络上甚至可以看到有文章,说受害者家属准备到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

 

    张律师,受害者家属目前需要维权吗?不需要!因为国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将王文军“捉拿归案”了。这是对死者家属最大的慰问!张某,您现在慰的是什么问?!您现在捐的又是什么款?!

 

    您作为一名律师,现在撰写2文是否对办案机关造成舆论干扰?个人认为您的手伸得太早了;也伸得太长了。您是中国刑辩大师,怎么干起了控告大腕的活?是刑辩的生意暂时青黄不接还是人民没您暂时不能活?抑或是您想证明您不仅是一个优秀的辩护人;您还是一个优秀的公诉人?

 

    好了,说回来,王文军到底是您联名信文章所提的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这个案件不需要有多高深的刑法知识,看过视频的人应该不会忘记视频中有一句话大声喊道:“警察什么时候打人了?把执法记录仪开着!一直开着!看看你们是怎么打警察的!

 

   这句让我听得心痛的话,至少释放三个信息:


一是当时警察没有打人或者至少是当时还没有开始打人;

二是即使没有打人但是现场却已经有人喊“警察打人了”;

三是警察没有打人但是不排除警察被人打。


这声叫喊,喊出了警察的悲哀,喊出了法治的悲哀!喊出了国家的悲哀!最终也喊出了人民的悲哀!

 

   当我撰写《人民为什么如此逆反》一文时,当初以为这句话是王文军同事喊的,后来才知道是王文军因为担心协警年轻冲动,推开协警之后自己横在当中喊出来的。再不懂法律的小学生也会理解一个警察怎么可能叫同事开着执法记录仪而自己对着执法记录仪让它现场拍摄记录自己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犯罪经过?世上有如此高调的犯罪主观恶意?就这么浅显的道理硬是让某些中国高深刑辩律师辩成伟大的杀人、伤害案?调到公诉人队伍吧,您太适合做刀把子啦。

 

   网络上还有一个热点问题就是王文军的制伏行为是否过度?客观的说,我们在办公室空调房内大谈特谈王文军制伏动作的适量问题是不公正的。当时王文军的工作办公室是怎样的一个环境?现场已经出现警察未打人却有人高喊起哄警察打人,警察大声喊开着执法记录仪,同时自己的大腿被周秀云长时间抱着不肯撒手。

 

   周秀云抱着大腿到底有没有王文军母亲在信中所写的“捏下体”动作我不知道,但是有律师说视频中能看出周秀云抓住警察王文军的裆部,这个我无法考证,但是抱大腿的动作是清晰无疑的。先不说,周良家妇女坐在地上抱着的是穿制服的警察大腿,就算是一个妇女大庭广众之下,坐在地上抱着男人的大腿不放,不是恋人关系那一定是有天大的冤屈。该案属于前者还是属于后者?

 

  如果你是当时的一个普通男人,你怎么做?你可能会这么做:一是一脚踢翻;二是一拳打过去;三是一巴掌过去;四是“亲爱的,你起来吧”把她抱起来。王文军是警察,他不是普通男人,因此他没有选择以上4种方法,而是先口头警告数次无效,“不松手,就是不松手”之后才采取尽量不太肢体的徒手制伏动作让她阻扰执法不成(脖子是接触面最少的,她是妇女,妇女的身体媒体舆论比较敏感)。

 

   在瞬息万变的违法、犯罪现场,每个制伏违法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动作,都有标准答案吗?都要整齐统一吗?至于本案中王文军的这个制伏动作,到底有没有情绪? 谁也说不清。有基层民警说,自己每天出警对付的都是违法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面对他们已经没情绪了,这个我不知道真假,因为我没当过警察。但是,本律师认为,即使有情绪也是可以谅解的,因为警察是人而不是神。在违法犯罪现场,我们社会要求警察心平气和、波澜不惊还是要求警察义愤填膺、血性担当?这时候的王文军即使有情绪,那也只是针对周某抱大腿、扯烂警察裤袋的妨碍公务违法甚至可能犯罪的行为,而不是针对周秀云个人,因为他们个人之间世代无仇,案发之前并非认识。因此,即使有情绪,该情绪也是法定的。是制伏违法、犯罪感情所必须。

 

   综上,一切以神警的执法标准要求王文军都是太苛刻的:一切因不满中国贪腐现状而攻击王文军都是不公平的:一切因执法受到警察刁难而对王文军落难幸灾乐祸的律师言论都是不人道的:一切不换位思考王文军当时执法的恶劣环境而针针挑刺的适量讨论都是不人性的:一切打着慰问受害者家属企图挑拨、激化党群关系的人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本律师关于王文军案的其它7篇文章重发在昨天即2016年5月7日的公众号上,欢迎各位法律人批评、指正、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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