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是什么让警察高举执法记录仪淡定拍摄警察大街被骑袭
作者: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昨天、前天一则不忍看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身穿警服的一名交警在人来人往的大街执法过程中,被一男一女骑在身上暴打嚎叫、孤立无援。而旁边同行的警察只能“依法”高举执法记录仪摄录这一正在发生的袭警犯罪行为。
近几年,暴力袭警并不陌生。陌生的是警察遭遇暴力袭警,同行的警察不能相助,只能眼睁睁看着战友被伤、被辱而不能上前制止,更谈不上制服了。2016年6月14日,也就是雷洋案发后不久,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了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以上6种情形或者包括最后的其他情形,我想应该是在执法对象配合或者警力充裕的情形下才能正常的摄录吧。如果执法对象不配合、抗拒尤其是袭警的时候,同行的警察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冷血地高举执法记录仪像拍摄武打片那样地拍摄警察同事被袭击而不管执法警察的生死安危吗?
这是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在规范民警执法的同时,也必须面对的问题。
舆论界一致认为,该规定是雷洋死亡后对法治的最后贡献。如果该视频发生在该规定之后, 那么该视频的执法可以视作是该规定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汇报演出。如果这样的执法流行开来,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今后每一次的执法袭警过程,战友都只能当做拍摄纪录片?
客观的说,如果没有雷洋案翻云覆雨的舆论,这个规定也许不一定这么出来。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抽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当上级公安抽查到本案音视频资料时,如何考评这次执法质量?
一起出警的警察在大街上被骑了;被袭了,同行的警察不敢上前制止、制服犯罪,而只能是默默摄录警察被骑被袭的犯罪过程。这是为了执行《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还是因为雷洋案被吓着了?反正,本律师不能理解警察的血性从打击犯罪变成了拍摄犯罪。
大庭广众之下,一名执法警察被骑袭;另外一名警察忠实地摄像,还要灵活地躲避该男子的身体冲撞。这在任何国家都是笑掉大牙的法治笑话,竟然在中国成为现实,成为当今一线基层民警的执法现状。
本次执法,是一次不幸的执法,但也是一次有幸的执法。不幸的原因前面说了。有幸的是:当本案的交警被执法对象一男一女推倒骑在身下,同事警察只能眼巴巴拍摄的时候,该交警的尊严和安全就交给了运气,当然也依法交给了视频。有幸的是这个被“俘虏”的警察虽然倒地,但是没有被打得满地找牙。如果被打得满地找牙,警察同事还要满地追跑拍摄岂不是漏了警察万一还手将他们“呛死”的镜头?
还有幸的是本案的袭警嫌疑人还是有觉悟的,他们只拿拳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没有使用任何凶器。倒地的警察是谁?视频发生在哪里?结果如何?没人关心和挖掘。如果骑在身下的不是穿制服的人民警察,而是律师、记者或者其他劳动人员,也许骑在上面的人早被网络挖了祖坟了。从这个角度说,舆论不关注一线警察的尊严和安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
如果我们假设下,被骑袭的警察牺牲了,拍摄的警察是否有责任?从这个角度上说,法律不能保证一线执法警察的安全,却赋予他们深重的责任。
警察和军人,治国之重器也,能伸不能屈。每次警察穿着警服在大庭广众之下执法时被袭击殴打,被伤害、被侮辱的不是警察个人。该视频中的执法,也许是一次高质量的执法,因为该拍的都拍下来了;不该拍的也拍下来了。
执法民警被袭击的证据保全了,民警执法的安全谁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