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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雷洋案法医鉴定意见书-司法真相的期待

2016-05-30 温州徐雪芬律师 徐雪芬律师


作者:温州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导语:这是本律师涉警文章第28篇。

 

雷洋案发生至今,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舆论监督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起的作用。这种作用,不仅对昌平警方是一种监督;对正在介入调查的昌平检察院也是一种监督;对正在参与鉴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也是一种监督。前期的舆论监督,对该案鉴定和调查的客观性已经在“势”上做足了功课。正如本案鉴定专家证人张惠芹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句话:“这次鉴定,是最全面、最规范、最负责任的一次尸检工作。”

 

检验机构,家属选择;专家证人家属选择;公认人,家属选择的专家选择。同时,又有北京市检察院两个法医现场监督,雷洋尸检彻夜进行。所有这一些,说明雷洋尸检程序严谨和中立。一方面体现了北京对该案舆情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绝不护短”在程序上的公正公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我们有理由相信,将要出炉的雷洋案法医鉴定意见书,可以承载各方人对司法真相的期待。

 

公众对本案真相的迫不及待,一是表明中国人有同情心。虽然雷洋与自己素不相识,但是雷洋的命运牵动了众人的心。二是表明中国人没有耐心。真相需要时间。2013年加拿大籍华人蓝可儿在美国洛杉矶市中心塞西尔酒店 (Cecil Hotel) 屋顶水塔内的溺死事件,美国警方在4个月后才给出最终结论,期间也经历了全球舆论的狂轰滥炸。因其死亡地点离奇,加上其失踪前被监视器拍摄到在酒店电梯内作出一系列古怪动作,因此成为公众关注焦点。本案虽然不一定需要那么长时间,但是调查需要时间;鉴定需要时间;唯独表态不需要时间。

 

虽然舆情汹涌给办案机关造成很大的攻势和压力,但是在鉴定意见书出来之前,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并没有轻易表态,这是吸取了太原王文军一案的教训。媒体虽然对该案也有颇多存疑,但是在鉴定意见书出来之前,表达比王文军案明显趋于理性,均表现出对未知事实的尊重。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是,我们也不得不不欣慰地看到某律师团并没有接受教训,将警察执法过程中导致的伤亡事件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要求追究所有办案民警和辅警的刑事责任。这和王文军案发时的“受害人”(本律师称之为妨害公务违法甚至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手法如出一辙。

 

某律师团“呼吁不扩散”的《雷洋受害刑事报案书》传遍了可以传遍的世界多个角落,这份与北京警方通报内容几乎相反的控告,将该案的舆论沸点直接用网油燃烧成法律焦点。本案的报案人虽为雷洋之妻吴文萃,但是她在刚生完孩子15天是写不出如此铿锵有力、追究所有“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刑事责任的法律檄文的。在将近20名律师的发力下,执法警察被指控的罪名分别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这份“偷偷跑出去”的《雷洋受害刑事报案书》,直接将不用“鉴定”的舆论推到了不用“鉴定”的法律高度,更加火旺了中国人民大学校友群里彻夜不眠的讨论。雷洋之死让人同情;雷洋之妻的遭遇更让人同情:


一是丧夫之痛嫖娼之耻;

二是做“月子”期间被迫学习法律;

三是在女人最重要的养生阶段被人推上千难万险的控告路。


而本来这一切,并不需要着急操办的。因为检察院的介入和尸检的启动,已经代吴某行使了法律上的监督权利。一个正在做“月子”的弱女子被某律师团的法律搀扶鼓舞下,踉跄而勇敢地提前走在控诉大道上。她的这份控告,让她一夜之间也成了名,但是对她个人今后的健康,将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影响。因此,本案中她受害最深。

 

在鉴定意见出来之前,控告有用吗?法律人都懂。这个报案书,在法律上强化了民众关于雷洋被警察“打死”的版本,以至于有网友直接发文:《雷洋妻子报案,事件最新爆料!嫖娼就是栽赃,雷洋被打死!》。


本案中,一方面是网友合理和不合理的怀疑和推测,再加上有罪推定的律师涉警法律引导;另一方面是办案警察和当地警方受《保密法》、《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保密范围和密级的暂行规定》约束,对正在侦查中的信息应予保密。一时间舆论天平出现失衡实乃正常现象。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有一个心里准备,那就是:《报案书》,这个在权威鉴定意见之前的法律预设版本,已经在网络上和社会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以至于今后的鉴定意见书无论多么公正、科学,只要与《报案书》内容不符,都将可能面临更加凶猛的舆论质疑甚至推翻。如果鉴定意见与《报案书》结论相反,那这个在网络上先入为主、先声夺势的《报案书》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将比谣言更烈。因为它不仅占领舆论高地,而且占领法律高地。“呼吁不扩散”未遂的《雷洋被害刑事报案书》,将造成后果并可能已经造成后果。

 

虽然案件事实还有待进一步查清,但是雷洋是在警察控制后短时间内死亡,这点相信大家没有异议。撇开警察的暴力有合法、非法之分,我们暂且冷静分析下怎样的暴力会让人在短时间内死亡?那一定是由致命的暴力引起即一招毙命。如此,那么致命暴力一定会在身体上留下明显的外伤或者死者身上一定会遍体鳞伤。而从目前家属的说法和新闻的报道,雷洋没有遍体鳞伤。那么雷洋身体是否留下了明显的外伤?经过这几天的彻夜鉴定,结论一般几天内可以出来。而据媒体报道,本案尸检5月12日启动,迄今为止半个多月过去还没有出来,说明雷洋尸体可能没有外伤或者雷洋尸体虽有外伤但是外伤不明显。

 

这与案发之初,一个自称全程参与现场抓捕的媒体人叙述“警察未动手打人”基本相符,也与第一时间接诊的北京昌平中西医医院的急诊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伤情”描述基本相符:“对雷洋器官插管时发现口腔里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右额部局部有皮肤挫伤。”

 

我尊重雷洋家属在失去雷洋之后,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办案公安机关民警可能涉嫌的违法甚至犯罪的书面报案权利,但是在当地检察院高度重视、鉴定机构彻夜工作的时候,这份控告办案执法警察“犯罪”(引号是因为是否犯罪目前黑没有定论)的《报案书》在网络上公开传播,与其说是一种监督,不如说是一种干扰。

 

某律师团骂骂咧咧调查了,雷洋轰轰烈烈“被害了,雷洋之妻吴某“月子”期间也被人拉去控告了,而“杀人者”却至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只能说明这样的报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支持。

 

《雷洋受害刑事报案书》中有一句话貌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判断经办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行”。如果今后鉴定意见书证明事实并非如此怎么办?


从《报案书》的内容来看,与其说是对北京警方通报内容的质疑;不如说是对北京警方通报内容的否定。它在法律上加深和强化了网友的猜测和推测。这种法律拉锯,让公众更加期待昌平检察院的独立调查和鉴定机构的科学鉴定,从而倒逼雷洋非正常死亡事件的真相。

 

也正因为《通报》和《报案书》是相反的、公开的、有影响力的,当真相出来时,任何一方不尊重事实者不能拍拍屁股谢幕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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