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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一线民警被“民意”逼到了墙角

2017-07-02 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今天一早,看到了2则新闻。


一则是2017年6月30日,四川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红军桥路口交通执勤过程中,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拒绝接受公安民警例行检查,并在民警将车辆挡停后拒不配合检查,与当事民警发生纠纷。民警在强制带离刘某时,致其软组织受伤被关禁闭。(来源当地警方通报)

 


另一则也是6月30日,湖南多地连日强降雨,凤凰古城也受到影响。一名女游客来到古城江边,发现水居然是黄色泥巴水,当场崩溃。她倒地哭喊,要民警把水弄干净:谁要你们把这里弄得那么脏的?!”



第一则新闻因为"暧昧的纠纷"迅速引发舆情。有人认为:这是为平息舆情,当地警方切割迅速。执法环境差,不要怨吃瓜群众,也不要怨违法者,你们警察自己窝里横,不争气,谁也怨不得。


我认为:舆论虽然有其自由和不可控性,但是如果你一心为公,也就没那么可怕了。因为舆论是最佳赝品的证据积累。你可以通过证据的搜集、研究、接纳,来决定你是引导舆论还是屈服舆论?


有时候,舆论是因为你自己的不担当放弃引导,才将警察执法一动手,就滑到了“暴力执法”那阴沟里。

 

本通报错误可能有二:


1、定性错误:纠纷。既是不配合执法,怎么是纠纷?这是啥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依法强制带离,出现软组织损伤是正常且合理合法的执法结果。


2、适用错误:禁闭。禁闭的前提是“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

 

第二则新闻女子哭喊不知为哪般?是喝水嫌太脏?还是与河水拍照嫌太脏?还是跳河自尽嫌太脏?目前不得而知。



昨天还看到一则新闻:河北邯郸交警:一酒气浓烈驾驶员跳入河中逃避交警检查不幸溺亡。

6月28日凌晨1时24分,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长时间停在道路中央,驾驶行为反常,遂上前盘查,发现驾驶人酒气浓烈。民警带驾驶人下车后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测试,驾驶人佯称寻找车钥匙,突然向附近滏阳河跑去,并跳入河中试图游向对岸逃避检查。结果逃避检查成功,人却没了。

第三则新闻后来如何处理不知道,我先说一类似案件:2016年发生在广东佛山的赌博人员张某《听到‘警察来了’逃至楼顶坠亡,死者家属告上法庭》。


本案虽然不是起诉公安机关,而是起诉望风人员,但是法院的判决很有担当,不是合稀泥,判词相当精彩,值得法律人共同学习。



20161116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正义凛然


“张某坠楼受伤死亡与其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相关。其死亡虽然令人惋惜,但其逃避执法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和支持。张某明知道公安机关执法,仍采取激烈方式逃避,不但增加了执法的难度,还增加了自身的危险。本案中不能适用公平原则或其他民事原则酌情给予原告补偿,避免给违法犯罪分子传达错误的信息,使其错误认为逃避执法可获得赔偿。”


如果法律都能如此担当,一线民警在执法时就不会轻易被舆论打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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