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王邢“案与警示教育【深度好文】
每年,从基层公安机关到公安部都会组织一线民警进行队伍警示教育,其中的内容就包括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这些警示教育从宗旨观念到法律意识,从侥幸心理到贪婪欲望,从自洁自律到队伍管理,从处置规范到执法程序等等,都总结出了很多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也非常具有警示教育作用。
一线民警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具有即时性、危险性、一次性等特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场处置规范既不能穷尽处置行为也不能豁免处置责任。
恶劣的舆论环境,事后的放大审视,切割的处理方法,让一线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稍有不慎即是处分,重则坐牢。
这种现场处置的上半场,全国各地每天都在发生。即使是涉及到开枪的处置,也在不时发生着。下半场,则各安天命了。下半场你的命运取决于以下三项:意外结果、舆情风向、长官意志。
问题是:依法处置后,这三项没有一项是当事民警能够预判、控制和避免的。所以,有民警说:出警时,去的时候,是走上出警的路; 回来的时候,可能就是走上监狱的路。
尤其是那些典型的现场处置案例,深深地困扰着一线民警。最典型的三个案例是:张lei案,王wen军案,邢yong瑞案。
这三个案例几乎涵盖了一线民警现场处置的口头制止、徒手制止、警械及武器制止和使用等全过程。“张王邢”,均已被认定有罪(邢是有罪不诉),为什么不能把“张王邢”的现场处置行为制作成警示教育片用来警示、教育、指导一线民警呢?这不是很奇怪的现象吗?(我不想用诡异这个词)
这三个案例中,王和邢案,现在仍然是雾里看花,只有张案相对清晰。如果比较一下媒体文章《调解纠纷 派出所所长开枪打死两村民》与张lei的判决书,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天差地别!
前文中的警察是一个无故开枪打死两村民的恶魔,后文中的警察是一个被攻击后持枪警告、再警告再被攻击、再被抢夺枪支、生命面临现实的紧迫的危险下,开枪致死两村民的法令行为者。
近年来,那些引起全国舆情的重大案件,很多都是公开审理,包括微博公开审理,但是王案没有。不仅没有,居然在裁判网上找不到该案的判决书。这仅仅是奇怪吗?
每一个失败的现场处置案例都可以被一线民警当作一个现场处置的警示教育案例来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我们需要从中知道他们失败在哪? 错在哪? 怎样避免? 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各级领导、专家,能否针对这三宗案件的现场实际情况分析一下,他们应该怎样处置?我们今后的处置应该怎样避免和能不能避免出现这种悲剧后果?
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请不要告诉我:依法妥善处理。
遗憾的是,这三宗案件,不仅仅是没有被制成警示教育片,而是:禁止评论,禁止转发。
培训时,问警务实战教官,教官亦一脸茫然,不知如何回答。
前后是坑;左右是筐,如何是好?
难道唯有牺牲?
牺牲,古意指祭品,后指为坚持信仰而死,为了正义的目的而舍弃自己的生命。
难道在这些案例上,一线民警的牺牲又回到了古意?