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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如何看待警察不仅要处置警情,事后还要自证清白

2016-08-01 徐雪芬律师 徐雪芬律师


作者: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这2天,一封张家界大桥派出所教导员黄晨城《致湖南省法治电视栏目‘钟山说法’主持人的一封公开信:不负责任的报道对一线民警伤害很深》,刷爆网络、帅爆警界。该信道出了基层民警不仅要处置警情,还要事后自证清白的委屈和无奈。这封实名公开信,打响了中国警界基层民警名誉维权的第一枪。因此,在中国警察应对媒体不实报道事件中,留下了重重一笔。

 

随着法治的进步,新闻媒体监督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尤其在公权力不作为或者滥用权力时,这种舆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随着自媒体的兴起,这种监督,更是深入人心。监督已成为一种趋势,但是因监督引发的监督和反监督、真监督和伪监督,有时也可能成为网络社会群体间互相对撕的常见现象。

 

监督就是全民的监督,这是我们的政体所决定的。公权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正确地应对质疑已经是阻挡不住的社会发展潮流。在目前大环境下,警察不能一味抵触,应该学会适应形势,提升自己。但是监督需要依法进行,这是监督者要明白的。只是这方面,我们法律宣传得太少。同时,我国缺乏相关法规明确界定如何监督合法。当然,目前连警察依法履职细则都不清,就不能太苛求监督是否合法了。

今年4月14日,哈尔滨广播电视台《直播哈尔滨》栏目组记者与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内陆港派出所发生的一起执法冲突,派出所所长未动手打人被多家媒体报道成“暴打“新闻不了了之。这就是说,执法行为需要监督;监督行为同样也需要监督。

附张家界市公安局7月30日调查通报:



经调查,永定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民警依法作为,处置得当,无执法过错。



监督行为需要被监督的法律依据是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关于进一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舆论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是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事实准确,防止报道失实。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因报道失实或不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公开更正,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该《意见》实施10多年了,因报道失实或不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有没有?公开更正、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的有没有?

有责任的监督,有时需要与引导配套。本案中“大桥办事处花了一千多元钱带候某在市人民医院做了全面检查,侯某的身体没有问题,没有内伤,医生说不要住院,但侯某本人坚持要住院,并要求城管局赔偿人民币10万元”。如果信中这段内容属实,媒体的舆论导向同样不可偏废。因为这个时候你的“给力监督”,很可能被人利用,成了他人敲诈勒索的帮凶。

 

警察要转变观念,警察不再是摸不得的老虎。但是乱摸,也可能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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