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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河南高速“劫法场”为啥不开枪却等待救援

2016-08-26 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作者:徐雪芬律师

来源公众号:温州徐雪芬律师


正当河南省人民医院因妨碍取证而被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法院罚款10万的新闻引领网民眼球时,8月23日,河南再曝商周高速段“劫法场”一幕引起社会关注。如果说前一则新闻只是一场情理大还是法理大的争论,那么后一则新闻则是警察大还是嫌疑人大的法律保障问题。在高速路上,以危险方式撞击押解嫌犯的警用车辆,警察是否可以开枪?为什么不开枪?




这2个案件虽然性质不同,但是均暴露出人性化执法的“暧昧”所产生的忧患,和被执法者“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任性”膨胀的结果。在当下,中国可能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违法犯罪了。以往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逼停、追逐、撞击、包夹警用车辆,企图劫夺警方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想象的,而现在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据昨天河南商报的报道,案发当时有57辆车子参与其中。这么轰轰烈烈、无知无畏的“劫法场”,必须依法严惩。

 

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必然换来更猖狂的犯罪。司法理念已经到了要全面调整的时候了,受到纵容的邪恶势力正在疯狂反扑。我们在强调对罪犯人权保护的同时,必须重视司法回归对大多数人权的保护,而不是一味迁就违法犯罪嫌疑人。这也是保护警察执法权、生命权之必须。


大家是否记得:20121122日上午,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子房派出所民警黄升接到任务,与同事赶赴山东滨州侦办一起诈骗案件。1920分许,黄升等一行在开车返回徐州途中,3辆黑色越野车尾随、跟踪。后开始围追堵截、反复冲撞警车,致警车被严重撞损、熄火,无法启动。




刘某等10多名犯罪嫌疑人从3辆越野车内下车,手持铁棍、匕首,围着警车打砸,将挡风玻璃、警灯全部砸碎,并持械对被困在车内的民警进行殴打、砍杀。黄升想拉开车门下车与歹徒搏斗,但警车被毁严重变形,车门一时无法打开。一名歹徒手持匕首,向车内民警猛刺。因车内空间狭小无法有效闪躲,穿着警服的黄升用身体护住身边的战友时背部被刺中两刀,当场口吐鲜血。歹徒们随即一哄而散,黄升不顾重伤仍下车奋力追击,跑出不远便瘫倒在地。


很快,黄升因失血过多昏迷过去,晕倒前黄升没有拨打120自救,而是拨打110报告案犯逃跑方向。最后,在距医院仅不到一公里的路程,但送至医院后仍因流血过多而停止了呼吸。年仅24岁。(来源百度)这样的教训,法律不该忘记。




昨天,河南“劫法场”案高速路上再次发生,活生生再现了当前一线警察执法环境之险恶。正如一名内蒙古刑警在我群留言:“出个警都是一脚监狱外一脚监狱内,要不就是一脚医院内一脚医院外的,这哪里是出警,分明是在赌命啊!”欲知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律师公众号昨天推送的文章《河南押嫌犯警用车被逼停:遭多车追逐撞击包夹》。

 

面对如此犯罪,某善解人意的王姓律师说:“媒体披露的只是表面现象,这里面肯定包含着深层次的问题。如果是毫无争议的犯罪,其家属恐怕不致于如此疯狂。真正的内幕要待全面彻查后才能大白于天下,今天自度定论,难免为时尚早。“某善解人意的警察马上回应:“疑犯家属是法盲,没想到某律师也是法盲。有争议的犯罪,警察就不能带走疑犯了?那还要刑事强制措施干什么?抢夺疑犯,阻挠办案算不算犯罪?我看不合格的律师必须吊销律师执照,省得祸国殃民,败坏律师同行名声。”


另一名网民给该该律师这样留言:“我不懂法,还有许多跟我一样甚至比我更不懂法的人。我请问一下王律师:可能还有深层次甚至是内幕的问题,是“有争议”的“犯罪”就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如此疯狂的别停他人车辆、阻止已经表明身份的办案警察吗?作为律师赖以生存的法律和张扬的正义,还有为伸张社会公平正义的警察威权在哪里?“争议”、“内幕”与法律规则秩序,王律师以为哪个重要?你不怕你的留言误导了我等法律素养差又容易情绪冲动的百姓了吗?还是害怕自己没有生意了?请学习徐雪芬大姐作为一个律师的社会责任心!”

 

这时,也有人担心央视某主持会不会追问:是什么让我们这些普通民众,不顾自身的危险,去奋力地逼停一辆押解嫌犯的警车?为什么警车就这么容易被逼停?难道警察平时就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业务技能培训?

 

当今中国的“公知”有两大特征:装逼、自私。真正的忧国忧民者,哪有挑动社会对立的?想当真正的有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的公知,是先需有对社会深沉的爱意的。离开这一点基础,即使舌绽莲花,也绝不会有什么高明见解。

 

本律师承认一篇报道也许未能反映一个案件的全貌,也深知在高速路上开枪导致人仰马翻可能所导致的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特别理解押解的汕头民警冒着生命危险,报警后在原地等待救援,为防意外,一人下车在破损且无法行驶的警用车辆前向已经涉嫌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对方讲解法律政策,另外两人锁紧车门,以免发生嫌犯被抢及其他状况。谁能想象,高速执法现场被围困的押解民警,这么做需要多大的定力!也需要多大地运气!

 

如果说,参与劫持的5-7辆车子驾驶人刚开始是他们自己报假警的那样:“一名男子报警说其亲戚被一辆黑色丰田车上人员绑架,上了高速公路。下午510分,该报警人又说他在商周高速72km西半幅处,已拦截并逼停了丰田车。”那么,为什么当地高速交警赶到现场处置过程中,据称是嫌犯徐某妻子和儿子等人仍然大声喧嚷,并推搡高速交警呢?为什么高速交警赶到之后,摆不平还需要继续呼叫商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柘城县派出所、刑警队等前来增援呢?

 

有网友留言:“自从河南籍违法人员在山西把王文军拿下后,河南籍的违法人员胆子越来越大了。听到在高速路上截停押犯车还是第一次。况且听说河南还有不少警察进不去的集体犯罪村庄。希望异地用警处理这起案件。“”今天,在该省竟然出现了在古代劫法场要满门抄斩的一幕!这是法律的悲哀?警察的悲哀?还是百姓的悲哀?司法权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案警察2次呼叫增援现象,深深刺痛了法律!以上互相矛盾的事实,只能证明一线警察面对的不仅仅是危险,而且还有狡猾。所幸的是,本案有惊无险,嫌疑人的高速逼停即使造成警用车辆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行驶,但是押解的汕头民警生命无忧。或者本案后果也可以这么概括:一没有造成押解警察的伤亡或者嫌犯的逃脱;二没有造成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伤亡。这是不是与押解民警高速逼停路上“讲解法律水平”有关?这是一个多么有脾气、有运气、有福气的警察!


如此,河南的公安白衬衫,会不会模仿前一段时间发生在湖南省交警总队高警局株洲支队那样,象下令释放持刀冲进警队的犯罪嫌疑人那样下令释放高速路上冲撞包夹抓捕警察的犯罪嫌疑人?

 

因此,为了维护警察的安全和法律的尊严,本案需要全社会持续继续关注。


最后,本律师认为:如果依法治国,押解人员应该配枪,遇到暴力劫车,就应该当场开枪击毙,而不是等候当地警方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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